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经济核算,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提升财务工作质量,在贯彻执行XXXX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集团公司下同)财务管理试行办法过程中,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工作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并实施市集团公司“集中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 公司根据《会计法》规定,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公司属下全资单位财务负责人由子单位厂长(经理)提名,统一由公司任免,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负责人由该公司董事会任免。经营单位负责人承担经营责任,财务负责人承担财务管理办法责任。
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公司属下单位的财,务人员聘用必须经公司审批。
第四条 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应认真履行财务管理办法职责,参与经济预测和决策,做好财务计划,加强财务控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做好经济分析和经济指标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使用资金,确保资产增值保值。
第五条 公司各级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审核合同签订和跟踪合同履行情况,防止因管理疏漏而造成经济损失。
第六条 公司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办法基础工作,公司财务科负责对下级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开展会计核算,汇总编报上报,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必须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成果,依法纳税,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税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 公司实行统一融资,统一调度,监督用资的资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 公司需通过贷款筹集资金,必须按照市集团公司规定的审批手续报批,公司下级单位贷款,必须报公司财务科申报审批。
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随意对外拆借和提供经营资金,不得为本公司以外的单位提供贷款担保,为本公司单位提供贷款担保必须获得公司法人代表批准。
第九条 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必须管好用好资金。完善资金使用的审批手续。
各单位按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非生产性支出等分类按月、季度、年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建立必要的资金调度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
第十条公司设置内部银行核算制度,对下级单位实行有偿占用资金。公司划分定额费金占用和超定额资金占用的资金占用费率。各单位要适度举债经营,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果。
第十—条各单位要严格控制银行帐户的开立,凡设立的银行帐户必须经公司批准,并在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科备案。
第三章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划分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公司投资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市集团公司对公司投资享有决策权。公司对外投资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类同)以上,年度累计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类同)(1类企业、下同),集团公司内子公司之间互相参股投资200万元以上,年度累计超过600万元,企业内部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年度累计超过500万元,必须报市集团公司批准,审批权限内的投资项目,须报市集团公司备案。
公司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投资,严格审核生产性投资,对技改技革,扩产的投资,必须遵照市集团公司的规定,对投资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并建立项目投资会审制度和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制度,按“谁决策,谁承担投资责任”的原则,建立投资风险机制,凡未报公司批准的投资项目,不得投资。
第十三条 公司已立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按集团公司规定实行项目责任制。
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则加强对流动资产的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优化流动资产占用结构,保证资金合理运用。
第十五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现金和银行结算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资金审核制度,以及钱、物、帐分管制度。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手续,管好现金和有价证券。
严格控制私人借款:根据《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私人借款,职工因出差和公干需借支备用金,原则上每人借支备用金金额不能超过壹万元。超过1万元需详细列支用款计划,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借款人在出差回来一个月内清还借款,不能如期清还,而又没有充分的理由,不准再借支备用金,并在工资中扣还借款。
第十六条 采购材料的管理:
1、 各单位要落实采购管理的负责人。
2、要做好采购材料的计划,采购材料时,要货比三家,选择质量优价格合理的供货厂滴)家。
3、注意保持合理的库存。
采购管理负责人由各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并报公司备案,采购管理负责人负责审核采购计划,确定采购价格,监督采购工作的实施过程,并承担采购工作的一切责任。
第十七条销售产品的管理:
1、落实销售责任人实行销售厂长或科长核价审定负责制。
2、售出产品也要货比三家, 发现产品售价低于市场同类产品的,应查明原因,及时调整。
3、售出产品原则上不采取赊销方式,当日发生的应收帐款要及时追收超过半年尚未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财务部门应抄列清单报销售部门主管,督促经办人员抓紧催收金额5万元以上的应报企业负责人以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坏帐。
4、企业应定期派员与客户对帐,杜绝销货不入帐或贷款体外循环现象,—且发现严肃处理。
