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虽小,但关系到千百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国人事制度改革进程的进一步深入,关系到依法治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具体实施。但仍强调档案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使单位在人事档案管理中的仍居于主体和中心地位。上述研究成果提出了人事档案改革的理论基础和创新路径,构成本课题研究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本世纪初,由于“弃档族”的大量出现,引起了以陈潭为代表的社会学者的参与,他们认为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若不进行适当的改革,现有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将不可避免地被市场和时代潮流所抛弃。以公共管理理论为依据,倡导走契约化、社会化、电子化、法制化的创新路径。以李建钟为代表的人事政策专家认为单一的国有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模式不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并存的新形势;现行的“人档分离,收费管理”的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办法不符合建立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的需求;而且传统人事档案的采集利用制度也不符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
然而,多数论者将人事档案管理改革置于人事制度改革范围之内,受人事制度改革的影响,人事档案管理改革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却鲜见亮点,我们必须改变思路,在人事改革之前,提出人事档案管理的改革和实施方案,为人才市场的建立创造条件,促进人事制度的改革。
一、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的理论架构
人事档案产生的主体是行为人,是行为人形成的记录和反映行为人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社会活动、个人能力、个人信用等内容,以个人为单位保存备查的原始记录。它是个人谋求发展、单位人事管理、国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的基本信息材料。人事档案应在尊重行为人的意愿基础上建立,行为人对人事档案具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托管权利,利用人事档案应征得行为人的同意,同时,行为人要为自己的档案行为负责。行为人要参与社会活动,就必须提供完整的人事档案,满足单位人事管理和国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的需要。因此,人事档案具有明显的公共信息的特征和公共物品的属性。
在市场经济中,人才是属于全社会而不仅仅属于某个地区,部门或者单位,让人的属性从“单位人”尽快转向“社会人”,人才流动已经成为个人与社会发展的必然。人事档案制度的人本化必然以承诺个人的自由与流动、发展的权利为前提,只有实现档案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分离,实现人事档案的社会化管理,才能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组合。用社会管理记录个人社会活动的真实信息,为社会提供个人活动的真实信息,这对于诚信社会的建立是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人事档案是社会公共管理的一种信息载体和信任物品。要按照宪法及《公务员法》、《劳动法》、《保密法》、《档案法》等法律进行人事档案管理改革。
人事档案管理改革要回到档案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原本意义上来。人事档案不能多头管理,只有集中管理才能全面反映一个人的完整面貌,才具有整体功能,并实现整体开发和社会共享,为人才流动和人才成长创造更宽松、更人性化的制度环境。人事档案是档案的一个门类,它应是国家档案资源的一个组成部分。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是档案馆的权利和义务,也具有专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优势,是人事档案实施高效率和低成本管理的最佳选择。同时,也改变档案馆“只见森林不见树木”的馆藏结构,使之真正成为国家档案的保管基地和利用中心。
人事档案的权属问题,是必须研究解决关键问题,要明确个人、单位和国家在建立人事档案活动中的相对法律关系。如人事档案的建档权、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等必须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权衡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进行准确的界定和划分,以保障各方的利益,使改革的阻力降至最低。要保证人事档案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安全,要厘清人事档案与个人档案、人事文件和文书档案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人事档案制度牵涉到的部门主要是组织、人事、劳资、教育和档案等诸多部门。要能积极协调各方关系,促进人事档案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人事档案管理改革的运行模式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改革要以维护公共利益为改革的逻辑起点,以“以人为本”为价值取向,实现社会转型时期的公共政策创新,采用现代化信息处理技术加强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功能,充分利用现有的档案工作机制,使转轨成本或创新成本降至最低,使转轨效益或创新效益发挥到最佳最大状态。
由档案馆负责实施人事档案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管理,建立人事档案信息共享的平台。即社会成员以居民身份证为人事档案建立的准入号码(亦为终身检索号码),避免一人多档、重复建档、弃档、毁档等现象的发生,由个人自愿选择档案馆建立契约委托关系,并吸纳公安、银行、社会保险等相关部门有关个人的信息资料,建立与学业、才能、业绩、信用为主要标准的人事档案,组成个人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信息资料,并构成一个人一生完整的记录,由档案馆负责保管和提供服务。建立以档案部门为主体和中心的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由各级档案馆对人事档案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建立全国通用的、标准的、先进的、适用的、可靠的人事档案信息库,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契约化、社会化、电子化、法制化。使人的管理从过去单位管理向社会化管理过渡。充分体现档案工作“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和“便于利用”的工作目的,建立档案信息管理、服务、开发三位一体为特征的人事档案新体制,充分实现社会公共管理。使每个人仅凭着一张身份证,就可以通行全国,用人单位和职能部门在哪都能查到一个人的全部档案记录。为此,需配套建立利益平衡机制、民主参与机制、政策执行机制、沟通协调机制、监督控制机制、绩效评价机制、社会人才评价机制和档案内容的更新机制等,以保证新的人事档案管理体制的正常工作秩序,将民主、正义、公平和效率作为其存在的价值基石。
三、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的意义
人才是一个国家竞争力的源泉,人事档案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基础工作,但现行僵化的人事档案制度与社会人事档案需求明显脱节,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已经成为阻碍公民自由合理流动的一大要素,多头管理、个人信息分散、重复建档、一人多档,以及弃档、毁档、伪造档案、赎档等现象,使人事档案难以充分发挥作用,而负面作用却越来越明显。必须针对传统人事档案政策老化失效的情况,探索良性的政策替代方案,寻求新的政策组合方式,选择成本小,收效快的组合路径。
作为公共政策的人事档案制度,面对新情况、新环境、新要求必须做出有效回应,要能够搭建一个更为良性的规则平台,恰当而又合理地处理个人、组织、国家之间的关系,建立起公正,公开,便于监督,可以申诉的新的档案制度,以保障每一个公民对于自己的档案的基本权利,构建人事档案信息管理、服务、开发三位一体为特征的人事档案管理新体制,以保证社会对人事档案的综合利用。更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我国人口资源的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的人才优势,促进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由于当前人才单位所有、部门垄断和地域分割的用人机制屏障尚未打破,作为中国人才市场发展四大问题之一的人事档案制度改革必须要在人事制度改革之前率先实施,建立国家所有、公共管理、社会共享、个人知情的新型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为人才市场的建立创造条件,促进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使人事档案制度的功能从过去凌驾于个人之上对人实行控制与管理中转移到对人的发展与流动提供相应的个人信息和信用证明,将控制功能转变为服务功能。
现行人事档案制度产生于以政治出身为依据的政治身份等级体系、以城乡户籍和所有制为依据的社会身份等级体系、以平均主义为依据的单位系统内资源分配等级体系,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推进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现行人事档案的社会生存价值和作用的降低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且负面效应远远大于正面功能,现行人事档案制度必须终结。围绕着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改革,学者们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