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和减少银行贷款风险管理损失,应加强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银行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具体说来,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转换银行经营机制,加快国有专业银行向真正商业银行的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专业银行的经营主体地位一直没有确立,充其量只是国家财政的出纳员而已。因此,今后应着力市场主体的塑造,将一切经营性银行都变成真正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加快金融市场机制的建立步伐,让银行贷款风险管理资金遵循价值规律,货币、信贷运动的规律运行,让市场调节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并不断改善银行经营服务等。这是银行减少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前提条件和保障。
2、完善机构设置,建立贷款安全和风险政策委员会。
风险政策委员会在人员配备上应由各业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每个部门都应设专人负责风险调查,随时报告贷款单位的财务、经营情况,同时各部门还要拥有信用评估、各类信息等功能齐全的电脑网络。银行的每个经理人都有承担和避免本单位损失的责任。委员会的职能是监督本银行因各种业务活动产生的风险,每周例会交换有关方面的情报,报告各业务部门的风险因素,研究控制风险、确定风险程度和减少损失的政策。委员会设立的呆帐管理部门,负责通过经济、法律手段催收逾期和有问题的贷款,处理各种坏帐。委员会下设贷款发放与贷款检查两个机构,以加强对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专门管理与监督。
3、建立规范有序的信贷管理制度,完善银行贷款风险管理防范机制。
建立健全信贷管理机制、银行贷款风险管理防范机制与监控机制,其目的是尽量减少贷款存量构成中风险贷款的比重。为此,可采取以下措施:
(l)在信贷计划管理方面完善运行机制,加强综合管理。加强经营意识,促进均衡放贷,充分利用时间差、地区差,使贷款投放总体上保持均衡;均衡收贷是均衡放贷的前提,每年末编制放贷计划时要对下年度的贷款回收进行分类摸底,做到心中有数;应根据收贷情况,资金与规模情况,组织力量对申请贷款的项目进行初选,建立项目储备库,并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合理确定续贷项目、新贷项目和储备项目的比例,从而促进资金投人结构的优化,避免容易产生风险的突击性放贷行为。
(2)建立科学的信贷评估体系。以贷款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为原则,对贷款进行定性定量评估,为贷款决策即贷款的最后发放提供依据。这里应注意的是,贷款评估与发放要公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达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保证贷款投向准确、安全有效的目的。
(3)建立和执行贷款责任制、坚持集体审贷制。信贷员的职责就是,负责如期收回其所经办的贷款本息,即对贷款的安全性负责,实行包放、包收、包效益,负资金损失责任。具体可以建立以信贷员为起点,以信贷部门为主线,以行长为中心的信贷管理分级负责制和集中决策制度,约束规范信贷经理人的责任行为。
(4)坚持审贷分离制。在信贷部门内部,将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三个环节分解为三个相对独立的岗位,分别由几名信贷员承担,各负其责。并规定贷款的分级审批权限,推行贷款换人审批的贷审分离制度,也可以通过设立专门机构,来负责贷款的复查和审批,保证贷款的安全性。
(5)完善“三查”制度。其基本做法是:
①贷前调查,强调“三查、二审、一确定”。三查即:一查企业生产经营是否正常;二查企业资金占用是否合理,有无挤占挪用;三查贷款的用途和物资保证程度。二审是:一审贷款直接用途和企业自有资金的比例;、二审贷款的归还期限和归还能力。在充分了解市场信息及企业产、供、销、存的情况下,填报贷前调查报告,交审贷组进行审查确定。
②贷时审查,强调“四审”。一审贷前调查情况是否属实;二审贷款投向、投量是否合理;三审贷款归还的保证因素;四审借款合同、借据、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③贷后检查,强调“四查”。一查贷款的风险因素;二查购进商品适用的程度,有无形成积压的可能;三查企业物资的保证程度;四查企业的资金自补能力和挖掘资金潜力的情况。
(6)在贷款方式的选择上应逐步减少信用放款比重,扩大贴现、抵押和担保放款的份额;减少定额贷款,扩大逐笔核贷的使用范围,提升信贷资产质量,以减少风险。
(7)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流动资金贷款,除对企业继续发展信用等级管理外,还要全面开展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度管理;而对固定资产投资性贷款,要按经济规律的要求,科学设置项目评估指标,搞好项目贷款监督,规范项目管理内容,并与有关部门配合,由下至上建立项目数据库,加强项目市场信息的搜集、整理、储存、咨询服务工作,按科学的管理方法进行市场预测,进行项目评估论证和贷后监测,为信贷决策提供准确依据。此外,还要建立贷后监控机制,加强对贷款用途和效益的日常跟踪监督,建立和完善贷款保障体系。
4、建立对借款者进行信用分析的制度。
