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指为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发展,为满足社会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通过财政预算投资(包括发行债券、利用外国企业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等)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1998年以来,随着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我国累计发行1万多亿元长期建设国债导致企业投资数额急剧增长。企业投资增长,不仅扩大了内需,拉动国民经济迅速发展,而且还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规范,提升了我国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但应承认,急剧膨胀的企业投资规模也导致项目管理体制暴露出许多问题,如决策失误、投资浪费、资源浪费、效益不高等。从项目管理体制机制上分析,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改革战略部署缺少明确的目标。
长期以来,企业部门以组织者、经理人、经营者三重身份全面介入项目投资、建设、管理领域,成为提供和生产公共产品的最主要力量,已形成了一种高投入、低效率和资源高消耗的公共产品生产模式;民营企业家很难摆脱对企业的依赖,真正成为面向市场、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独立投资主体。这种模式,虽几经改革,但由于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的深层次矛盾难以真正解决,项目由企业定,负责人由企业选派的局面还没有完全打破,改革措施仍过多集中于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和审批权限方面,企业投资的规模、结构仍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制约。
2.投资调控体系没有真正建立。
一是从宏观调控的形式、方法看,主要还是沿用传统计划经济项目管理体制下的行政调控手段,采用控制规模、严格审批、限制开工、清理压缩等手段。二是企业所掌握的资金比重越来越低,并且管理分散、条块分割,部门职责不清,各自为政,多头审批。三是在现实情况下,很多投资信号,如利率、土地成本、人工成本、原辅材料价格等缺乏实用、权威的信息来源和发布机构,传递渠道不畅通,统计口径差距较大,与市场竞争项目管理体制下的标准和实际需要不适应,难以达到通过市场信号引导投资决策的目的。四是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现行法律法规多是单项性规范。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一方面,有的法规已失去效力,有的对改革形成负面影响,某些涉及计划、财政、审计和建设等系统的法规,甚至带有明显的部门痕迹;另一方面,对盲目建设、产业均衡、环境保护、资源和土地合理利用等法规制度缺乏有效落实手段,不能有效地贯彻执行。
3.责任追究制度难落实。
长期以来,由于事实上的所有者缺位,企业投资项目缺少刚性约束制度,“投资不但风险,花钱不负责任”的状况尚无改观。一方面,企业仍须投入大量资金,既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又无法满足经济和社会迅猛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项目实施中未经批准提升标准、扩大规模、增加内容的现象比较普遍,投资极易失控。一些地方企业投资项目盲目攀比,超前设计,贪大求洋,造成投资成本上升,投资总量不断增加,土地、材料、资金等的极大浪费。另外,有些项目未经科学论证评审就由决策者盲目拍板,有的资金不落实先上项目、少量资金上大项目。项目成功成了决策者和实施者个人升迁的重要砝码,而项目失误则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4.决策咨询机制流于形式。
一是项目论证不足,造成一些企业投资项目对市场、组织机构等分析不够,多方案比选及项目风险分析深度不够。二是投资咨询服务中介机构仍未割断与企业部门千丝万缕的联系,行政干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的影响,使项目不能择优选择咨询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之间也难以提供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服务,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由于咨询服务市场竞争激烈、行政干预以及与业主串通等行为影响,导致企业投资项目前期咨询工作一部分已变为应付上级审批的“可批性”工具。有些为使项目能顺利获批,还常以少报投资额或以资金自筹的名义上报,形成“钓鱼工程”、“三超工程”、“投资无底洞”工程,难以实现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有些项目管理体制仍不规范。
一是法定的程序和手续不齐全。项目建设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些项目建设单位无视法定程序,不论证、不设计、不报建,不立项,超计划投资不报批,不遵守甚至违反建设程序。二是招标投标制度落实不到位。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争,“暗箱操作”,“阴阳合同”等现象盛行。有的项目“长官”滥用职权,个人说了算。三是工程管理不专业。没有监理、同体监理、监理工作不履职、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监理只签证工程量,不确认价格;有的签证不及时,不是现场签证,而是事后补签,影响了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真实性,造成项目建设存在严重的跑冒滴漏,以及工程建设采用低劣材料、落后工艺和根本达不到技术标准要求。四是资金管理不规范。有的项目纳入单位财务混账核算,有的乱列与工程无关的支出,有的项目违反现金管理条例以现金大额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严重。五是少数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甚至与不法承包商相互勾结,挪用、贪污,甚至大肆侵吞财政投资。
6.项目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过去,企业对项目管理体制的工作重点主要放在项目的审批和投资的分配上,对项目的监管比较薄弱。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项目建设单位自主权日益扩大,利益机制逐步强化,仅仅靠项目审批已不能形成对项目的有效控制,许多项目在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等方面出现不少问题。1998年,国务院决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内设置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依法对企业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对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条件变化的新形势,企业投资监管的力量仍然薄弱。此外,我国企业投资项目接受计划(立项、审批、招投标)、财政(资金拨付与财务管理)、审计(资金运用)、建设(市场、监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多头监管,在实际管理中又常表现出权责不明确、部门之间不协调、监管不到位、监管成本高.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差、约束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现象。
二、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
1.理顺企业和市场的关系。
按照精简机构、提升效率的要求转换企业职能,打破行业垄断和区域市场分割,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原则,才能使企业从生产性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充分发挥企业调节、引导、监督、管理职能,实现企业投资项目“投、建、管、用”分离。加强企业部门内部的集权与分权和企业部门与市场的集权与分权问题研究,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和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实现由专业机构、专业人士来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的新机制。在企业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建设中贯彻市场优先原则。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一律按市场经营的方式进行操作,凡能由企业自主决定、由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企业投资坚决退出。只要市场能干的就让市场去干,只有在市场干不了和干不好的情况下,企业才去弥补。制定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政策来引导市场,配合市场,呵护市场,培育市场,完善市场,从而逐步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唱“主角”。
