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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企业绩效管理之末位淘汰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一、在实施企业绩效管理末位淘汰时,切勿泛滥成灾

  末位淘汰反映的是目前市场竞争的残酷,是市场压力的一种内在反应,但这种反应是否有效,则取决于很多外在条件。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末位淘汰制在某些领域比较合理,但如果四处泛滥,则可能成为灾难性的。

  首先说比较合理的领域,在高新科技领域以及以高素质员工为主体的产业,这种做法值得推广,因为他们基本具备与投资方平等的地位。例如IT领域,要在其中区分出真正的市场好手,末位淘汰不失为较好的手段,可以促使经理人抓住市场机遇。比如联想的末位淘汰已经实施了很多年,每年淘汰5%,并没有产生什么副作用,因为这个领域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很强。

  但末位淘汰最不易把握的是如何做到公正和公平,因为不同的岗位的完全公正的评估是极为困难的,例如,两位联想公司的经理,一位在广州,一位在武汉,广州分公司的经济效益的增长比武汉高,是否就意味着武汉的经理比广州差?

  此外,对于某些发展已经较为成熟的产业,末位淘汰则有可能成为经理人肆意妄为的武器。目前中国除了少数领域具备这种条件,绝大部分领域都不宜推广这种方法。

  二、在实施企业绩效管理末位淘汰时,重点是激励

  现代企业都是大量员工汇集起来的,其工作往往只是生产中的一个环节,每一位员工的工作其实很难完全彻底地从最终劳动成果中解离出来。如果实行末位淘汰,让员工内部展开残酷竞争,很容易破坏组织的集团合作。此外较为残酷的内部末位淘汰很容易使员工长期处于低效率水平,往往会以身体健康为代价。这也是常说的末位淘汰制没有人情味的原因。

  一个企业的激励制度,应该依据产业背景和内部管理水平来决定,应多选择首位公布制一类的正面激励制度,最好稍加扩大化,而实施企业绩效管理末位淘汰制则应慎用。可以规定一定的工作标准,到达就行,而毋须一哄而上使用末位淘汰。因此,我认为企业中奖励和惩罚宜同时并用,但是否该采用末位淘汰,还是应该根据产业的状况来定。

  三、在实施企业绩效管理末位淘汰时,内外要兼顾

  末位淘汰制要真正行之有效地实施,要达到内外部的前提条件。外部条件是,普通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可以通过强有力的工会组织,有较完善的劳资谈判的法律体系,这点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就做得很好。内部条件是经理人自身拥有较高的素质。

  现在很多人认为实行末位淘汰制很没有人情味,是与企业文化相违背的,我不这么认为,我觉得末位淘汰倡导的是一种积极进取的精神,企业文化一般都倡导这一精神,二者本身并不矛盾,关键在于能否达到预期目的。

  末位淘汰应起到一种警示意义,能驱使人牢记自身的职责;而首位公布则是一种引导。首位公布是必要的,但如果周围人员与其差距太大,则可能成为永远的冠军。本意想引导别人追求,但最后却引而不导。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