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的目标是使连锁店员工认识企业,了解企业的产品和规章制度,掌握必需的销售、服务、管理理论和技能,使员工成为连锁店经营发展的重要资源。
第二条
凡加盟我公司的连锁店,连锁店人员必须参加由公司举办的针对连锁店员工的岗前教育和培训,只有培训合格才有资格成为连锁店的正式员工;在职培训将作为员工晋升和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条
针对连锁店员工的培训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创业史、公司业务、公司组织结构、公司管理制度等)
2、产品知识;
3、销售知识和技巧;
4、职业礼仪与沟通技巧;
5、店面管理;
6、投诉处理与技巧;
7、财务知识;
8、团队的组建和团队协作;
9、人生激励和成功;
10、拓展训练;
第四条
培训按其实施的时间分为:岗前教育和培训、在职培训和再培训;培训按其实施周期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培训;
第五条
定期培训的项目:
1、连锁店开业前五至八天内,对连锁店员工进行岗前教育与培训;
2、开业后前三个月,每月针对该月在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一到两次针对性的培训;
3、开业三个月后,每季度组织一到两次培训和再培训;
不定期培训则根据各连锁店提交的和紧迫度,不定期举行。
第六条
连锁店店长应在日常工作中收集员工培训的需求信息,有义务按月填报,并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应事先制定培训内容和日程安排计划表,及时下发到连锁店,并认真做好培训进程的记录和培训效果的反馈工作。
第八条
培训讲师的聘任采取企业内部选拔和外部聘请相结合的形式,以内部选拔优秀人员担任培训讲师为主要形式。
第九条
培训费用必须制定年预算和季度预算,实施成本控制;每次培训费用由人力资源部提交预算案,财务部审核,严格控制培训费用。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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