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分析,可以较好地帮助控制银行贷款风险管理,从而增强信贷资产的安全性。信用分析的基础是财务分析,而财务分析一般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指标来进行:
(l)流动性比率。即偿还能力比率,是用来测量一个企业不用变卖固定资产就可以偿还短期负债的能力。它包括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两个指标。这两个指标在前面已有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2)资产管理比例。用来评价企业管理其资产方面的效率,包括总资产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净值的比例;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同产值、收人、利润的比例。
(3)负债管理比例。是用来评价企业用增加负债的办法来增加其收益的能力。它包括两个指标:负债资产比率与负债净值比率。负债资产比率在前面已有论述,这里不再介绍。负债净值比率即指用负债除以自有资产净值,说明企业资金中有多少属于自有资本金以及经营风险中企业能承担多少。负债净值比率越低,企业自身清偿债务的能力就越高。
(4)盈利能力比例。用来反映企业效益如何,反映企业的积累能力、增加自有资本的能力的强弱。能力越强,信贷风险就越小。银行主要是凭借款人以前的财务资料和未来的财务计划,来对借款者进行信用分析和判断的,但经济状况又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借款人不可能提供绝对无误的财务资料,银行因此也不能得出百分之百的正确分析结果与判断。这样,在发放每一笔贷款前,银行不仅要作信用分析,而且还要在放款协议上作一些必要的规定,这包括:
①保护性条款。即规定做什么和不做什么。例如,要求企业保持的流动资产至少为流动负债的两倍;要求企业在银行帐户中保持一定比例的存款余额,一旦不能还款,余额可用来抵充一部分贷款。
②强制性条款。规定企业不得支付超额股息,不得增发工资和红利,不得出售、抵押主要财产等。
③加速偿还条款。若企业违反保护条款时,就可以认为放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还款。
5、贯彻执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和“以销定贷”的原则。
选择效益好的企业和产品发放贷款,能够防止因企业经营失误而影响银行贷款风险管理顺利回收的情况发生。
(l)“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原则可概括为:第一,对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高、发展前途好、经营管理水平高的企业,采取“锦上添花”的信贷政策;第二,对产品有一定销路,但效益不高、自我消化能力和应变能力差、内部管理水平一般,发展前途不稳定的企业,采取“雪中送炭”的信贷政策;第三,对接近破产边缘、产品积压滞销、管理水平低下的企业,采取“釜底抽薪”的信贷政策。
(2)“以销定贷”原则即指对适销对路、群众喜爱的产品,银行应根据企业的销售情况确定贷款数额,及时发放;而对那些长期积压在库、销售不出去的产品,则不能发放贷款。
6、建立和完善银行的自我约束机制。
建立信贷、财务、会计等领域一系列制约机制,做到有章可循;明确各部门间、各工种间的合理分工,尽量做到岗位责任分明、业务流程畅通,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具体包括:
(l)实行资金使用的比例管理。按照《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总资产与自有资金之比,不得超过12、5:l;而资本净值的比重要控制在资产总额的8%以内;贷款规模要从风险和收益相互对应的关系来考虑,一般控制在存款加资本净值的80%以内,以此作为警戒线;规定单个贷款最高限额指标不超过其资本金的巧%一20%,其目的就是为了降低风险。对其余指标如中长期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投资总额占自有资金的比重;购置固定资产占资本金的比重等,都作了规定。这些规定对于银行保持其合理的资金结构,都是必要的。此外,对非正常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逾期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也作出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
(2)实行资产损失与留利挂钩。当资产损失超过一定比例时,不仅要以损失准备金弥补,还要直接冲减当年留利。
(3)加强稽核监督。定期地“内外对帐”和帐务稽核,是完善制约机制、在事后揭露错误和积弊的一种很有效的措施。
7、分散和减少银行贷款风险管理。
在项目管理方面,要将信贷风险管理的原则和方法贯穿于贷款全过程,做好贷前防险、贷时“保险”、贷后查险及风险解除等项工作,以分散和减少贷款的风险。
(l)贷前防险。在国家投资产业政策导向作用日益增强的今天,信贷员应及时掌握有关政策,了解行业部门发展状况及市场信息,以便于客观预测贷款的风险程度和正确决策;对申贷企业经营状况、负债能力的综合评估必不可少,要严格避免在旧债难清的情况下上新的贷款项目,引发风险;要明确不同种类、不同额度的贷款审批办法,贷款决策人要在贷款审批单上签章,以备查考,避免流于形式的集体审批造成无人负责的现象。
(2)贷时“保险”。此处的“保险”并非单纯意义上的保险,而是指根据贷款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借款人是否使用或使用哪种贷款风险的保障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①贷款担保。要求借款人有担保者,借助这种关系,银行可以督促借款人履行债务清偿,或在借款人不能清偿时由担保人清偿。
