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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加强生产管理工作-探讨船舶钢结构行业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近几年,船舶钢结构行业已发展成为我区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对通州经济的贡献率逐步增加的同时,由于该行业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多、特种设备多、危险源多、危险部位多、高危作业多、外包队伍多等特点,加之多数企业是近几年新创办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能跟上企业发展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缺少基础和经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不强等原因,致使船舶钢结构行业事故多发。为了扭转目前的被动局面,如何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本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如下探讨:

  一、全面加强对船舶钢结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做到“六个加强、六个加大”

  “六个加强”: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

  全区各级企业及各个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对船舶钢结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船舶钢结构行业是通州经济的一个新兴的行业,该行业危险性大、危险源多、发生事故的概率大,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通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抓住了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抓住了全区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关键。为此,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船舶钢结构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作为计划、评判和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项目和内容,要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举措、总结新经验,以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更好的方法,认真作出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建立有效机制,不断提升船舶钢结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生产管理工作技术指导。

  区安监、质监、消防、卫生、港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船舶钢结构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要进一步研究船舶钢结构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的方法,定期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帮助企业对有关领导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帮助企业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区安委会要在近期成立通州区船舶钢结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家组,专家组由我区在船舶钢结构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管理、安全技术、事故处置等方面的有专业知识和特长的业内专家组成,专家组要定期召开会议,侧重研究解决我区船舶钢结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给予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技术支持和帮助。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宣传。

  各级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加强对船舶钢结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大力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广大职工群众所掌握,将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规定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同时又能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对企业及其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依法行政的情况,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群众监督,保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真正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同时,各级企业及有关部门要针对船舶钢结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内的全体职工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做到管理人员不违章指挥,作业人员不违章作业,人人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尽可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要对船舶钢结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对该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发生的事故及时在新闻媒体给予曝光。各有关镇要利用广播、板报、编排文艺节目等形式对船舶钢结构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宣传,要利用每年一度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组织宣传。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培训。

  区安监部门要依法组织好对所有船舶钢结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凡未经培训的要迅速组织补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对有关培训人员颁发安全管理资格证书。要使所有参训人员强化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安全管理知识。要组织对船舶钢结构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注重抓好培训的质量,经严格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五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

  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船舶钢结构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凡船舶钢结构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在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有关手续。凡船舶钢结构企业危险化学品项目,要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办理“三同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凡船舶钢结构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登记注册,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要严格把好检测检验质量关。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监督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帮助企业查找和整改事故隐患,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要重视和加强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对船舶钢结构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发生的事故,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都要及时向区企业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举报,以便对有关问题及时处理和处置。

  六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演练。

  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预防吊装作业事故、预防高处坠落事故、预防燃烧爆炸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演练,通过各种形式的演练,开展安全技能竞赛,探索出防范事故发生的新方法。要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处置事故的应急演练,有关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企业制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和队伍,配备配足应急救援装备,提升企业应急处置的能力。

  “六个加大”:

  一是加大生产管理工作专项整治。

  要继续将船舶钢结构行业作为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之一,各有关镇及所有船舶钢构企业要积极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各级领导尤其是各企业要切实提升对船舶钢结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认识,要深刻认识到抓安全就是抓经济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经济效益。近几年我区船舶钢构企业发生了多起伤亡事故,这些事故不仅给人民的生命和企业的财产带来了严重的损失,给企业及所在地的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影响,给社会的稳定和谐带来了较严重的负面影响,整个船舶钢构行业的声誉也受到伤害。要深刻认识到,目前船舶钢结构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薄弱,职工安全意识薄弱,缺乏最基本的安全基础知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较多,安全投入不足,作业现场混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在企业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各级必须正视这些问题,切实下功夫、化气力用专项整治的方式认真加以解决,各级各企业要认真制订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措施,要针对近两年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狭小舱室切割电焊作业事故多发的特点,要在企业开展“防吊装作业事故、防高处坠落事故、防爆燃事故”等主题活动,制订和完善高危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通过专项整治,要查出存在的问题,整改掉存在的隐患,夯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最大限度地做好事故的防范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是加大生产管理工作隐患排查。

  今年是全国安全生产年,也是继续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一年。各级各企业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抓隐患排查治理要在如下“四化”上下功夫:一是隐患排查制度化。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针对船舶修造企业的特点,研究并制定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要严格执行隐患排查的法律法规和《南通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制度》等的规定,定期向区安监局报告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的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二是隐患排查经常化。企业要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定现场的各重点场所、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检查表,在企业内部定期开展全面的、专项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各类违章行为,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三是隐患排查全员化。抓好宣传和教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广大员工对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氛围,做到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四是隐患整改彻底化。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企业要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一般隐患和较大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是加大生产管理工作执法处罚。

