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将重点放在以市场为基础、构建市场化的公有股权运作机制上,降低国有股比例,改变目前的政企不分状况。积极推进国有股减股计划,采取包括已有的减持配售试点在内的多种方法,多渠道推动国有股减股。也可借鉴日本法人相互持股的经验,尝试发展法人持股和机构持股模式,构造稳定的大股东,降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有效改变“一股独大”、“一股独霸”的不良局面。要改善和优化股权结构,提升企业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2.增强董事会的功能。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董事会的职责是挑选企业经营者,并对企业的经营策略、方针以及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所以应该强化单个董事及整个董事会的责任,确保董事会对企业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的独立性,使董事会的决策和运作真正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避免内部人控制;并且企业还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确定企业董事候选人资格标准,建立董事会的自我评价体系,以法规形式明确董事的诚信义务,促使董事勤勉诚信,恪尽职守。
3.提升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针对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强的问题,企业首先应当从根源处加以改变,使独立董事的聘任权利掌握在大多数股东的手里,而不是由极个别的大股东决定。其次,应当增强独立董事的权利,使之不受大股东的约束,最好在企业的章程中约定好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使之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最后,应当解除独立董事的后顾之忧,使独立董事的经济报酬不完全掌握在大股东的手里,而是由所有股东共同决定其报酬的多少。
4.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企业治理机制必须尽快建立市场化的、动态的、长期的激励机制。在激励方式上研究有效方案,给予经理层股票或股票期权,使其自身利益与企业股东利益挂钩,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挂钩。要坚决执行《企业法》规定的由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与监事的报酬、董事会确定经理的报酬的法定程序,建立一套明确有效的考核办法,使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能够与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及企业的经营业绩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