5、销售人员应按贷款回收额恸提成收入及兑现奖励的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公司按“备抵法”提取坏帐准备金,年度终了按年度末应收帐款余额3‰的比例提留坏帐准备金。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处理坏帐。对超过三年的应收帐款,企业要继续加强催收,不得擅自列作坏帐损失。符合坏帐损失两个条件的,要报公司财务科审核,并按规定上报审批才能进行处理,对已经批准核销的坏帐损失,要作“帐销案存”处理,继续追收。
坏帐确认的两条标准: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
各单位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严防坏帐发生,如因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工作失职造成的坏帐损失,则根据损失大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及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要加强存货管理,存货计价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中选用一种方法。对不同存货可选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存货计价方法要报公司财务科备案,为了能较准确反映存货成本,公司原则上不采用计划价格核算存货成本。
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清查,发现盘盈盘亏、积压、毁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后,报公司审批后作帐务处理。
第二十条公司按规定摊销费用,待摊费用要在一年内摊销完毕,按规定可在超过—年以上摊销的应转入递延资产。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购建的固定资产,应按《农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划分类别,计价入帐。
第二十二条 按市集团公司规定:公司有偿转让、变卖、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理权限单项15万元价值以下。单项15万元以上及年度累计超过60万元,要报集团公司批准,公司下级单位处理固定资产全部上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三条 公司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公司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计提折旧,不能随意不提或少提折旧。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在建工程可按照实际成本计算,在建工程未完工前,资金占用利息计人在建工程费用,在建工程完工后,资金占用费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转入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
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在年终前必须进行固定资产全面盘戍发现有盘盈盘亏时,应按规定查明原因,上报批准后处理。公司财务科备案,为了能较准确反映存货成本,公司原则上不采用计划价格核算存货成本。
第六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无形资产按国家规定计价,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摊销,摊销年限—般不少于5年,不长于10年。
第二十六条递延资产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列示,新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土地开发费按不少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用于房地产经营的土地开发费直接计入营业成本,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七章成本和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要加强成本管理,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成本核算方法。
公司要求各核算单位在开展成本核算时要重视事前控制。做好材料采购计划,采用比价采购方法降低采购成本,控制材糊肖耗,降低物耗支出。提升工作效率,节约人工费用,节约能源等直接支出,努力降低制造成本。
第二十八条各核算单位还要做好事中控制,从严控制各项期间费用的支出,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明确各项费用支出的审批手续,并加强资金管理,降低利息支出。
第二十九条 公司明确规定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交(附表二),各单位应严格执行。
第三十条各核算单位要按配比原则,正确核算,合理分配产品成本,确保同一个计算期的成本与收入的计算范围、口径一致。
第三十一条各核算单位要及时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记录,做好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分析、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八章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第三十二条公司根据财务管理办法制度规定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但销售人员提成必须根据收取价款后的收入确认。
第三十三条各核算单位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真实反映实现利润。实现利润每月不上交公司,年度决算后将利润上缴公司,按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四条 税金减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营业税金的减免额直接冲减销售税金,增值税金减免额作为国家补贴收入,进入损益核算,所得税减免额按规定计人企业资本公积,用于补充流动资本。
第九章财务预算、财务评价与财务监督
第三十五条各核算单位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认真编制资金计划,采购计划和成本计划。做好企业盈亏平衡点预测。
各核算单位财务负责人在做财务预算编制计划时,应附文字分析说明,并跟踪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计划变动原因,提供给领导作决策参考。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要做好月、季、年报表的编报工作,依时上报公司财务科,财务科汇总后依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是公司财务科内审机构和公司监察室,监督机构将对各核算单,位财务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公司内审部门要发挥监督、反映及服务的功能作用。
公司要加快实施会计电算化,逐步建立财务网络,加速信息反馈,强化财务监督手段,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财务人员离岗要按市集团公司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交接不清不得离岗。
第三十九条公司对各核算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半年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将撤销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第四十条 本财务管理办法自二000年一月一日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则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