2.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创新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项目管理体制。
在企业投资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快项目建设、运营的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化改革步伐。在不影响国家生产力布局和生产生活安全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等手段委托企业生产、经营公共产品,提升企业投资的运行效率。建立公平的市场运行环境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界定公益性、基础性和经营性设施的范围,允许民间投资参股建设和经营。探索以拍卖、租赁、托管、特许经营、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吸纳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投资项目要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管理的状况,加强建设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加强质量、价格、信息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合理利用税收、价格、利率、证券发行、金融和货币政策等经济手段来调控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
3.建立权责分明、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开以及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借鉴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结合我国国情和多年来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经验与实践,加快推进经营性项目法人招标选择制、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使企业不再直接插手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的微观管理。发展专业化、多功能的工程公司和项目管理公司,实现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化管理。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管理体制,限制企业公务个体拥有与使用公共资源的权利,使政治权力从项目建设的具体经济活动中退位。减少企业公共产品的自行生产方式,防止部分公务人员以权谋私或对公共财产进行侵犯,从而提升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效率,抑制腐败滋生蔓延。
4.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
(1)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合理界定企业行政审批的范围,严格规范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
(2)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中介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质量。制定各类投资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部门脱钩的政策措施,将可行性论证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的办法改为由企业投资主管部门专项支付,为各类中介机构按照专业分工为项目提供投资决策所需专业化服务创造条件。
(3)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标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建设项目管理量化指标体系。
(4)推进项项目管理体制职业化,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主体(公司)的资质管理制度和考评机制。
(5)规范建设项目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各类数据,优化市场信号传递渠道,真正让市场信号引导项目的投资决策。
(6)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项目管理体制,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据此对比项目可行性论证的预测结果与实际运营的差距,评定可行性论证的质量,作为评定可行性论证单位业绩的主要依据。
(7)加快建立企业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制衡机制。严格考核授权主体或项目法人的业绩,对项目决策和实施不当、失职失误渎职以权谋私而给企业投资项目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与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5.加强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
(1)确立不同类型企业投资项目合适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一个高效负责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组织体系和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
(2)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的动态控制目标。根据施工合同、招投标书及相关的文件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目标管理体系和目标责任体系,定出目标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关联责任人,并定出考核标准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手段和保证条件,建立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及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有效地进行目标控制和调整。
(3)优化设计方案,严格企业投资项目概算评审工作,强化执行概算编制,减少设计变更,从源头控制工程造价。
(4)加强招投标管理,研究使设计变更发生的费用变化直接进入招标合同报价的政策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人为干扰造成工程计量变化引起的费用变化,减少索赔事件发生。
(5)规范工程价款结算。约束企业投资项目严格按国家基建会计制度建帐核算。严格控制工程概算外费用,对合同条款明确包含、属于风险费包含,以及未按合同条款履行的违约、未按图纸要求完成的工程量、未按规定执行的施工签证等一律核减相应费用。
(6)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配机制。对项目决策者和执行负责人给予事先规定的奖励和处罚。
6.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积极引进、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项目监管经验,认真总结我国项目监管的经验教训,制定规范的项目监管政策和措施,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多层次、内外有机结合的监管体系。鼓励人民代表大会、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与效果进行监督。加大对监管机构的投入,提升监管人员的素质,努力提升监管工作的效能和效果。正确界定计划、财政、建设、审计、稽察和监察等企业部门的职能定位,明确监管的具体机构、环节、目标和监管的责任,避免部门职责错位导致监管功能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