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心公文的起草、签发,不准用圆珠笔、铅笔、红色笔。
二、以中心名义制发的所有公文,由拟稿人编写发文稿纸,经分管领导或科负责人核稿签字后,由中心主任签发。
三、中心文件档案管理包括各种文字、图表、簿册、音像、磁盘、光盘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档案材料。
四、文件档案管理归档范围是国家、省、市、区文件;中心领导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主要文件材料;中心的文件、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资料、照片、音像材料;中心制定的章程、制度、规定等文字材料;中心干部档案、干部花名册、干部奖惩及调动等有关文字材料等内容。
五、文件档案管理要求的归档时间
(一)文书档案,各科应随时形成;
(二)会计档案,由财务室整理编目并保存一年,在次年6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
(三)声像档案,在声像档案形成后一个月内形成,当事人必须写好材料说明后整理交档案室;
(四)外出开会、考察、学习等活动带回的文件材料,按规定处理完毕后及时交档案室。
(五)各科档案应于每年12月底归档完毕。
六、文件档案管理的归档要求
(一)各科的文件材料,由该科负责收集齐全、完整造册,年底交档案室管理。
(二)制作归档的文件材料,须用纸规格统一,字迹工整,且只能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填写、修改、审批和签名,以便保护档案。
(三)凡以中心名义发出的文件,必须保存原稿,并附正式文件1份。
七、档案室要建立档案的登记、统计台帐,及时记载档案的收进、移出等变动情况,每年核对、检查一次,做到帐实相符。
八、要保持档案库房的清洁、卫生、整齐,严禁在库内吸烟、生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九、对破损、褪变档案,及时进行修复、抢救;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要按照规定办理鉴定销毁手续。
十、要对室藏档案划定密级,对秘密以上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严格借阅手续,未经中心领导同意不得借阅。
十一、借阅档案者,不得转借、遗失、拆散或损毁档案,不能在档案原件上划线、圈点、加注、勾抹、涂改、污损。未经批准,不得摘抄或复制档案。
十二、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写出销毁报告,报中心领导批准后销毁。销毁时,应指定二人以上工作人员监销,并在销毁册上签名。
十三、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承办部门均应按文件档案管理的归档制度定期向档案室移交,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否则按《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