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体系(EMS)的审核由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组成。而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即:评价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与审核准则的符合程度,初步评价受审核方环境管理体系策划的充分性和适宜性,了解其实施运行的基本情况,为第二阶段审核做准备。那么应如何判断受审核方策划的充分性和适宜性呢?哪些是需要重点关注的策划呢?为此,笔者就EMS第一阶段审核应关注的3个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环境目标和管理方案的合理性
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方案、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实现环境目标是EMS的运行主线,也是第二阶段审核评价EMS有效性的重要内容。因此,应通过第一阶段审核,使受审核组织环境目标和管理方案的合理性得到确定。但是,初次建立EMS的组织在制定环境目标和管理方案时免不了出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问题,如环境管理体系方案的针对性不强,与组织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脱节;环境目标内容空泛,仅限于污染物控制等,缺少实现目标的方法、措施,职责不明确等。审核组通过文件审查和第一阶段现场审核,应指出受审核方存在的问题并开具不符合报告(或问题清单),要求其修改相应文件,直到基本符合标准要求。否则,就会出现由于总体环境目标和管理方案不合理,导致各层次、各部门的目标和管理方案的失准,使第二阶段审核无法对环境绩效进行评价,也难以获取实现目标的审核证据,给EMS有效性评价带来困难。
二、环境因素审核的充分性
环境因素识别和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是组织建立和运行EMS的基础。组织只有对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过程、场所的环境因素进行充分识别,并对重要环境因素作出正确评价,才能制定适宜的环境目标及环境管理体系方案或运行控制程序,使ENS有效运行。因此,审核组应把受审核方是否充分识别并正确评价环境因素作为第一阶段审核的重点,即对受审核方全部的相关部门、活动及场所的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结果进行审核,而不能抽样。
有的审核组长认为,第一阶段审核只是了解受审核方的基本情况,因而在该阶段只对生产流程主线上的部门、车间、活动的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进行审核,而将采购、销售等其他部门的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结果的审核列入第二阶段的审核计划。这样的第一阶段审核很不充分,可能导致遗漏重要环境因素。例如,笔者在参加某农药厂第二阶段审核时发现,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出示的环境因素清单只列出办公室的废灯管、办公用纸等环境因素。其中,销售部门对农药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包装物破损造成农药洒泼、固体废物等环境因素却未能作识别;采购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腐蚀品、有毒品、易燃易爆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宣传品破损造成泄漏,以及爆炸或翻车等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等环境因素也未加识别。因此,这些部门没有按照ISO14001标准和有关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控制程序及对相关方的管理要求。这样,在第二阶段审核时,这两个部门对多个EMS要素,如目标和指标、环境管理体系方案、运行控制、应急准备和响应、监测和测量等均不能提供运行的客观证据,从而出现了区域性不符合。
三、问题改进的完整及适宜性
一般情况下,第一阶段审核应对组织的主要生产场所、动力装置场所、危险化学品库房、污染物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堆放场所及周边环境等存在重要环境因素的现场进行勘察。同时,也应对组织的生产状况(如班次安排、生产流程)、车间分布、地下管网分布以及与相关方的环境因素控制界面等了解清楚,并核查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污染物监测报告等文件。如果组织准备不充分,缺少相关文件或漏测了项目,审核组应给组织留出补充和改进的时间,并要求其在第二阶段审核前提供补充文件和相关报告,从而避免第二阶段审核时出现不能满足标准要求,甚至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
在第一阶段审核时,往往会发现组织存在较多问题,审核组开具不符合报告和问题清单时,应要求组织认真整改并提供证实材料。切忌在第一阶段审核发现的问题未闭环,特别是环境因素、法律与其他要求、目标和指标、环境管理体系方案、组织结构和职责、监测和测量等要素的文件尚存明显问题的情况下,匆匆进行第二阶段审核。
总之,第一阶段审核对受审核方环境管理体系的策划涉及内容较多,需特别注意。每位审核员在审核中都有自己审核思路和方法,没有千篇一律的审核过程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