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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法院管理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法院管理是由审判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共同构筑的统一管理体系。管理是一门科学和艺术,它通过对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而创造高效益。当前,如何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根据法院自身的工作规律和条件,在管理意识、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上探索并实践,合理定位、理顺职能、创新机制、科学运作是新时期法院管理工作的重大课题,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整体效应。

  法院管理工作的思维

  法院的审判工作与行政工作截然不同,有自己独特的管理规律。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司法管理套用行政管理模式,行政权与审判权不分,既妨碍了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又造成管理的低效率和高成本。

  我们要摒弃审判管理中的行政管理模式,要以创新精神抓好法院管理工作。

  一、审判管理。

  要将人管人变为以机制管人,将案件的分散管理变为集中管理。管理理念要从权力本位向法官本位转变,凸现法官的主体地位。但审判工作机制摆脱行政管理制度的主导,并不是说它不需要合理的制约,通过审判功能与管理功能的截然分离,将法官对案件的管理权统一纳入审判大管理体系中,接受整个管理体系的约束监督,克服办案的随意性及监督的滞后与被动性,亦可使法官从各种非审判性事务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

  二、人事管理。

  根除和防止法官与辅助人员分工不清、职责混淆及审判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配置失衡的管理现状。要通过调整机构设置和精简编制工作,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及司法行政人员实行不同序列和分类管理,对不同的人使用不同的管理方法。对审判辅助人员及行政人员要用行政管理方式统一管理,分散使用,单独考核,通过先分类后分层次最后定编的做法,把他们从法官队伍中逐渐分离出来,其职能是为审判提供服务、保障功能,从而推动法官队伍向少而精的方向迈进。对法官的管理要从有利于其公正、独立人格的形成上落脚,在法官管理中最需要落实的是法官的裁判权,而不是行政权。

  三、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要突出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的财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重要作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管理,尤其是注重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在案件流程管理、司法统计、信息资料、归档等传输、查用、跟踪、监督及资源共享方面的运用,提升管理效能。管理手段的变化,意味着司法行政管理理念的新发展,不能将其他企业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权力意识移植于法院。法院非行政部门,法院的一切工作都以审判为中心,行政管理人员要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为审判提供更优质、更快捷的事务管理和服务。

  法院管理工作的程序机制

  法院审判业务的运作及功能的发挥与实现都必须依循一定的程序,在当前进行的审判管理中,着重要建立的程序机制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判流程管理机制

  审判流程管理是对法院审判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的法院管理工作,离不开各业务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科学划分立案庭和其他审判庭的职责,赋予立案庭以审判流程管理权,使审判程序从入口到出口即从立案、排期、开庭到送达、结案、执行、归档全过程有个统一的控制枢纽,实现审判流程管理的系统化、网络化、自动化。这是继审判方式改革、审判组织改革后的又一重大改革。审判流程管理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实现对审判流程严谨周密的管理,它通过建立和完善跟踪、督办、催办、预警、通报等制度,庭、院长及监督部门对全院收结案情况、案件审理进度、延审报批情况、超审限情况随时检查监督。跟踪监督案件是否在排定的日期开庭、合议、上审委会讨论、宣判、归档等,对临近审限的案件提前预警,及早发出催办通知单,督促审判人员抓紧审理,如期结案,从而既防止和避免院、庭长盲目低效管理和审判人员放任自流状态,又强化了监督力度,保证审限得到全程动态管理,有力杜绝超审限,提升办案效率。

  二、审判质量保障机制

  审判管理不是按照上级对下级行政命令的方式对法官进行管理,而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审判质量考核、评查、责任等机制,以案件管理为切入口,实现对法官的有效管理,再以法官良好素质的形成带动审判质量提升。

  (1)审判质量考核机制。目标管理作为一种管理的计划和方法,被称为“管理中的管理”。对法官而言,当然应以办案质量高作为管理目标。要建立健全客观、公正、科学、具体的审判质量指标体系,按法律要求把各个环节的审判质量要求逐项分解、具体量化,将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结合起来,化无形为有形,化虚为实,使之看得见、摸得着,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审判质量指标体系包括了程序操作、实体处理、办案效果、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的质量标准。根据审判质量指标,为每一位法官建立考核评价档案,作为法官考核奖惩依据。

  (2)审判质量评查机制。重点是扩大评查范围,缩短评查周期,切实把评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评查的方式途径可以多样化,除审判监督庭在审判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当事人举报或其他人员反映的线索,对所反映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外,还可以让年龄大、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或退居二线的庭、院长担任督察员,对已审结的案件进行质量包括裁判文书错别字等方面的检查,及时将结果送有关职能部门。

  (3)审判质量责任机制。审判质量责任机制是对审判质量考核和评查机制的一项保障性机制。落实审判质量责任,就是要把审判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审判组织和人员,让每一位法官都明确自己的职责,担负起应负的责任,避免责任不明、归责不力。对评查出的审判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审判工作要求,而又不适用两个“办法”进行追究、处理的案件,根据审判质量指标体系,落实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并把它纳入法官考评和年终考核体系,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不称职处理或视情况给予通报,暂停晋职、晋级,离岗培训直至辞退等处理。

  法院管理工作的精神基础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认为,效率有两个基础,一个是物质技术基础,一个是道德基础。前者只能产生常规效率,而后者能产生超常规效率。他所说的道德基础实际是指员工的法院管理工作积极性。管理要创造效率甚至超常规效率,除先进的物质技术作保障外,更需要激活被经理人的参与意识和工作热情,需要形成强有力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精神状态是一个人思想状态、工作状态的外在体现,良好的精神状态是一种积极向上的生活和工作境界,是勤恳踏实、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是不畏困难、知难而进的顽强毅力,是心存高远、志在发展的远大追求,是克服狭隘、顾全大局的品格素养。

  在法院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讲求方法,真心投入,全力营造,就能焕发出每个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良好的精神状态,就能对各项工作产生极大的推动力,带来工作质量、办事效率、法院管理工作作风的极大转变,使队伍建设、审判管理、法院改革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管理,一定要狠抓落实。再好的管理思路如果不付诸实践,不狠抓落实,也难以达到预期的管理效果。管理需要全体成员积极参与,热情投入,每个人都要做实干家,不做评论员,不坐而论道,夸夸其谈。要将自己作为法院整体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服从管理,服从大局,尽力做好本职工作并搞好配合,使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畅行无阻。经理人尤其是中层干部要大胆管理,敢于动真碰硬,通过管理真正抓出正气、抓出风貌、抓出效率、抓出法院管理工作的进步与发展。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