②贷款担保书。现行贷款合同中担保条款一般较为笼统,而对一些需要特殊约定担保条款的贷款,可根据《民法通则》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条款,设立《贷款担保书》,与保证人详细约定债务人不履行还款责任时保证人应承担的连带责任,以确保银行信贷资金能够及时收回。
③贷款担保集团。为了避免出现循环保、空头保等不能有效减少风险的担保方式出现,可以采取贷款担保集团方式的联保方法,即以担保集团全体成员企业净产值的一定比例’为担保标的,向银行承担各成员企业的贷款担保。成员企业提出申贷后,由银行和集团担保委员会分别对申请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贷款用途、偿还能力进行审查,并确定是否提供贷款与担保。实行贷款担保集团,成员企业的每笔贷款都要受到贷款担保委员会及主管部门的审查,客观上增强了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合理性与安全性。同时,成员企业若想取得集团担保,需由集团主管领导审批,这有助于增强主管部门的责任感。
④贷款项目保险。这种保险的对象,是贷款项目工程概算内的建筑主体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原材料、器具、工具、用具、零配件和机器设备。保险期限按项目的建设期限确定,经协商后保险公司的该项业务可由银行代办。实行贷款项目保险,一方面可使项目建设进度不受意外损失的影响;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
⑤银团贷款,共担风险。对那些风险大或贷款数额巨大的贷款项目,一般都组织银团贷款,来共担风险。
(3)贷后查险。在贷款项目建设期间,银行信贷员要坚持对贷款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监测项目进程,避免因工程拖长而致建设费用上涨,市场形势变化使得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加大,严格执行分年还款计划,避免贷款年度逾期,随时消除风险隐患。
(4)风险解除。对已发生的银行贷款风险管理,要及时设法解除,并千方百计组织专人挽救呆滞贷款,救活呆帐贷款,严格控制“呆滞”向“呆帐”转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①统筹协调法。广开渠道,依靠各级企业部门的帮助,抓住时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积极清收已经发生的风险贷款。
②“放水养鱼”法。对那些有发展前途的欠贷企业,可以适当增加一些贷款,以帮助企业盘活资产存量,促进资金良性循环,逐步收回贷款。
③债务转移法。银行主动帮助、促进陷人困境的企业采取兼并等方式实现债务转移,以转移甚至j摹主消化风险贷款,是一条多方受益的好办法。
④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收贷是减轻贷款风险损失的一项重要补救措施。但在我国,运用法律手段收贷是很难获得预期效益的。其原因就在于执法不严和地方保护主义在作祟。此外,国家应尽快建立企业自补流动资金和商品销价准备金制度,以弥补企业自有资金先天不足的缺陷和增强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并保证“贷款呆帐准备金”的及时审批和下拨,适当减轻银行承担风险的压力,从政策上鼓励“防患于未然”的经营战略思想,保障我国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8、建立风险基金制度。
由于银行在经营信贷资金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贷款损失,为了增强银行自担经营风险的能力,必须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如贷款呆帐准备金,就可以用来弥补贷款的坏帐损失。其具体做法是:
(l)提留一定数量的风险基金。银行应当在当年实现的利润中,按一定的比率提留风险基金,用于弥补风险损失。
(2)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银行所提留的风险基金,只能用于发生经营风险的损失,如贷款呆帐损失等。至于管理混乱所造成的损失,应列人营运成本,不能动用风险基金。
(3)风险基金的动用。各经营活动在使用基金前,应将发生风险损失的原因、处理的经过写成书面报告,如果损失数额较大,并已经经济法庭裁决,就应将法院裁决书作为附件上报省、市、自治区分行审批,经批准后,才能动用风险基金。若经营管理良好,未发生过风险损失,这部分风险基金应视同银行提留的信贷基金参加营运。
9、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主要包括:
第一,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全员聘任制;
第二,改革收人分配制度,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推行行员等级工资制和工资能高能低的分配机制;
第三,采取关怀奖励、树立榜样等方法,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第四,加强信贷员队伍建设,对信贷员进行职业培训和轮训,以提升信贷员的素质,进一步增强决策的准确性、及时性,减少失误,提升银行的经营效益。
10、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关系。
为了尽快适应市场调节机制,要加快制定《信贷法》、《金融市场法》、《金融机构管理法》、《流动资金管理法》等法规。通过金融法规,来界定市场调节的程度,规范财政与银行、企业与银行间的信用关系,保证银行信贷向合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贷款风险管理,提升银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