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管理工作是一种按照客观规律要求,遵循一定规范,讲究科学方法,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司法公正的管理活动。这些活动的实现要通过人的具体行动去实施。因此,人民法院管理工作必须把握住人这个根本因素,充分发掘、调动、激励人的主观能动性。只有这样,领导者才能更新观念、正确决策,被领导者才能秉公执法、乐于奉献,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创出丰盈绩效。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要以党的十七大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我们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在坚持以人为本上下功夫,做文章;就要按照法律程序,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律事实,公断明判是非,实现“案结事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那么如何将以人为本落实在的各项法院管理工作中去,以此彰显公平正义,实现审判价值追求,落实司法为民的真谛,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笔者结合基层人民法院管理工作就这一问题,谈一点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一、服务大局,提升法院管理工作水平,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基层人民法院管理工作的一切活动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通,因此在行使审判职能过程中能否真正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服务民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社会政治稳定,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在日常管理工作考评中发现,一些经常性的问题还是不断出现,如个别干警素质不高,服务大局能力不强,司法为民认识不高,无不影响着司法公信力。因此连续三年我们狠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强化以人为本理念的牢固树立。最高人民法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我们只能用它为人民谋利益。时刻把群众冷暖记挂心头,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人民法官要始终把‘人民’二字牢记心头,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正因为如此,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法院工作的一种指导思想、一种根本宗旨,作为人民法官的一种政治意识、一种现代理念,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事事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在审判法院管理工作中,牢固树立亲民观念,心中装着人民,感情贴近人民,设身处地感受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怨,做到思想上为民、程序上便民、实体上护民、作风上亲民,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审判过程中去,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二是加强法院管理。建立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内容,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庭到人,并以法院管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标准,年终根据每位干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有效地调动了干警的管理工作能动性,形成了浓郁的干事创业氛围。
领导干部提升领导艺术是“以人为本”的前提
对人的管理是一种权力,同时又是一门科学和艺术,这种艺术文明、公正、智慧则局面稳定、事半功倍,否则,就会局面动荡、劳而无获。对人管理的目的是调动人的积极,中心是处理好上下级和左邻左舍关系,使下级努力工作,同级乐于配合,上级大力帮助,上下左右齐心协力拧成一股力量,共同做好法院管理工作。因此,提升领导干部自身的领导艺术在以人为本的管理中就显得非常必要。
首先,领导干部要进入角色,摆正位置,了解自我,塑造形象。毛泽东曾深刻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在我国加强法制建设,以法治国的新形势下,领导干部要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摆脱传统的思维方式和束缚,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努力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改进审判作风,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培养和锤炼自身的品格,提升领导水平。
其次,领导干部要关心和体察干警疾苦,通过关心、爱护、了解、尊重,取得与干警的沟通,建立起友好和谐的关系,从中了解到每个人的特长、兴趣和能力,使每个人的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坚持为干警办好事,办实事,努力改善干警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升干警的福利水平,丰富的业余文化生活,和干警打成一片,与干警同苦同乐,缩短与下级之间的距离,树立领导在干警中的威望。
第三,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作为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才能产生影响作用,产生威望。领导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以事业为重,时刻关心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任务,关心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以身为则,身先士卒,竭力带领和影响干警奔向工作目标。要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勤于敬业、乐于奉献。坚持为政清廉,秉公执法,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
第四,领导干部要善于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对矛盾要客观地调查、分析,分清责任,奖罚分明,积极摆事实,讲道理,清除矛盾,增强内部凝集力,减少内耗。一个单位的内部不团结,争权夺利,拉帮结派,是阻碍任务完成的最大祸根,必须及时进行调协。
二、在法院管理工作中发挥调动干警的能动性因素是“以人为本”的基础
以人为本就是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依靠人的力量,以为人最根本的依托,最大潜力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工作发挥出较大的效能,从而重新塑造新的审判管理新机制。
法院内部90%以上的人是一般干警,他们分散在单位各个审判岗位和行政岗位,从事着各种职能工作,做好这些人的工作,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力,完成责任目标,创建双文明活动等无疑起着决定性作用。
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管理工作,要用正确的思想引导人。要坚持宗旨教育,教育干警端正服务态度,改进审判作风,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积极地做好本职工作。要坚持公正司法,秉公办案教育,把公正与效率这个审判工作的世纪主题贯穿在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办明案、办快案、办铁案,杜绝办理人情案、关系案和超审限案,充分运用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力,除恶扬善,匡扶正义。教育干警在单位做一个好干警,在家做一个好公民,自觉用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本单位的荣誉;要坚持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警的主人翁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激发干警的爱岗敬业情怀;要坚持艰苦朴素教育,提升干警廉洁自洁的自觉性。通过这些教育,最大限度地提升干警的政治素质。
