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民营企业家对经营经理人激励有三种方式,即:薪酬激励、股权激励、增量持股入手,本文结合当前国家对民营企业家经营经理人激励的相关政策规定,对激励制度的设计提出了一些设想和建议。
一、民营企业家经营经理人的激励制度
任何一项制度的设计,都必须根据一个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安排。制度不能照搬,制度也没有万能的。因此,本文中讨论的只是带有普遍性的原则性问题。
(一)经理人持股或经理人收购
管理层持有企业非控股股权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在国外一些大企业中得到了验证,是一些市场经济国家激励与约束企业经营管理层的重要制度。我国民营企业家改革的实践证明,只要严格控制、规范操作,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企业经营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持有本企业少量股权,一般不会导致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可能有利于促进对其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立。
2004年8月开始,以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指责我国许多企业经营管理层借国企改革之机大肆化公为私、侵吞国有资产为开端,一场激烈的社会大论战就此展开,并持续至今。在我国民营企业家改制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借MBO管理层收购之名,行侵吞国有资产之实的行为,但不可否定管理层收购或管理层持股在民营企业家产权制度改革、在民营企业家经营经理人激励方面的积极作用,我们要做的工作不是片面地叫停,而应该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在过去几年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于民营企业家,特别是大型国企的股权转让一直持审慎态度,国务院国资委从2003年成立以来,3年内先后发了5个相关文件进行规范。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营企业家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严格控制企业经营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尽管加了“严格控制”的字眼,但从明令禁止,到中小型民营企业家可以探索,大型民营企业家不得转让,再到严格控制,解禁的意味已是不言而喻;尽管规定了“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但随着管理和规范力度进一步加强,在中小国企中重开MBO也指日而待。
1 经理人持股的政策规定。
尽管国家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持股解禁,但如果不从政策上进行规范,还从制度上进行监管,那么在国有股减持,经理人通过增资扩股持股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不良结果。因此,经理人持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激励方式,不得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约束与规范:
一方面,管理层成员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
另一方面,管理层持股必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必须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为标的物通过抵押、质押、贴现等方式筹集资金,也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持有企业股权。
再一方面,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管理层成员,不得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一是经审计认定对改制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二是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改制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企业净资产的;三是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值以及国有产权折股价的;四是违反有关制度,参与不该参与的事项,如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的;五是无法提供持股资金来源合法相关证明的。
2 实行经理人持股计划的对象。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营企业家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管理层”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不包括对管理层实施的奖励股权或股票期权。
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实施改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的股权。为探索实施激励与约束机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凡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或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员,可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
(二)薪酬制度的设计。
薪酬制度是一项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企业是否能吸引、留住优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所以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核心制度。
1薪酬制度设计的目的:提供公平的待遇和均等的机会,促进企业及员工共同发展与成长,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这里必须注意两个问题。首先是公平。一项制度出台,必须对适用对象同时都适用,不能有“盲区”,尽量避免“特区”。其次是要兼顾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仅仅是单方面顾及企业一方或员工一方的制度设计,注定推行不下去,或者起不到激励的效果。
2薪酬制度设计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民营企业家,必须遵循“按劳分配,按岗取酬,效益优先,重点激励”的原则。
其意义在于: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基本形式和根本原则,必须坚持;按岗取酬是企业的具体分配方式,薪酬以岗位为导向,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岗变薪变,一岗多薪;效益优先,重点激励是将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与个人劳动成果以及企业经济效益紧密地结合起来。同时,侧重于把优厚的待遇向有突出贡献和重大成就的人员倾斜。
3 薪酬制度设计的内容。首先,要在企业内部建立科学、公平的岗位评价和业绩考核体系。这是一切激励制度和措施的基本保证。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开拓的形式等不同,岗位评价和业绩考核的内容和目标也不同。评价和考核体系主要应该包括:岗位描述(权利、责任与义务)、岗位评估(岗位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工作目标(数量、质量、效益等)、业绩考核标准、奖惩措施和幅度。
其次,要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工作目标,确定有效的薪酬模式。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家中至少存在两大类型的薪酬模式,一类是以岗位工资为基础的工资制度,即对岗位的责任、风险、负荷和性质要求等进行调查分析后,用量化的方法对岗位进行科学的评价,然后确定在岗员工的岗位基本工资,在确定岗位工资时,有的企业会适当考虑员工的工龄、职称等综合因素,有的根据贡献大小在相同岗位设定不同级别(档次),有的会根据员工上年度业绩考核情况来确定本年度岗位工资的浮动系数,等等。这一类工资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一般员工。另一类是特别工资制。为吸引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特别是企业急需的管理、技术、营销、服务等高端人才,许多民营企业家现在开始采用谈判工资制、年薪制、佣金制、产品技术奖励制、市场开发奖励制、项目比例提奖制、高学历奖励制等。民营企业家经营经理人的激励,应尽量实行特别工资制,企业要与企业经营管理者签订明确的目标责任书,并实行动态管理。
4 薪酬制度的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民营企业家的薪酬分配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按市场化的要求对民营企业家分配制度改革是一个方向,也是必然的趋势,但由于我国民营企业家长期以来受传统的行政级别等观念影响较深,因此,在全部民营企业家中实行完全市场化的薪酬制度还有待时日。薪酬制度的实施必须体现企业的和谐、稳定发展,市场化程度高的企业步子可以迈大一些,必须体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进步,维护全体员工的利益,员工能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必须体现激励的原则和作用,要能充分调动一切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积极因素,形成企业在人力资源上的核心竞争力。
二、制度设计上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 激励的力度。
民营企业家经营经理人的激励政策性强,牵涉面广,适度激励有利于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和谐企业的建设。但是,如果激励的力度不够或者过度激励,不但起不到激励的效果,还会适得其反。前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MBO因为道德缺失和信息不对称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非常严重,其中不仅仅因为过度激励,更多的是权钱交易、职务犯罪。因此,民营企业家经营经理人的激励要严格履行规范的程序,激励制度和方案要报经职工代表大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等审批。
2 激励与约束。
激励和约束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没有约束的激励是不完整的,也达不到激励的效果。因此,在民营企业家经营经理人进行激励制度设计时,必须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任何一项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的制度中,都要相应地设置约束条款,如:业绩考核的奖惩措施、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限制、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条件限制、经理人持股的回购和退出机制等。
3 制度与执行。
制度设计出来以后,执行是关键。民营企业家经营经理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思想的影响,由于受到国有资产流失的质疑。由于受到侵害职工利益的声讨,因此,在一些民营企业家中执行起来并不是很容易的事。要使制度落实到位,必须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制度设计要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解释,争取广大员工的拥护和支持;三是制度执行不要发生偏差,避免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的投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