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企业家及产权代表的责任制度,特别是明确与落实产权代表的资产责任,对于遏制国有资产巨额流失、经营行为短期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至关重要。我们可以通过能力素质指标、知识素质指标、性格特质、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与业绩指标、心理素质指标等一系列指标来构成科学的中国企业家标准和认证体系,并赋予其法规效力。
一、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萎缩,市场机制逐渐进入了社会经济生活。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出现新的社会经济问题严重影响和干扰了经济的顺利发展。其主要原因是缺乏完善的经济立法、司法、执法,特别是缺乏保障和规范市场正常运行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全力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各种新经济关系层出不穷,日益错踪复杂,如不事先加以规范和调控,就可能对市场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危害。如果立法没有预见性、超前性,就适应不了新形势的要求。现代市场经济无论以哪种模式存在,都具有一些基本的要素。这就是:建立在明确界定的产权基础上,独立自主地进行决策的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企业有权自由进行平等竞争的能提供正确价值参数的市场;企业的宏观企业经营管理和调控。以上要素都要法制做保证。
二、如何完善我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政策法规体系
1.企业经营管理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特别是高层经理人员,是企业中的主要决策者,对企业的发展负有特殊的责任,其报酬也应该跟业绩和贡献挂钩。世界上很多著名跨国公司的经理人员大多采取结构工资的报酬模式,即“经营者报酬=基本年薪+年度奖金+长期激励”。因此,当前很有必要在《公司法或其它全国性法规中对企业家报酬构成,对年薪制、股票期权方式等予以肯定,并应该规定企业利润率、资产增值率等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业绩的具体指标。让企业家报酬有法可依,有据可考,并对企业家形成长期有效的激励。
2.企业经营管理要完善相关责任法规,明确经营责任
在2003年5月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对民营企业家负责人进行了责任约束。在该条例第四十条中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其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条例中却没有表述应负什么样的赔偿责任及赔偿责任如何落实。这样的话,应负赔偿责任就永远只能是“应付”,而不能成为“实负”。为此,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中应明确规定两种责任制度。一是民营企业家产权代表和企业经营管理责任终身追偿制度;二是国资委主要负责任命民营企业家产权代表责任制度。建立民营企业家产权代表和企业家责任终身追偿制度是为了保证产权代表和企业家对于企业资产造成的经营亏损责任不?能因为退休或者转换工作而不追究。国资委主要负责人任命民营企业家产权代表责任制度,是指履行所有者职能的企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选择、任命民营企业家产权代表的风险和责任,如同私人所有者要承担选错总经理会使自己的企业和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一样。
3.企业经营管理需确定企业家标准
确定科学合理的中国企业家标准,为企业家队伍的选拔、培养、评价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创造条件。(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培养造就一批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企业家”并提出了新形势下我国企业家的素质和条件要求,即职业化素质、现代化意识和国际化眼光。贯彻这一精神,我们必须抓紧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家标准与企业家认证法规,促使我国企业家队伍的选拔、培养、评价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我国可以参照国外大公司选拔cgo的条件与标准,结合我国的特色,制定出合理的标准。
4.企业经营管理逐步完善职业经理人职业资质认证制度及法规
健全职业经理人市场企业经营管理及流动法规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制度直接关系到其能否市场准入,关系到市场上职业经理人员的素质高低和德性好坏。所以,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制度必须严格,必须法制化。健全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企业经营管理及流动法规必须对以下方面进行合理科学的规定:职业经理人中介机构的人事档案管理,集体户籍挂靠等服务活动规则,经理人市场的企业经营管理范围,职业经理人的流动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