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著名上市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1目的规范公司各级制度管理,使制度更有效、合理地为业务服务。
2适用范围本制度管理办法适用于制度的出台、监控与维护。
3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3.1业务导向:制度应服务于业务,因业务需求而生,保障和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3.2文化导向:体现公司文化,特别是:客户意识、经营意识;认真、严格、主动、高效;平等、信任、欣赏、亲情。
3.3有效性:制度的内容必须合理、有效、可操作。
4名词解释
4.1制度:制度是指公司或各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及业务管理需要起草的,经规定的签字权限人批准的规范性文件,是对下述管理事项的规定:
(1)公司、部门、员工的权利、义务、责任界定;
(2)员工在职业场所的行为规范;
(3)管理行为、管理流程的规定;
(4)业务运作流程、操作规程等。
4.2制度的分级
4.2.1公司级制度管理办法:以公司名义发布,由主管的公司副董事长以上领导批准,适用于:
(1)公司各部门或全员必须遵照执行的制度,如:考勤规定、薪酬管理体系;
(2)不确定执行的部门(人员),在某项管理行为发生时必须遵守的制度管理办法,如:因公优惠购(赠)机流程;
(3)有明确的执行部门,但需由公司进行集中监督管理的制度,如:产品研发对外技术协作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4.2.2部门级制度:以部门名义发布,部门负责人批准,适用于:
(1)制度的起草部门(人员)执行的制度;
(2)业务涉及若干部门时,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发布,指定部门(人员)执行的制度;
(3)或业务涉及各部门,但只要求相关接口岗位执行的制度。
注:
(1)部门级制度不得与公司级制度相抵触;
(2)任何部门不得在未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情况下,以部门名义发布要求其他部门或其人员执行的规章制度。
5各部门职责、权限
5.1企划部为公司级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5.1.1负责公司级制度的编号、登记、档案管理、发布;
5.1.2负责公司级制度宣贯平台的建立,推进制度的宣贯;
5.1.3负责二级监控:对公司级制度的建设、宣贯、监督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5.2各业务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制度的制定、宣贯、解释、监督执行、维护。
5.3各增值链的中央职能部门有责任和权限制定所负责业务的公司级制度。
6制度的出台
6.1拟文
6.1.1提出需求业务部门根据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制度建设的需求;企划部根据公司制度体系建设的需要,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制度建设的要求。
6.1.2起草制度业务部门负责起草;同一业务涉及多个管理部门时,由对业务负主要责任的部门负责起草(各相关部门可协调成立起草小组)。
(1)内容要求:条理清楚,文字简明,易懂,易操作。
(2)格式要求:按照规范文本撰写。
6.1.3征询意见:内容涉及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时,须送与制度相关的部门征询意见(见附件2:征询意见/审核表);相关部门5个工作日内回复,紧急文件2个工作日内回复。
6.1.4相关职能审核(非必经项):制度涉及以下相关职能时,须送相关部门审核,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涉及以下内容时,可省略)
(1)法务部:审核涉及法律的内容,保证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一致性。
(2)人力资源部:审核超过部门设定权限的奖励、惩罚、考核内容。
(3)财务部:审核与财务政策相关的内容,保证各级制度财务政策的一致性。
6.2部门审核:
部门级制度管理办法由拟文人的直接上级审核(非必经项);公司级制度制定部门根据征询、相关职能审核的意见修改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核。
6.3审批
6.3.1部门级制度,由部门第一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
6.3.2公司级制度,由主管副董事长以上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或会签审批)。
6.4归档管理、发布
6.4.1部门级制度,由制定部门归档管理,并在本部门或相关部门范围内发布。
6.4.2公司级制度,由企划部秘书处统一编号登记、归档管理并发布。
7制度的执行制度适用范围内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制度执行;并有义务接受、配合监督部门的指导、监督。
8监控
8.1一级监控制度制定部门确定每项制度的监督岗位,负责对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
8.2二级监控企划部负责对公司级制度的建设、时效、监督状况进行抽查评估,提出改进、处理意见;对现行制度的不合理之处,提出修改要求,并对修改状况跟进监控。
9制度的解释、宣贯
9.1制度制定部门负责制度的解释,在收到需求后的2个工作日内答复。
9.2制度制定部门负责制度宣贯,对重要或操作复杂的制度,应对相关岗位进行培训。
10制度的维护
10.1试行修订:新制度需有3个月试行期,试行期结束前须征询相关部门意见(附件2:征询意见/审核表),以便修订。试行期满前须及时出台修订的制度,或予以废止。
10.2日常修订
10.2.1修订原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制度作出修订:
(1)因公司发展及业务需要,应增减或改变内容的;
(2)因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修改或废止,需做相应修订的。
10.2.2修订制度管理办法:
(1)修改主要内容时,修订程序参照”6制度的出台”,并重新发文;
(2)修改非关键条款或部门名称时,业务的负责部门修改后由部门总经理审批;公司级制度,须在审批后通知企划部工作质量推进处,不重新发文。
10.3废止
10.3.1废止原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止:
(1)因业务的变化,已经失去效力,并且不需修订的;
(2)同一事项被新制度所规定,或因制度体系调整而合并,并发布、实施的。
10.3.2废止办法
(1)因新制度出台或合并而废止旧制度的,在新制度的”生效日期”条款中声明。
(2)只废止无替代的制度,部门级制度由部门总经理审批;公司级制度由业务的负责部门提出废止申请,主管副董事长以上领导审批,报企划部备案。
11解释权限本制度管理办法由企划部负责解释。
12监督岗位本制度管理办法的执行由企划部管理支持处制度规范岗负责监督。
13生效日期本制度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