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可以分为公共管理(公共部门,非营利)和工商管理(私营部门,营利)。
公共管理,又可以分为公共行政管理(纯粹的公共部门,即企业组织)和公共事务管理(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包括公益企业和事业单位、非企业公共机构)
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企业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行政管理不仅仅要研究企业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单位、非企业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企业组织的管理问题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共同构成公共行政管理的研究范围。
企业是公共性最强,市场性最弱的组织;企业是市场性最强,公共性最弱的组织;第三部门是介于上述二者之间的组织。
西方学者对行政的理解:
(1)狭义行政说。行政是指除国家立法、司法系统以外的行政系统所从事的活动。以美国魏劳毕的《行政学原理》为代表。
(2)广义行政说。行政是指一种与政治相分离的,为了实现国家目的的执行活动。以美国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为代表。
(3)最广义行政说。行政是指国家所有机关(包括立法、司法、行政各系统所属部门)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的管理与处理。以美国西蒙等人的《行政学》为代表。他们认为行政就是“若干人为达到共同目的所做的合作的集体行动”。
古德诺,美国著名学者,行政学的奠基人之一。曾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和霍普金斯大学校长,以及美国政治学会的第一任主席。代表作:1900年出版的《政治与行政:对企业的研究》。他认为:企业表达国家意志的活动就是“政治”,而企业执行国家意志的活动就是“行政”。政治和行政是所有企业具有的两种基本功能。
美国著名的公共行政学家德怀特·沃尔多在《公共行政学研究》(1955年)一书中给“行政”下了一个定义后,紧接着就提出了三个相互联系的问题:“什么是公共行政?这一修饰词表示什么特征?公共行政怎样区别于一般行政?”
(1)和私人行政相区别。“公共”是相对于盈利的、私人的或企业的行政来说的,亦即强调执行行政活动的主体主要是公共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而不是私人企业或私人机构。
(2)明确了行政活动的目的和性质。封建国家的行政管理是为了维持王权和少数人的统治,私人行政是为了盈利,而公共行政主要是为公众提供服务。
(3)强调行政所负的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其工作绩效不能简单地用利润或效率作标准,而必须用服务数量、质量、满足社会需求的程度等多种尺度作标准。
(4)强调公众的参与性。行政的整个活动过程和广大公众的利益有密切联系,这种参与主要表现在公众对企业决策的影响,通过立法、司法机构对企业行为的约束及通过各种渠道对企业活动的舆论监督等各个方面。
(5)强调了行政活动的公开性。一方面行政官员的工作要有透明度,让公众知晓;另一方面要让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介和各种公众了解主要的行政工作并随时接受检查、调查和监督。
公共行政管理,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国家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进行的全部管理活动的总称。这一定义,包括“谁在管理”、“管理什么”、“如何管理”三个方面:
(1)公共行政管理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即行政机关。在我国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企业。其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因此,它是以国家权力为依据的、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公共管理。
(2)公共行政管理的客体:国家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机关管理)。其中,管理国家事务突出了“公共”的特性,涉及到公共权力的运用、公共利益、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等问题。
(3)公共行政管理的根本原则: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现代行政的本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