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宁讲师观点 / 企业培训师观点 / 企业培训师观点:探工商管理专业法律课程析高职院校教改

企业培训师观点:探工商管理专业法律课程析高职院校教改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传统的教学方法忽视高职工商管理专业对法律的需求程度,学生普遍感觉法律课程的实用性不强,法律晦涩难懂、枯燥无味,缺乏学习兴趣。因此要切实适应工商管理专业特定岗位群的需要,创新教学方法提升教学实效。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有着不同于本科院校的特色和优势,其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培育具备现代工商企业管理能力、综合素质较强的实用型基层管理人才。法律课程是工商管理专业普遍开设的必修科目,然而法律课程的教学现状明显不能满足其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教学效果也因此大打折扣。

  一、当前高职工商管理专业法律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工商管理专业法律课程在功能上具有相对独立性,旨在培养学生的市场经济法治观念,强化学生对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掌握,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并最终服务于培养基层应用型复合型人才这一人才培养目标。然而,目前法律课程的教学活动无法达到预期的“教学相长”的授课效果,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

  1.教学理念不清晰与教学内容选择的随意性

  工商管理专业在传统上属于经管学科的一个分支,但仍然按照一套教材、一种模式进行教学,没有凸显工商管理专业的特色。当前高职经管学科专业众多,对法律知识的需求程度各不相同,但都普遍开设经济法课程,名称或为经济法、经济法概论、商务法律基础、商务法律实务等等,在教学理念上没有按照专业的需求程度选择教学内容,而是选定一本高职经济法教材进行讲授。目前高职类经济法教材大同小异,在内容上混杂了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等学科,章节之间缺乏逻辑性和关联性,理论阐述多联系实务少,即使选择了一定数量的案例,但多与实际生活疏离。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找准工商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发掘法律课程的特色教学理念,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应紧扣工商管理专业应用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定位。

  2.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欠缺合理性

  在教学过程中,笔者发现该专业的学生对法律课程的学习态度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法律有着浓厚的兴趣和动力,能够做到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巩固,这类学生或是出于自身的兴趣或是出于各种考试、考证的压力,但其学习并没有找到适合的方法,通常将整本教材进行通读,纠结于个别词句的理解;另一类是对法律基本不感兴趣,听课的动力来自于考试的压力。导致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高职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缺乏法学基础知识背景,对法律专业课理解起来困难,学习起来吃力,故部分学生自动放弃了对该课程的学习兴趣,而更深层的原因则是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欠缺合理性。一方面,多数高职院校的教学计划把法律课程的开设定在大一下学期,并多以开设经济法课程为主,学生之前没有学习过法律基础,或者即使有法律基础课程也是在同一学期开设;另一方面,法律课程的课时数少、学习时间短、教学条件有待改进,造成学生的学习负担过重,并且无法与其考试、考证及毕业就业时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衔接起来,因此学生的学习热情下降,学习动力不足。

  3.教学方法和实践实训欠缺实效性

  目前,法律课程的教学方法以传统的课堂案例教学为主,辅以课堂讨论、课后布置案例分析等,课外实践和实训课时较少,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主动性,学生的参与意识不强,由此导致教学实效不高。高职工商管理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不能移植法律专业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实训方法,两者的教学目的和教学对象各异;也不能借鉴工商管理专业其他课程的实地调研、与企业合作的实训方法,因为案例的枚举不能代替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的养成,并且实践中的社会关系并不总是由法律来调整。法律课程有其学科的特殊性,应用性强但其本质仍是一种素质教育,如何体现高职教育“工学结合”的要求,找到一套适合高职工商管理专业的教学方法和实践实训方法,需要结合法律课程的特点和教学实践进一步加以探索。

  二、对当前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法律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

  笔者认为,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开设法律课程,通过法律课程的教学应达到两个基本目标:一是使学生树立现代法治社会观念和维权意识,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能够适应日后工作和生活的需要。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大部分从事基层工作,培养其法律观念、增强维权意识就非常有必要。笔者曾经多次接到毕业生的咨询电话,对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征求解答和帮助,原因是在校所学的法律知识不够完善;二是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达到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培育具备现代工商企业管理能力、综合素质较强的实用型基层管理人才,使学生能够有效地将法律知识复合到经济管理知识中去,真正成为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

