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符合业主需要而具备的使用功能。这一概念强调的是工程的实体质量,如基础是否坚固、主体结构是否安全以及通风、采光是否合理等。
广义的工程质量管理不仅包括工程的实体质量,还包括形成实体质量的工作质量。工作质量是指参与工程的建设者,为了保证工程实体质量所从事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包括社会工作质量,如社会调查、市场预测、质量回访和保修服务等;生产过程工作质量,如管理工作质量、技术工作质量和后勤工作质量等。工作质量直接决定了实体质量,工程实体质量的好坏是决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
因此,我们须从广义上理解工程质量的概念,而不能仅仅把认识停留在工程的实体质量上。过去对工程质量的管理通常是一种事后的行为,楼倒人伤才想起应该追究有关方面的工程质量责任,这时即使对责任主体依法惩处,也无法挽回已经造成的损失。但如果在工程质量形成过程中就对参建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就可以将工程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虽然看上去加大了工作量,但却可以有效地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与一般的产品质量相比较,从质量管理本质上分析影响工程质量管理的因素具有如下一些特点:影响因素多质量变动大。
决策、设计、材料、机械、环境、施工工艺、管理制度以及参建人员素质等均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工程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不像一般工业产品的生产那样,在固定的生产流水线,有规范化的生产工艺和完善的检测技术,有成套的生产设备和稳定的生产环境,因此工程质量管理具有受影响因素多、质量波动较大的特点。
隐蔽性强终检局限性大现其存在的质量问题,事后表面上质量尽管很好,但这时可能混凝土已经失去了强度,钢筋已经被锈蚀得完全失去了作用,诸如此类的工程质量问题在终检时是很难通过肉眼判断出来的,有时即使用上检测工具,也不一定能发现问题。
工程质量管理对社会环境影响大与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的好坏有密切联系的不仅仅是使用者,而是整个社会。工程质量不仅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而且还影响着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特别是有关绿化、环保和噪音等方面的问题。
工程建设各阶段对质量的影响工程项目具有周期长的特点,工程质量不是在旦夕之间形成的。人们常常对设计和施工阶段比较重视,孰不知,工程建设各阶段紧密衔接,互相制约影响,所以工程建设的每一阶段均对工程质量的形成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首先,可行性研究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与否的首要条件。当前,各类公共工程和国有单位投资的工程,是由企业批准立项的,不少项目筹划过程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较差。有的工程立项建设滞后,工程上了再立项;有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不从客观实际出发,马虎粗糙,工程是否可行完全取决于首长意志;有的项目资金、原材料、设备不落实,垫资施工,迫使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凡此种种,都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
其次,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地质勘察工作的内容、深度和可靠程度,将决定工程设计方案能否正确考虑场地的地层构造、岩土的性质、不良地质现象及地下水位等工程地质条件。地质勘察失控会直接产生工程质量隐患,如果依据不合格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设计,就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
工程设计采用什么样的平面布置和空间形式,选用什么样的工程主体结构的安全可靠。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设计不规范的现象还很严重,如不执行强制性设计标准和安全标准,设计不符合抗震强度要求等。至于有些工程无证设计,盲目套用设计图纸,或违反设计规范等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后果更为严重。国务院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管理条例》)确立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制度,就是为了强化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
再有,工程的施工阶段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决定环节。工程项目只有通过施工阶段才能成为实实在在的东西,施工阶段直接影响工程的最终质量。我国工程实践中,违反施工顺序、不按设计图施工、施工技术不当以及偷工减料等影响工程质量的事例不胜枚举。《质量管理条例》正式确立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监督施工阶段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重点。
最后,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阶段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进行最终检验,以考核质量目标是否符合设计阶段的质量要求。这一阶段是工程建设向交付使用转移的必要环节,体现了工程质量水平的最终结果。《质量管理条例》确立了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这是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在交付使用阶段,首先要做好工程的保护工作。如果保护不当,使工程受到破损、污染等损害,那么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工作再出色,也只能是前功尽弃。如很多用户不懂工程质量方面的知识,为达到装修效果盲目破坏工程主体结构,往往导致十分严重的质量隐患,直接影响了工程的使用寿命。
总结几十年来的经验,包括研究国外的经验,我们得出一个结论:要把工程质量管理好,必须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体制。这个体制不外乎三个层次:一是企业监管,二是建设单位(业主)负责,三是建筑产品的直接生产者负责。由这三个层次构成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监督、管理的体制。
从建设市场的整体来看,我们市场运行的规则还不完善,但就现有的规则,工程质量管理实施中的问题也很多。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很普遍。所以,企业要下功夫,一方面要构造这个市场,健全运行规则,同时要保证这些运行规则的实施。企业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还有微观的一方面,就是企业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做了不少的工作。从80年代开始就抓企业的质量监督、通过这些年的努力,在全国形成了很可观的监督力量,地以上城市都建立了质量监督站,90%县以上的城市也建立了质量监督站,一些专业部也建立了质量监督站。但是笔者认为企业质量监督方面是存在不足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质量监督的地位,在实际把握上不够准确。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如,由质量监督站去组织质量验评、竣工验收,进行过程检查等,这等于成了企业质量检查员了。二是企业质量监督重点监督什么,不够明确。三是现有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企业监管部门只有明确了监管的内容,认真执行监管的权力,才能有力的实施企业的监管职能。
工程质量管理控制体系的第二个层次是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工程的所有者,也是工程的受益者。同时也是工程的责任者。现在有的建设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高,也是影响工程质量的一个因素。另一个方面,受雇于建设单位的对工程质量进行实施监督的工程监理的工作的好坏对工程质量也是有一定影响的。监理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不能盲目的听从建设单位的意见,一味的服从,导致工程质量的下降。监理单位还要在人才结构上、能力上尽快进行调整,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
工程质量管理控制体制的第三个层次,应该是由直接生产者来保证质量。首先由于现在直接生产者不规范操作的问题太多,特别是对企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不认真贯彻,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太多,造成工程质量无法保障,甚至出现事故。另一方面,施工单位的人员不稳定,有的甚至是“草台班子”,现拼现凑,具体施工人员没有接受正规的培训,属于放下锄头拿铲子的建筑工人,技术性稍高一点就无法按质完成。有的甚至连基本的常识都没有,又何谈保障工程质量呢?所以,加强施工单位的法制意识,遵章守纪,提升工人的素质,按要求施工是非常必要的。
综上所述,要想一个工程有好的质量,不是工程质量管理单一方面可能做到的。只有企业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各司其责,各尽其职,团结一心,共同努力才能把工程质量抓上去。最终实现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