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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试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制度与法治理念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我国是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国际风险对国内安全的影响也在不断加大。近年来,各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特别是2008年四川汶川5.12大地震的发生,在考量了我国现行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制度体系的同时,也考量了各级企业的应急管理的行政法治理念。

  一、增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治理念

  现代社会的高风险性,需要我们增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治理念,需要我们自觉地依法有效地预防和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需要我们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各级企业在强化效能企业、阳光企业、服务企业、责任企业和诚信企业等法治理念方面成效显着,为世人瞩目。总结这些年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经验和教训,还应当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律制度,增强以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法治理念。

  1.增强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治理念

  为了改变“有钱救灾,无钱防灾”的现状,应当强化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制度的监督落实,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当重在防范于未然,加大财政投入从目前看,处置突发事件监测网络、预警机制和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还需加强,基层人民企业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还需落实,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尚需建立健全,矿山、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和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度和应急预案还不完善,组织社会公众学习安全常识和参加应急演练不够广泛等等。因此,应当加大预防成本的投入。

  2.增强灾害救助中企业职能转变的法制理念

  人民企业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尤其是在大灾难来临之时,尽职尽责的人民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凝聚人心、协调各方、集中力量的主心骨。非常时期的人民企业必须担负起非常之责任。但是,灾害的突发对我国传统的救灾模式提出了挑战。企业能否把自己过去长期集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组织转移、释放,从而更好地发挥企业履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把该做的事作好,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3.增强自觉学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知识的理念

  据统计,我国目前已经制定涉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对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7件、部门规章55件。中央、国务院及部门文件110多件,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方面基本上实现有法可依了。各级党委企业都发出了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范的通知。但是,一些地方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普及落实力度不够,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廊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落实不够,基层人民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落实不够,一些公务员对应对突发事件法律体系和规范不甚了了,在面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时,习惯于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经验,依法救灾观念亟待增强。

  4.增强动员社会和公众自救与互救的法治理念

  在强调企业的行政救助的同时,企业还应当依法增强动员社会和公众自救与互救的法治理念,重视我国38万多个民间组织和亿万人民群众的“共救”、“互救”的力量。从而强化社会广泛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理念,提升公众危机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与互救能力。应当借鉴德国企业的经验,设立专门的社团、志愿者组织机构。德国的联邦公民保护与灾难救援署,专门负责对志愿者的组织指挥,8万名志愿者训练有素,集中迅速,六小时内可全部集中到其法兰克福机场待命出国进行国际救援。日本在最近二十年来发生的地震中总结了许多教训,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单纯依靠中央企业的行政力量和自卫队救援的“公救”,受灾者自身要超越受灾意识,主动团结起来,更多地依靠互助“共救”和生产“自救”。美国法律规定,每个家庭要有一个72小时的家庭灾难自救计划,要有一个装有食品、药品、自救工具的自救箱。

  5.增强依法处理非常时期非常事务的法治理念

  增强依法处理非常时期非常事务的法治理念,提升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企业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建设服务型企业的迫切需要。能否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直接考验着企业依法行政理念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突发性事件的发生需要建立信息畅通、反映迅速、救助及时、保障有力的应急和权力运行机制。但是,打破常规并不等于可以违反法制规范和法治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面对突发事件,一些地方企业及其公务员缺乏依法行政理念,忽视职权法定和正当程序要求,出台规范性文件的随意性取代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的权限和程序,导致了群众的反对和专家的批评。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缺乏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依据的合法性。

  6.增强全面预防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治理念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当全面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等,克服“重防人祸、轻防天灾”的管理思维的片面性。近年来,各地党委企业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无论是在这方面的机构建设,责任制度,还是在监测网络、信息收集与报告、应急预案等制度方面,都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使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成效显着。但是,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等方面,一些地方企业在思维上防天灾的“弦”绷得不紧,在财力上投入的“钱”不足,在管理上付出的精力不够,在整个工作的“棋盘”上仅仅视为“小卒”。因而,一些地方严重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不断出现。
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法律制度

  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征用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在“5.12”大地震中充分显现出来。但是,我们又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性。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我们如果仅仅依靠计划经济模式的行政指令来调集人力、物力,来应对突发性天灾人祸事件,又必然显得力不从心和捉襟见肘。在“5.12”大地震中,我们对抗震救灾的大型机具的调动就是如此,即便我们的民营企业家服从调动,我们的民营企业和公众鼎立支援,也亟需建立起稳定的常态的行政征用法律制度,才能适应我国灾祸频仍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需要。目前的《土地管理法》、《人民警察法》、《戒严法》、《防震减灾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对行政征用的规定都非常粗疏。因此,应当加快对《行政征用法》的研究和立法工作,对人民企业在突发事件中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等行政征用行为的基本原则、征用条件、征用范围征用程序、征用补偿或赔偿、征用救济、违法责任等作出全面规定,以利于国家在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中,依法强制地征用应急救援物资。

  在灾后重建中还应当加强对建筑市场的行政执法力度和行政监督工作。建立建筑市场从业主体诚信体系,对当前建筑市场出现的各种恶性竞争、信用缺失等问题,研究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办法和指标,建立各类从业主体诚信档案,依据信用评价体系的成果,奖优罚劣,激励企业创立名牌、提升信誉,使失信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制”。要严厉处罚租借、挂靠、出让代理资格等违规代理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采用虚假招标、串通招标等违法方式操纵招标结果的代理行为。严厉整治建筑市场的不合理压价、垫资、回扣;肢解工程,指定分包,多层转包;桌下交易,黑白合同;暗定明招,围标严重;交工不结算,拖欠工程款;弱势行贿,腐败滋生等问题的发生。

  2.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雨天”法案体系尚待健全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制的立法建设,以宪法为依据,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基本法,以相关荦行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应急预案等为补充的应急法制体系初具规模。但是,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法治企业建设的视角看,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制体系尚需完善和健全。

  一是增强应急预案的合法性、综合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保持一致性,需要对发布于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之前的应急预案进行清理和修订,要对下级的有关应急预案根据上级相应应急预案的修改和补充而及时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以保障其合法性与协调性。目前的应急预案,大多为应对单一突发事件的预案,而综合性、前瞻性的预案少,如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规定的比例原则在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中体现得不明确、不充分。

  二是制定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配套制度。各级企业及其部门应当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相关配套制度,例如突发事件分级制度,应急预案调研与制定修订程序制度,危险源及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和监控制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突发事件综合性救助、专业性救助与单位专职救助的组织制度,志愿者组织与机构设置制度,应急物资储备及保障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社会动员制度,财产征用制度,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灾害救助制度等,从而真正履行《突发事件应对法》授权地方企业的法定职责。

  三是应当制定紧急状态法。现代法治国家都有国家紧急状态法,我国宪法没有关于各类紧急状态的确认、宣布、期限、解除等环节的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也没有专门的国家紧急状态法。通过制定紧急状态法,规定紧急状态下应急管理的基本准则、管理方法,应急预案及启动程序。明确规定可以宣布紧急状态的具体情形,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的保障底线、公民得到救济的途径、方式和手段,企业应对紧急状态采取的非常手段,企业应对紧急状态的组织架构和人事任用,以及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范围、时间和解除紧急状态的程序等。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