二是要知人善任,任人唯贤。要善于识人用人,善于授权下级,让下级独立负责地完成任务,创造一个宽松的法院管理工作环境。要任人唯贤,就是要在选拔干部中要增加透明度,实行民主化、公开化,采用民主选举、公民推荐、民主评议、民主考核,引入竞争机制,选出的干警要满意率高,能服众,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全体干警的管理工作积极性。
三是要发挥团队作用,倡导整体协作精神。根据职责的需要和岗位人员素质、智力的配置,越来越多的工作不再是仅仅依靠一两个优秀的个体人才就能完成的,而必须由团队作用来实现。要充分发挥每个干警的才能,使他们能够积极配合,协同工作,取长补短,为一个共同目标而共同努力,提升审判人员的凝聚力。
三、在法院管理工作中提升干警的专业素质是适用“以人为本”的延伸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大量案件涌入审判机关,对审判机关的依法审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进行专业培养和进行岗位练兵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最佳办法。
要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干警的专业技能。审判机关人员的培训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到法学院学习,也可以委托大专院校培训,还可以通过函授教育培训。要积极开始岗位练兵活动,互相学习,共同提升。法院的审判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其他行政人员每人都有自己的专业岗位,要开展经常性的岗位练兵活动,使他们互帮互学,提升专业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在法院管理工作中加大诉讼调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要将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定为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把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贯穿于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全过程,把是否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评判和检验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标准。”我院坚持以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强化诉前调解、健全调解网络组织和创新宜君特色的调解机制为抓手,着力打造独具宜君特色的调解机制。院刑事审判庭坚持惩罚教育相结合,多方做工作,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100%。立案庭不断转变干警思想认识,更新调解观念,只要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都坚持诉前调解,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民(商)事审判充分发挥调解网络组织能动作用,一些纠纷大、积怨久、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在调解网络组织的参与下,顺利调解结案,切实做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法院审判的司法调解相统一,形成了相互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拓宽了各类纠纷的调解渠道。
五、在法院管理工作中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案件执行,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焦点问题,更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维护民权,必须认真解决执行难问题,通过强有力的执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是坚持分类破解“执行难”。注意区别不同案情,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有完全履行能力的案件,要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坚决执行到位;对只有部分有履行能力的案件,要及时依法部分执行到位,并将余额订出还款计划,限期履行;对暂时无力履行的案件,要做好当事人双方的工作,促其达成限期履行协议,采取担保措施,确保按期履行;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穷尽执行措施后,做好法律解释工作,依法作出法律处理,不得长期拖案不结。做到案情清、决心大、方法对,提升执行效率。二是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破解“执行难”。坚持对执行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大决策、重点案件,多向党委、人大汇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企业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三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破解“执行难”。我们不仅加强执行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还注重建设一支既会运用司法裁判权,又会运用行政命令权;既要通晓程序法,又要了解实体法;既要熟知债权,又要深知物权;既要会做司法工作,又要会做社会工作的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公正清廉、训练有素的执行队伍,做到强根固本。
六、在法院管理工作中彰显公平正义,实现审判价值追求,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公平正义也是审判的价值追求。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意识,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坚决消除司法不公现象,以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一要提升办案质量。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增强纠纷解决的公正性。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制定各类案件办案规则,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体系、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审判质量监督法院管理工作。二要提升办案透明度。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我们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做到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加强了诉讼过程中的释明、引导工作,使当事人知晓其诉讼权利、义务和诉讼流程。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努力做到明法释理,让当事人打一个明白的官司。三要强化监督。在法院内部我们着重推出“三卡”制度,即立案告知卡、公开承诺卡和审判全程反馈卡制度。通过实施“三卡”制度,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使法官就立案、审判、执行期间公开公正办案、廉洁高效执法向当事人公开承诺,强化自我约束,做到自觉自愿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同时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做到裁判公正廉洁,执行迅速规范,监督同步到位,反应及时准确,诉讼方便快捷。
综上所述,法院管理工作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内部管理,激发干警的责任心,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完成各项任务目标的重要途径。法院管理工作主动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这些新要求、新期待,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此彰显公平正义,实现审判价值追求,落实司法为民的真谛,就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