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安装,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控制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工程造价是合同里的核心部分,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已成为发承包人双方最为关心话题之一,加强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特别是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支付、索赔、结算的管理,对保障发承包人双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作用及意义
(一)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安全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同时也体现了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二)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三)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因此,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条款约定不全。有些发承包双方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存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薄弱,合同条款不完善的现象,如对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方式等等条款约定。
(二)施工合同管理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
(三)采用非规范合同文本。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
(四)合同索赔工作难度大。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有些项目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五)专业人才缺乏。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施工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有些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
(六)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
三、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合同备案中合同价款中的具体内容的约定
为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369文件精神,笔者认为,将现行工程计价、支付结算管理的主要条款、内容,用法律文书的形式进行约定,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双方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对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对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对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等等将这些条款签订在合同里,如果没有签定这些条款,建议双方完善以上条款后,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采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
加强对适用于清单计价《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统一管理,完善、细化合同示范文本。推行完善工程担保制度,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完善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结算内容的条款,规定工程造价额度结算时限;将安全文明措施费单列在合同价款中,不得竞争和降低;加强施工合同规范化,避免缺款少项,防止有失公平和违法的条款出现,减少合同纠纷,也便于管理机关审查和监督。
(三)加强对合同价款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合同履约这一管理意识作为约束建筑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建筑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合同履约的行政监督及法律处罚力度.,我们的管理人员都要熟悉合同内容,并对合同认真理解,制定日常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检查价款支付手册或卡片,及时记录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价款,对没有按合同支付又没有签定还款协议项目,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性质恶劣的,建议在建设网站暴光。
(四)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建设施工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实际,建议对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岗位管理,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听电视讲座,参加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的考试。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培训,提升全市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内在素质和管理水平。
(五)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
因此本人建议:
(1)应及时、谨慎地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
(2)做好图纸会审纪要,同时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施工记录
(3)及时进行预测性分析,发现索赔机会
(4)业主或监理的临时变更、口头指令要及时得到确认
(5)索赔要论证充分,计价方法、款额要适当
(6)力争单项索赔,避免多个项目集中索赔
(六)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为合同顺利履行创造条件。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发生之后应及时建帐并妥善保存。重视合同文本而不重视相关资料归档的情况在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
(七)加强合同全过程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建筑市场的竞争,说到底是价格的竞争,受利益的驱动,不规范、不理性的计价行为必然存在。因此,企业监管职能只能加强,不宜削弱。建议通过实行施工合同全过程管理,来监督指导合同当事人的计价行为,有利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计价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有效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我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从事后被动清欠,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整个建设期内的合同约定、履行、结算等全过程的主动监督管理。建议市、区统一管理,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履约情况;对项目履约情况定期进行全市大检查;进行点评,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形成闭合、连续的管理链,达到建立长效机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