  1.创新教学方法提升教学实效

  重视实践实训,开展模拟仿真实践。实践实训的开设应适合高职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科特色和学生特点,不能移植法律专业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方法,也不能像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去法律实务部门实习,这在现实中既不可能也不必要。作为工商管理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笔者认为,有效的方法是开展模拟仿真实践实训。模拟仿真实践实训的要点是模拟创设实践中的法律项目或法律问题,让学生自己动手分析思考,列出计划步骤、做出策划方案,最终要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对学生职业实践、职业思维训练和能力的培养。例如,让学生完成公司设立的前期策划、签订公司的一份买卖合同、撰写一份简单的民事起诉书等等。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法律教育的真谛不是单纯的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法律知识,而是教会学生学习和运用法律知识的方式方法,并最终服务于培养基层应用型复合型人才这一人才培养目标。
2.合理科学设置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

  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的设置在教学中起着基础性和指导性作用。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的设置要按照专业的培养目标来设计和安排,体现合理性和科学性。基于高职工商管理专业应用型复合型基层人才培养的需要,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的设置应契合工商管理专业学生的思维习惯、心理特点和学习需要。

  教学计划应做到法律课程与前置及后续课程的衔接,有助于学生学科知识的过渡与渐进。在开设次序上,建议在大一第二学期开设法律基础课程,为以后专业法律课程的学习做好准备。法律基础课程应深入浅出地介绍法律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例如主要法律部门的区别、三大诉讼的区分、法人和自然人的分类等基本法律常识;在开设时间上,专业法律课程的开设不宜过早或过迟。开设过早,学生没有经过法律基础的学习,会影响学习效果并且加重学习负担。开设过迟,不能把法律课程与专业课教学有效结合起来,不能为学生的考试考证和自我发展提供应有的帮助,目前学生所普遍热衷的会计师、经济师、报关员、报检员、专升本等考试考证中法律是必考科目。再者,可能与学生的毕业实习和实训安排产生冲突。笔者认为,法律课程应该在大二下学期开设,其中劳动法等与学生就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可以在大三以选修课的方式开设。另外,在教学时数上,要能够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目标的实现,不能少于60个学时,并且应有至少三分之一实训课程的课时安排。

  3.定位专业特色需要改革传统教学内容

  教材选用和教学内容的取舍应体现高职“实效、够用”的原则和特色,注重基础教育与技能教育的相互依存与相互协调,同时应能培养学生敏锐的判断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规范的书写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法律课程的教学不能按照一本统编的高职法律教材来讲授,而应立足于专业特色需要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将法律课程与专业课程的教学和实训有机结合起来。

  工商管理专业法律课程具有范围广、综合性强、内容相对较浅、更注重实际应用等特点,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经济法课程,因为作为一个法学部门的经济法的范畴相对狭窄,专业性理论性都较强,不适合简单照搬也无法满足工商管理专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管理人才的需要。目前,大部分高职经济法学教材仍然沿用传统的教材编写思路,强调法学理论和体系的完整。笔者曾参加过高职法律教材的编写工作,虽然在编写之初有很多实用性的想法,但在编写过程中囿于书本的体系结构以及理论的完整性而不得不“忍痛割爱”。因此,在可供选择的教材有限的情况下,对教学内容的取舍就依赖于任课老师或是课程组的论证取舍。

  笔者认为,定位专业特色需要,应从下列方面改革传统的教学内容:其一,根据专业特色选择教学内容,注重其适用性。工商管理专业法律课程不必采用千篇一律的“经济法”名称,应定位专业特色需要统称为工商管理专业法律基础与实务课程。应以从事专业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原则,对课程的教学要求和基本内容进行改革,重点讲解关于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规制法、合同法、商事法律等方面的内容,并且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重点内容的实际运用。其二,法律课程教学内容应与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资格考试相衔接。根据高职院校的“双证书”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广泛地参加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资格考试,如会计师、经济师、税务师、报关员、报检员、专升本考试等,法律课程的内容要尽量与这些考试的要求对接,以增强学生的学习动力,为学生今后参加这些考试提供帮助。其三,要辩证看待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实训的关系。通常认为,高职学生应重点培养其动手能力和应用能力,法学理论的讲授应该以浅显、够用为原则。这只是一般规律的要求,对于一些重要内容和重点概念,理论的介绍和讲授必不可少,例如对法人含义的理解、对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认识、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分等等。最后,应能保证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开设实践实训的课时达到一定比例。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