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发展的今天,社会在进步,科学技术在创新,保险事业也正逐步走向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并逐渐发挥出了重大作用。但是,由于受一些因素的影响,保险企业经营管理风险问题成为值得关注的热点。
一、基层保险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规模与效益的关系尚未理顺,盲目扩大规模对保险业带来风险。
由于保险业经营的风险是无法预计其发生时间和程度的,但基于大数原则、概率论等合理计算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具有可靠的科学依据,在未遇到特大自然灾害的正常年份,保险公司在科学企业经营管理前提下,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会不断增长,逐步扩大积累,增强偿付能力。遵循大数原则,保险人必然要扩大承保面,承担更多更分散的标的,但由于保险市场的竞争决策者为了占领市场或收复失地,容易不切实际地制定出任务指标和增长率,通过逐级分解达到基层。在具体落实过程中,由于各地条件不同和从业人员心态不同,出现了不该保的保了,不该赔的赔了,不良的经营思想人为地给经营造成了风险。
(二)内部机制不健全,是风险存在的重要原因。
健全的企业经营管理内部机制是在安全经营前提下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而内部机制的不健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跟不上或制度执行的不严格都给保险公司造成了经营风险,如不坚持验车承保,不调查研究,不勘查第一现场,造成个别人内外勾结骗赔等。疏漏的规章制度为一些投机者开了方便之门,使经营存在着风险。
(三)不正当竞争在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中埋下了隐患。
一些保险公司为了招揽业务而违背保险条款,盲目扩大保险责任或竞相降低保险费率。另外,在支付代理费方面,财政部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和办法,既有利于保险公司开展公平竞争,同时也维护保险公司经济效益,但有的保险公司的代理手续费支付大大高于规定标准。高昂的保险手续代理费,颠倒了保险人和保险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不但会使保险市场秩序混乱,保险信誉下降,而且大大提升了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成本。为保险公司经营埋下了潜在的隐患,将给保险公司带来大的损失。
(四)法制观念淡薄,是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重要致因。
做为保险机构,在展业活动中有赖于相关部门的协作。但由于社会法制观念淡薄,受人情风、地方保护主义的狭隘利益的驱使,做假证明,合伙骗赔的案件屡见不鲜。例如:车辆保险,当被保车辆在外地出险,由于保险公司不能直接及时赴往现场,这就需靠外地交警的现场勘查报告,或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协助查明事件的全部情况。但在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下,其材料的准确性会大打折扣,不该赔的赔了,该少赔的多赔了。有时当遇到车辆出事,一车有保险而另一车无保险时,还会出现他们协商把责任全部推在投保车上,把损失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的情况。保险公司做为企业经营管理而不是执法部门,在调查事件时往往也很难查到事件真相,或者对方干脆拒不配合的情况并不少见。
二、加强基层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的对策
(一)转变企业经营管理方式,走集约化经营之路
目前许多经营风险的主要原因是粗放型经营,盲目追求发展速度。因此,在代理热背后是高佣金的代价,为了拉住客户,出现以赔顶保的现象,出现了内外勾结诈赔、骗赔案件。为了拓展业务私自代理点,挪用公款,截留赔款,挪用保费等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基层保险公司应尽快转变经营方式,走集约化经营之路,拓展业务以获得利润为前提,以利润作为展业的考核指标,按照财政部规定的佣金率支付手续费,减少不合理开支,纠正为扩展业务而不惜代价的经营思想。
(二)提升公司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良好的素质是企业经营管理保持稳健和减少风险的关键,首先要注意引进人才。其次是加强员工的培训工作,领导要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严格纪律,防止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再次是对代理人、业务员的招聘使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监督,避免一些人利用机会以保险公司名义坑害保户,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
(三)健全企业经营管理内部机制,加强防范风险的能力
基层保险公司要切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层层落实到人,对经营过程中的各项环节要认真审核,仔细检查,对投保标的要进行仔细调查研究,从根源上杜绝骗赔风险;对出险标的要主动出击,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手段,阻止和有力打击骗赔、诈赔、案件的发生;同时要建立健全以核保、核赔、投资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的内控制度,严格防范各种保单、批单、保险协议等可能带来的风险,坚持“双人勘察交叉复核,分级核损,终审归案”的原则,防止假赔、骗赔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