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程项目的管理,提升工作的质量、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管理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学校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及学校预算内的装潢、维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后勤保障处是学校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控制,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科承担,基本职责为:
一、审核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
二、拟制工程项目的年度预算。
三、办理工程项目的申报立项。
四、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
五、拟制工程项目的经济合同。
六、实施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管。
七、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八、建立工程项目档案。
九、项目管理办法健全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的程序及要求。
一、预算
1、新建、扩建、改建类工程项目应纳入学校年度预算,未纳入学校预算的一般不予实施;装潢、维修类工程项目每年安排一定预算。
2、新建、扩建、改建类工程项目预算申请应当准确、完整,并附可行性论证报告。
3、年度工程项目预算,由综合管理科填写《年度工程项目预算申请表》,送财务科。
4、年度工程项目预算经批准后,财务科应当及时向综合管理科反馈。
5、实施工程项目应严格控制预算。
二、申请
1、实施装潢、维修类工程项目,由具体使用、管理部门在《工程项目申请审批表》上明确填写装潢、维修项目要求后,报综合管理科。综合管理科一般每月的第一个周二受理申请。
2、综合管理科按项目管理办法一般应于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意见。对不应或不能安排的项目,须及时向申请部门反馈;对拟安排的项目,须填写《工程项目经费概算表》后,报财务科。概算应完整、准确。
3、财务科一般应于收到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就经费安排提出明确意见。对预算中不能安排经费的项目,须及时向综合管理科反馈,并做好记录供编制次年预算时参考;对拟安排经费的项目,签署意见后报后勤保障处。
三、批准
1、预算内且经费概算不超过30万元的工程项目,经后勤保障处审核后,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2、预算内但经费概算超过30万元或预算外的工程项目,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四、立项
凡须向企业有关部门申报立项的工程项目,应及时办理好相关手续。
五、采购
1、采购按学校《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实施。
2、学校自行组织采购评标的,应当填写《工程项目采购审批表》;
3、采购经批准后,应按学校《经济合同审批办法》等规定,填写《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审批表》,并附与供应商签订草拟的《经济合同》,履行批准手续。
4、经费概算达到20万元的《经济合同》,应当经监察室审计。
5、《经济合同》批准后,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治安安全协议书》等契约性文件。
六、项目管理办法监管
1、工程项目监管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综合管理科应指定具体人员,负责各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管。凡投资超过1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与项目责任人签订《工程项目工作责任书》。
2、项目责任人应根据国家法规及上述契约性文件,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各环节进行监管。对发现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发出《工程项目整改通知书》,经供应商签收后存挡。
3、项目责任人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项目概算、内容、设计等。对确需更改且需要增加经费超过概算10%以上的,须由项目责任人填写《工程项目更申请审批表》,并履行批准程序后,方可实施。
4、项目责任人应及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堪用、废旧物资提出处理意见;应督促施工单位文明、安全施工,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七、项目管理办法–验收
工程项目竣工后,综合管理科应组织有关使用、服务、监察部门,会同施工单位一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并交付使用。
八、项目管理办法–审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综合管理科应填写《工程项目结算审计表》并附工程项目结算书,经后勤保障处审核后,送审计部门审计。
九、项目管理办法–结算
符合上述程序及要求的,财务科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十、项目管理办法–归档
1、综合管理科一般应于每年的四月前,按每项目一卷的要求,完成上年度竣工工程项目所有书面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2、工程项目的档案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本项目管理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学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