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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西方主要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及借鉴意义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一、西方主要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1、日本
  
  日本的民营企业家分为三类:直营事业、特殊法人事业和第三部门。直营事业是由中央企业或地方企业投资兴建并直接经营的民营企业家;特殊法人事业是指由按国家特别企业法设立的法人经营的民营企业家;第三部门是由中央企业、地方企业和私人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具有混合经济成分的民营企业家。其中以特殊法人事业为最多。日本的多数民营企业家主要分布在铁路、邮政、电信、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以及金融、烟草、盐业等行业。它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是一种集权式的管理模式。

  主要内容包括:(1)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由执行机关、咨询机关和监察机关组成。执行机关是直接执行国有资产管理事务机关,由各个企业主管部门和大藏省组成,大藏省是国有资产的总辖机关。咨询机关由国有资产中央审议会和地方审议会两级组成,负责回答执行机关的询问、提出建议。监察机关负责对国有资产在运营、处置、管理等方面的监督。(2)在进行民营化改革前,日本的民营企业家实行的是行政机关直接经营的国营企业组织形式。企业主管部门决定企业的人事任命,民营企业家的工作人员受国家公务员法的约束。如日本99个特殊法人中,85家的董事长等领导成员由主管大臣任命,10家需主管大臣批准,只有4家自主决定;尽管各个企业有独立核算的财务会计制度,但在财务处置上受到企业的严格控制和监督。尤其在企业预算的制定、执行、结转以及资金的筹借、使用等方面,均需得到主管大臣的许可。企业利润部分需全部上缴国库。未经批准企业不得动用。亏损由企业弥补。(3)日本的民营企业家多数根据特别事业法设立,对民营企业家依法管理是日本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个特色。日本围绕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立法规定了民营企业家的经营范围、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规定了各管理机关的职权及权利行使方式:在立法的规范下,日本的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家形成了由国家直接加以管理的广泛而有系统的组织性,这是其他国家的民营企业家所没有的特点。
  
  2、英国
  
  英国的民营企业家也可以分为三类:企业直接管理的民营企业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民营企业家、公私合营的国有股份公司。英国民营企业家的分布范围在撒切尔夫人推行“私有化”前十分广泛,除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外,还广泛进入制造业等竞争性行业。民营企业家发展高峰时,民营企业家产值占到英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3%左右,固定资产占20%多,职工人数占总劳动力的80%左右。英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特点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1)英国民营企业家大多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由董事会作为连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桥梁,使企业的政策意图通过董事会得到贯彻执行,又使企业享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2)英国对民营企业家的管理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任免董事会成员、控制企业的财务和制定企业目标。主管大臣任命所有的董事会成员,规定民营企业家的财务处置权限,并要求企业努力完成企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盈利、扭亏等财务指标;(3)英国议会是国有资产的最高管理机构。英国议会通过立法管理和控制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家的建立、改组、废除以及非国有化等重大问题必须由议会通过专门的法令决定,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议会立法明确了民营企业家的职责、机构、权力义务,未经议会同意不得改变。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议会授权给各主管部门,委托他们进行具体管理。各部门必须就所授权力的实施和决策对议会负责。(4)英国企业的各主管部负责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其中财政部从总体上对国的财务负责,确定对民营企业家的资助额、审批各主管部门投资报告,并对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法国
  
  法国的民营企业家按其法律形式分为三类: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行政性公共事业机构、工商业性质的公共事业机构和企业、国家掌握部分股票的混合公司。法国民营企业家主要在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加工制造、银行和保险等几大在本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经济地位的领域中,这使法国成为西方国有化程度最高的国家。1990年法国民营企业家产值占国总值的18%,投资额占全国总投资的27.5%,出口额占25%,股份制是法国民营企业家最基本的资产组织形式,并且民营企业家是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相互融合的混合公司。民营企业家内部组织一般实行董事会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的组成实行“三方代表制”原则,国家代表、企业职工代表和与企业的专家、知名人士代表各占董事会成员的1/3。这是法国民营企业家的一个特点。
  
  法国处理国家和民营企业家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既保证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和领导权,又要保证企业拥有一定的经营权,使大多数民营企业家能够按照一般经济法则和市场规律。法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特点如下:
  
  第一,对民营企业家实行“三重监督”。
  
  由企业各部门、议会和审计院三方面分别实行管理和监督。企业的管理:(1)明确民营企业家的资产所有者,国家对企业的直接控股权由财政经济部门持有,间接控股权由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持有;(2)明确民营企业家的管理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领导,影响企业展方向和战略。财政部是民营企业家财政方面的主管部门,决定企业获得的财政拨款数量和国家的参股范围,其他相应企业部门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3)企业控制民营企业家的主要手段:一是决定企业的领导层,或者是任命企业董事长,或者是任命董事会中的国家代表、知名人士和专家代表;二是向企业派驻国家稽查员和主管部门代表,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情况;三是掌握重大投资、收入分配及价格制定等方面的决策权,议会主要是起监督作用,通过议会的调查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就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审计院负责每年对民营企业家的账目进行事后稽核,检查企业财务收支是否合乎规定,评估企业的经营绩效。
  
  第二,对民营企业家实行分类管理。
  
  法国企业根据企业是否具有竞争性,行业是否存在规模效益以及是否需要大量基础设施投资等三个标准,把民营企业家分为垄断性民营企业家和竞争性民营企业家两种,并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法国的垄断性民营企业家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邮电通信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部门。对这些企业,企业控制程度较高,管理较为严格,企业的自主权相对较少。企业的投资规模、借款数量、产品和劳务的定价以及工资的增长幅度等都由企业决定;竞争性民营企业家所处的行业主要是加工工业、建筑业、商业和服务业,这些行业中存在有大量的私人企业、国内国外有众多的竞争对手。对竞争性民营企业家,企业的管理仅限于任命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和对资产的流入流出进行监督,而非直接控制。企业拥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基本与私人企业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