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国电信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采取安全卫生工程技术和组织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劳动行为,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确保完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企业在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察的同时,要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监督检查工作。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对在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事故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职责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和各部门经理应对总经理负责,做好分管工作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实行一级管一级,各自对上一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对安全生产所负的责任。
第六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工会、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和相关部门经理组成。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协调公司内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统筹规划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目标和工作计划,听取各生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意见,必要时对生产单位发布指令性的措施计划。组织调查事故,研究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集体)个人。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安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定期综合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向安委会汇报,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汇报。监督检查各生产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公司安委会的决议,安全方针、安全目标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表彰活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八条:各生产部门设立安全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工会、技术管理及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完成公司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九条:各生产部门要设兼职安全技术人员1-2人,技术管理负领导责任,生产班组设不脱产安全员,每个工地都要指定兼职安全检查员,负责检查指导工地的安全生产。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盲目蛮干的应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对拒不执行人员有权令其停工。
第十条:通信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必须有安全生产篇,并经总工程师认可签字。对危险地段(或施工环节)应有安全措施和说明,必要时绘出图示、告诫施工人员重视。施工人员要严格按照《电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不得违章作业。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教育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教育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根本措施,各部门应把它列入议事日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的内容: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操作技术和用电、防毒、救护等知识;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事故教训等。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的方法,采取“三级教育”和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训练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一)“三级教育”即对新工人,参加生产实习的人员和新调入人员,进行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
1、公司级教育:结合通信企业的性质、任务和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的特点,进行劳动纪律、法律知识、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情况,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和部位以及安全防护常识等教育。
2、部门级教育:结合本部门的生产任务和安全情况,进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等教育。
3、班组级教育:结合班组的工作任务、性质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知识、各种防护设备和保险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工作场地的清洁和卫生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等教育。
4、做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对电工、驾驶人员、线务员和机务员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性的技术培训教育,使其熟练掌握相关安全操作技术,经严格考核并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可独立顶岗操作。
5、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开工前要针对工程特点,交待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教育。另外,利用阴雨天安全教育,班前班后会、安全技术交流会、事故现场会、宣传栏、放映安全教育录像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公司每年定期进行春、秋两次安全大检查,并结合节假日和各工地的施工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日常检查。各部门根据生产实际,制订检查计划,并认真落实。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本部门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并列入整改计划。
第十四条:要加强劳动卫生的管理工作,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寒、防冻和防暑降温工作;每年应对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查出的疾病应给予治疗;女职工每年定期进行以防癌为主的妇女病查治,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特别要重视更年期妇女的检查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一)本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严格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1991]75号令)的有关规定和《中国电信集团员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暂行办法》(中国电信劳资[2001]127号)执行。当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后,当事人或在场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总经理。如果事故属于死亡事故或多人重伤事故,总经理应立即报告省公司主管部门,省公司会同地方安全生产部门,检察机关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由综合管理部、工会、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处理小组。该小组在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领导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认真调查处理事故,并向公司领导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三)出现重大死亡事故由中国网通集团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惩罚
第十六条:对认真贯彻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各项制度,做出显着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不好,发生事故的,安全生产目标没有达到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工不明确或不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或不健全的。
(二)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没进行培训上岗而发生事故的。
(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保护设施的,而导致发生事故的。
(四)未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
(五)违章指挥和强迫职工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认真学习应知应会知识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思想麻痹,违犯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事故的。
(二)不正确使用和维护各种工具,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而发生事故的。
(三)不服从正确的有关安全指导和他人正确劝阻而发生事故的。
(四)对违章指挥的作业指令,不向有关人员指出拒绝执行而发生事故的。
第十九条:本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