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相应资质,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的企业。
项目管理是一个管理学分支的学科 ,指在项目活动中运用专门的知识、技能、工具和方法,使项目能够在有限资源限定条件下,实现或超过设定的需求和期望。项目管理是对一些与成功地达成一系列目标相关的活动(譬如任务)的整体。这包括策划、进度计划和维护组成项目的活动的进展。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主要有如下方式:
1、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服务(PM)
项目管理服务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承包(PMC)
项目管理承包是指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除完成项目管理服务(PM)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可以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等工作。对于需要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工作的工程项目管理,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项目管理承包企业一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
3、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还可采用其他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方式。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可以向建设单位提供如下管理服务:
1、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策划和可行性分析,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工作;
3、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并受建设单位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
4、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5、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它管理服务。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提供以上所列的全部或部分管理服务,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
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管理和服务,联合体各方应符合工程项目管理内容对资质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定委托合同并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项目管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不应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上再承担工程施工业务,也不应与承担工程施工业务的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参考文件】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市场司
《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若干规定》各级人民企业地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