  各安监机构要加大对船舶钢结构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工作,要将船舶钢结构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重点,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作业场所不符合保证安全生产的规定,设施、设备、工具、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问题和存在的严重事故隐患,要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秉公执法,形成一个强大的法制氛围。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开具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期限到达时要进行认真严格的复查,对复查时仍未整改到位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是加大生产管理工作监控防控。

  各安监部门要加大对船舶钢结构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督促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运行管理档案,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和安全评价,并提出完善监控的措施,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制定应急预案。要建立通州区应急防控中心,以适应及时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需要。

  五是加大生产管理工作奖励力度。

  区企业将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和经验及时进行宣传和推广,要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船舶钢结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镇企业要对船舶钢结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取激励措施,注重调动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先进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在全区船舶钢结构行业形成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奖优罚劣的浓厚安全激励氛围。

  六是加大生产管理工作责任追究。

  船舶钢结构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到位不放过、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区各有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人给违法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打招呼,对拒不接受行政处罚的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以警效尤。

  二、全面强化船舶钢结构企业生产管理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做到“六个到位、六个落实”

  “六个到位”:

  一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教育到位。

  各船舶钢结构企业要认真抓好对新员工的“三级教育”:即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要认真抓好对有关员工的换岗教育;要认真抓好对员工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时的“四新教育”,要认真抓好对车间、班组领导及全员的安全教育,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增加干部职工的安全知识,强化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为企业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二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投入到位。

  各船舶钢结构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要把安全培训、咨询服务、劳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和维修保养、工艺改进等纳入年度安全费用,建立专门帐户,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确保作业场所和各项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器材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等方面都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物质技术条件,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要对所有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使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要配备符合需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

  三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备设施到位。

  要按照船舶钢结构企业安全标准,配足配齐防火防爆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灭火沙池,配足配齐防高处坠落的脚手架,配足配齐危险源、危险部位的安全标识标志和警示标志,配足配齐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足配齐电力设施设备防触电和雷击的安全保护装置,配足配齐机器设备防机械伤害的安全防护装置。要按照定置管理的要求,物品堆放整齐划一,生产作业场所有良好的安全隔离,有明晰的安全通道。要按照职业卫生的要求,对电焊作业、喷涂作业、磨砂作业等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建设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配备配足个人防护设备,定期对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

  四是生产管理工作隐患整改到位。

  各船舶钢结构企业要结合自身检查和上级检查中找出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对干部员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按规定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不安全的行为要立即进行纠正;对有关领导和员工尚未获得安全生产有关资格证书或操作证书的,企业要立即报名和指派有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或指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依法获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有缺陷的要迅速进行弥补和改进;对作业场所存在隐患和问题的,凡属电器线路不规范,漏电保护安全装置不到位的,迅速派专业电工规范电器线路布设,增加漏电保护装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临时电器线路一律拆除;凡属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不到位的,企业迅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迅速安装,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凡属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迅速购买符合要求的脚手架设备,搭设达到安全要求的脚手架;凡属安全通道不明晰不通畅的要迅速明晰和疏通等等,将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切实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度。

  五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技术措施到位。

  各船舶钢结构企业要全面充实完善船舶修造钢结构作业过程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尤其要充实完善吊装作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全面落实“十吊十不吊”的规定:一是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过起重机额定载荷不吊;二是起重机上挂有“点检中”、“修理作业中”等标识不吊;三是钢丝绳未标示当月点检色不吊;四是无指挥资格人员或2人以上同时进行指挥不吊;五是指挥信号不清楚、未确认不吊;六是吊物上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七是挂钩方法不当、吊物吊挂不牢不稳不吊;八是斜拉物体不吊;九是起重机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十是恶劣气候(大风/大雨/大雪/大雾)或其它感到有危险的场合不吊。

  要充实完善明火作业的规范,全面落实“十不焊、十不割”的规定:一是无焊、割工操作证,又无正式焊、割工在场指导不焊,不割;二是在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审批不焊、不割;三是不了解焊割地点周围情况不焊、不割;四是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情况不焊、不割;五是装过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未消除危险品不焊、不割;六是保温、隔音部位使用可燃性材料不焊、不割;七是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焊、不割;八是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焊、不割;九是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焊、不割;十是发现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焊、不割。

  要全面充实完善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一是不准违章作业;二是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三是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四是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五是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六是不准打赌斗气;七是不准乱动机械、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八是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九是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十是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