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中应建立东海危机管理机制
——专访日本外务省中国课长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梁辉发自北京针对日中两国近日在东海问题上的摩擦,本报日前专访了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中国蒙古课课长垂秀夫。
《国际先驱导报》:日本在东海油气田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是什么?
垂秀夫:在东海资源开发问题上,日中两国尽管有着各自的立场,但两国基于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领导人之间共识,2008年6月就东海的日中合作达成了原则共识。关于该原则共识也许有各种看法,但重要的是,这是双方在尚未解决东海界线划定的情况下,从日中关系大局出发达成的共识。
因此,就双方的差异之处进行讨论,使共识不能取得进展,甚至于造成负面印象,这是非常遗憾的。必须根据原则共识的基本精神,推进基于该原则共识的合作。这项工作将有益于充实“战略互惠关系”的内涵。日方愿同中方一道共同努力,通过推进这一原则共识,将日中间合作的可能性展示给两国国民。
问:在日方看来,中日在东海油气田问题上的分歧是什么?
答:关于东海的法律地位,双方都有着自己的立场。因此,在2008年的原则共识中明确表述,日中两国“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另一方面,2008年原则共识中的合作对象定为,对北部海域进行共同开发,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国内法参加白桦(中国称“春晓”——编者注)的现有油气田开发。对于这一原则共识的核心部分,日中双方的理解完全一致。
因此,为了两国的共同利益,早日落实具体的开发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问:在东海,中日是否需要达成一个共同的行为规则以避免可能的冲突?日本外务省是否正就此展开工作?
答:日方也持相同考虑。日中两国应该努力尽量避免发生摩擦,但同时建立起应对万一产生摩擦时的危机管理机制。例如,可以考虑推进日中间的海上搜救方面合作,以及创设防务部门间的海上联络危机管理机制。关于上述几点,在4月举行的日中领导人会谈上,鸠山首相曾向胡锦涛主席提起过。今后,面向具体危机管理机制的构筑,日方愿与中方继续加强合作。
问:在东海问题上,日方对中方抱有哪些期待?日方将如何与中方一同推进,让东海成为“友好之海”?
答:以2008年的原则共识为主,日中两国在东海有着许多拥有共同利益的事项,包括海上搜救合作、渔业资源管理等。在这些领域不断开展具体合作的过程中,通过两国国民推进共同事业,汗往一处流,不仅可使日中国民之间的感情得到融合,同时也可以实现“友爱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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