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现在正处于一个由“此在”向“新论”转变和分水的时期。原因在于“新时代”对“行政管理学”有“新”的要求。“生存网络化”、“社会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是新时代三个突出的特点。它们背后蕴涵着一种“系统性”的运行机制和“整体性”的思维方式。这要求“行政管理学”必须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和建设。而“此在行政管理学”又难以满足时代的“新”要求。
1.在“客体行政管理学”上有所突破没有客体的“行政管理学”是一门“无的放矢”的学问。
前述“此在行政管理学”就是这样一门无的放矢的学问。在“此在行政管理学”中没有不同的行政管理客体的概念。其实,客体的不同将引发相应的主体和过程的不同。这使得学了这门学问之后的学生在现实中寻找不到用武之地。而“新论”就在于改变这种现状。“新论”要有“新意”首先要从建立、发展和完善“客体行政管理学”开始。而在其中,在“行政管理”操作和“行政管理学”研究的过程中,树立一个“客体”观念是至关重要的。
2.注重综合性和系统性的机制建设“行政管理学新论”其实是一种对治理社会方式的创新性理解和论述。
而这种创新一定要适应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这种适应首先表现在机制的适应性,这种适应性又主要表现为综合性和系统性。“行政管理学新论”的要点也在于“综合性”和“系统性”。“新论”首先“新”在观察和研究客观事物的思维方式。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思维方式。只有在相同的思维方式基础上,人们的认识才可能达成一致。当初,欧洲文艺复兴首先复兴的就是一种分析的思维方式。西方文明靠的就是这种思维方式才在爱琴海周围逐渐兴起和发展起来的,近现代历史中,也是靠这种思维方式才有了如此重大和繁多的发现、发明和创造。但应该看到,这种分析思维方式也具有局限性,主要是缺少对各个因素进行联系的、系统的研究,从而缺少一种整体性。而与西方文明不同的是,中国文化所依赖的思维方式基本上就是整体和系统的范式。“行政管理”的历史证明,对具有整体和系统机制的社会来说,仅用一种分析思维范式来运行“行政管理”是难以奏效的,还必须配备一种整体的、系统的思维范式。要用这种整体的、系统的思维范式来重新审视“行政管理实践”和“行政管理理论”。
3.注重对“执政主体”、“行政管理”、“传统文化”和“社会形态”进行整体性的研究一个事物在自然或者社会环境中运行必须考虑两个规律:
一是其自身规律,
二是其与环境接触、结合时的规律。
作为政治社会的一个社会现象来说,“行政管理学”也必须考虑“行政管理”与“传统文化”和“社会形态”的结合问题。“传统文化”和“社会形态”是“行政管理”的两个“土壤性因素”。这四维结构构成一个“立体三角形”。而中国行政管理应密切关注四维结合的适应性问题。
尤其要注重如下几个方面的结合:
①注重“行政管理主体”与“行政管理机制”的结合。
②注重“行政管理机制”与“行政管理”历史及社会背景的结合。
③注重“行政管理机制”与“传统文化”沉淀性和传承性的结合。
④注重“行政管理机制”与“社会形态”性质和形式的结合。
总之,一定要高度注意甚至重视“传统文化”、“社会形态”、“执政经历”和“执政主体”对“行政管理”的影响作用。只有这样,行政管理学才能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才能真正发挥其社会治理的职能。
4.注重对“行政管理主体”心理机制的研究“行政管理学新论”注重“客体”,同时不能轻视和忽略“主体”。
“新论”和“此在”的区别在于,它对“行政管理主体”更多地赋予了一个“人性”,将其看成是一个有心理活动的主体。由于主体有个体和群体之别,所以心理机制也有个体和群体之分,应该充分看到在“行政管理”中个人和由个人组成的团体和集体的作用。在“此在行政管理学”中,人一般是被看成一种缺少人性和欲望的东西,是被看成一种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的奴隶。而在现实中,人是有心理活动的,是主动的,人和事情在过程中形成一种互动状态和机制。双方的心理倾向和行为方式对对方都有一种不可预测的变数和力量作用。而在其中,“行政管理主体”的心理活动更加关键。“行政管理”虽然也是一种管理,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管理,不仅是一种对“政治”或者“政体”的管理,而且还是一种利用政治和政体进行管理的管理,还是一种以企业为主体的对社会及其人的管理。既然“政治”或者“政体”都是由人们创造、选择和完善的,既然社会及其社会人都是与心理密切相关的,那么,“行政管理”就应该关注、研究、利用社会及人的心理及其机制。
应该说,中国社会在近二十多年中的发展是超常速的。面对这样一种社会局面,我们需要用新的思维去把握历史。而现实是,社会已经变化,已经处于一种激烈的动态和整体的变化之中,但我们治理社会的思维和方式,研究治理社会的“行政管理学”却依然停留在原来的层面,还是处于一种原来的静态和因素分析之中。这使得建设一个具有“新论”性质的“行政管理学”具有急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