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助推我市“五城”同创,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组成专题调查组,深入到江南、江北18个住宅小区,通过听取物业管理工作汇报、实地察看住宅小区居住环境、召开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了我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情况。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一、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现状
由于我市建市时间短,物业管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2006年成立了松原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隶属于市建设局,正科级建制,人员编制核定10名。几年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在市委、市企业的正确领导下、行政主管部门多次赴外地学习考察先进经验,并积极探索研究和组织实施,经过3年的发展,物业服务行业规模不断壮大,企业数量、服务水平、从业人员以及物业服务覆盖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物业管理已成为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新兴行业,在扩大就业、居民消费、维护房屋使用安全、改善居住环境、构建和谐社区和提升城市品味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我市实行了新建小区物业管理综合验收制度,从源头上保证了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启动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现累计归集额已达3000万元,为小区后续管理提供了可靠保证;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扶持培育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目前,我市经审核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共计61家,从业人员4000余人,管理面积580万平方米;全市已建成住宅小区154个,并开展了住宅小区创优达标活动,已达到国家级的14个、省级的31个、市级的24个。市区的物业管理覆盖面为25%。总体上看,市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得到逐年提升,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调查中发现,我市的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有些是多年来积累的,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
(一)物业管理体制不健全,相关责任主体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主要依靠一个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直管,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体制缺乏市、区、街道、社区条块结合的监管网络,缺乏物业管理矛盾协调机制和应急防御机制。由于相当一部分市民对物业管理认识不足、参与意识较差成立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比较困难,其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形成,民主协商、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很难实现。此外,开发建设单位、社区居委会、业主、物管企业和企业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共建和谐小区的机制没有形成,缺乏科学、有效的协调机制。有的物业企业存在服务质量差、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二)住宅小区基础设施不配套、布局不合理、功能不全,成为物业服务品质无法提升的硬伤。一是建市初期楼房规划建设不合理、不科学、不规范;二是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活动用房不到位;三是房屋及小区水、电、排污系统建设质量不高;四是小区硬化、绿化档次低,甚至没有硬化、绿化,导致后续物业接管难。
(三)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不到位,业主对居住环境不满意。诸如,住宅楼底楼小餐饮油烟污染、住宅区内娱乐场所噪音、住宅楼楼里楼外乱贴、乱画野广告、生活垃圾不能及时清运、未封闭小区治安环境无保证、随意改变规划设计用途和房屋使用性质、装修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章扒建、随意毁坏绿化等违法违规现象,业主对居住环境不满意,并以此为理由拒缴物业服务费,导致物业管理收费难。
(四)有些弃管楼和无主楼小区环境普遍存在脏、乱、差的现象,需要亟待整治。在调查中看到,这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无人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卫生环境差、治安管理差、楼房质量差,一些老、旧楼房由于缺乏必要的维修资金,导致年久失修、破损严重,有的楼顶长树;长草,墙皮大量脱落,存在安全隐患,有的已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城市形象。
(五)我市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尚待出台。目前,我市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缺乏指导性、规范性的制约管理机制。
三、加强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关系民生的系统工程、是城市建设、管理和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也反映出二个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因此,市企业及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注重协调调度,要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从完善物业管理的体制、机制人手,济济探索、创新举措、构建高效的物业管理新体制。推动这一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难点和焦点问题有效解决。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网络。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市、区两级职责分工,落实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责任,建立“市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区企业属地管理、街道具体组织、社区居委会协助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从而让社会各方面、各阶层在支持、发展物业管理方面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要提升行政执法的效率,依法对小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从严查处,为物业管理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一线作用,强化其在组织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协调解决业主与物管企业之间矛盾方面的作用。
(二)要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出台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这是搞好小区物业管理的前提和依据。企业和主管部门要组织精干的力量,认真研究、尽早出台、尽快实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真正让我市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努力创新工作举措,加大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力度。一是要加大对老旧小区的改造和环境整治力度。努力改善老旧小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尤其是对弃管楼、无主楼,企业要加大小区环境整治的资金投入,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列入市、区两级年度城建计划,安排专项资金,逐步解决小区基础设施配套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推行物业管理创造基础条件。二是要强化对新建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监管和验收制度。加强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的前置把关,严格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矛盾,为后续的物业管理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实事求是,合理确定小区物业管理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的小区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要全面推行市场化等级物业管理。对老旧小区在改造后具备物业管理基础条件的,积极推行物业管理,对暂不具备条件的,由街道和社区建立物业服务组织;落实基础性管理。积极探索水、电、气、暖等其他公共服务集中收费制度,保障最基本的物业管理正常运行。四是要加强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要加强对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管,确保其按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缴存到位,并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范围承担相应的物业保修责任。市建设局要按照“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企业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措施,为长期物业管理提供保障,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
(四)要从政策措施上加大对物管企业的扶持力度。一是市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审核制度,按照“公正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指导标准,规范物业企业收费行为。要强化合同约束,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二是针对拆迁安置小区,企业要出台相应的政策,解决小区管理的资金问题,或者在小区规划建设中考虑一定比例的经营性用房,作为今后小区基础性物业服务的经费来源。同时要完善住房保障措施,对低保、特困家庭的物业服务费进行减免或补助;
(五)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市企业要加强物业企业资质管理;规范企业服务标准。要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物业企业退出机制,健全区、街道、社区参与对物业企业的监管机制。重视物管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服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从而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升广大居民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认可度。
(六)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要提升广大居民物业管理的思想认识,改变过去长期的企业福利性服务观念,有针对性的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和规范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业主自治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整体素质,使其充分认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条例》和《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我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逐步走上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