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前福建农产品营销体系存在的薄弱环节
(1)产品营销市场功能齐全的大市场仍缺乏。
“目前福建1100多个乡镇市场中,露天、马路边市场占52.1%,有的甚至没有固定位置,水电供应紧张,仓储设施不足,交通通讯手段落后。”到2005年,福建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平均年成效额3089万元,比同期工业品综合市场平均3.18亿元少68.9%。目前全国规模较大、功能较齐全的市场有深圳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的寿光蔬菜批发市场、广州的花卉市场等,但绝大部分市场是从生产、加工到市场销售均存在参与个体和组织众多、规模小、层次低、离散性强、辐射面窄、联合性差,社会组织化程度弱等问题。
(2)市场主体结构呈“多段众元式”畸形状态。
以蔬菜流通过程为例:国家(上地所有者)——菜农(生产者)——产地中间商一市场批发商——市场中间商——零售商——消费者,产品从生产到消费者,要经过五六个环节,存在多重中介主体。
(3)农产品营销流通市场领域以企业组织和农民个体为主。
一方面企业行政经营,市场化程度低;另一方面在流通领域形成了一个由农民组成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贩卖大军,层次低,致使市场发育不良。农产品销售反映到生产上是多了砍、少了赶,产品质量下降,市场波动大。
(4)市场营销手段滞后。
福建农产品销售以集贸批发市场直销为主,约占农产品商品量的80%以上,配送,期货交易等比例小。农产品加工比重小,约占其商品产值33%,品牌销售为起步阶段。
2.构建现代农产品营销体系的具体措施
2.1高起点规划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福建已初步形成农产品产销衔接的市场体系,如福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厦门同安的蔬菜市场、漳州的天香蕉市场、永春、长泰的芦柑市场、安溪的茶叶市场、古田的白木耳市场、宁德的黄鱼市场、莆田的批把市场、东山的芦笋市场、拓荣的药材市场等各具区域特色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但档次仍较低,与国际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水平比仍有很大差距。我们应根据我国国情、福建省的实际发展水平,经过多年来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发展的实践,并借鉴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有益经验,高起点规划建设。今后福建省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需把握以下3点:
一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对农产品营销体系的建设实行分级规划与管理,省一级负责规划全省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扶持建设具有全省性或区域性影响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及期货市场,制定品牌绿色标准营销战略;地市负责规划本地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扶持建设地区中小型批发市场及大型连锁超市、配送中心,健全产销协会体系:县以下负责规划当地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扶持建设集贸市场,抓好产销大户培育。
二是重点加强产地批发市场布局建设。
目前,从福建整个农产品市场体系来看,产地批发市场是最薄弱的环节,如南平市的粮食,笋竹,宁德拓荣的药材,古田、屏南、寿宁的食用菌、蔬菜等。应按照“十一五计划纲要”的要求,把产地批发市场作为重要的农业基础设施,增加投入,加快建设步伐。
三是坚持以改建扩建为主,新建为辅。
新市场在培育人气,要把生意做活做大,是个艰巨复杂的过程,风险较大。而在原有市场基础上扩建既可投资少,又风险小。
2.2加速农产品营销市场信息网络建设
根据现代国际市场服务功能的要求,加强对批发市场的配套设施建设,包括通讯、信息网络、电脑结算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系统等:进一步健全市场内部管理制度,整顿市场秩序。日本、美国、韩国、德国、荷兰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经验表明,农产品营销市场信息网络是由中央企业出资、国家农业部门负责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公众信息网,它收集、发布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当日交易信息,无偿为广大生产者、营销者、消费者、有关研究部门和各级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同时,信息网的有效运行,强化了农产品流通各环节之间、各地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对于促进全省、全国统一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的形成与发展,完善市场营销体系,建立大市场、大流通格局,都具有特殊的凝聚和粘合作用。因此,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应作为国家扶持的一个重点,可作为数字福建的子系统来建设。
农产品批发市场买卖中应大力推广电脑统一结算。这有利于规范市场交易活动,革除现金对手交易不安全、扯皮纠纷、偷税漏税、滋生腐败等诸多弊端,从根本上杜绝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和假币流通,提升交易效率,提升市场管理的层次。
2.3壮大各类市场主体营销规模
一是根据目前福建省农民个体或联户运销商和各类合作组织已成为农产品市场流通的生力军,但营销规模小,流通环节多、成本高,损失浪费大等实际情况,在进一步增强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流通功能的同时,着重引导农民和各类农产品产销协会合作组织在自愿互惠基础上组成规模较大、关系密切的运销联合与合作,通过提升产销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产品营销规模化、系列化、集约化,提升流通效率。二是大力培育、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和其他中介服务组织,为农民产销提供信息,“牵线搭桥”,或代购代销,促进产销衔接。三是加大国有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改革力度,全面推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转变经营机制,增强自身素质,加强国有商业、基层供销合作网点动作功能,增强其参与农产品市场竞争的活力与能力。四是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与工商企业、外贸企业、供销社的经济联合,优势互补,联手闯市场、增效益。五是以全省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为载体,鼓励合作兼并,大力培育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代理商、中间批发商等商人组织,以方便农民出售农产品,变分散小批量上市为集中的大批量交易。
2.4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通过龙头企业上联农户、下联市场,将产前、产中、产后有机地联结在一起,与广大农户结成较为紧密的共同体,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提升了农户组织化程度,降低了农户在生产中的自然和市场风险。事实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农产品营销的,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目前福建各地围绕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应进一步明确经营方针,应立足农业求发展,继续发展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机制,适时引导其向紧密型方向发展。切实加强龙头企业的农产品基地建设,扩大其覆盖面,使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成为一方农产品营销市场流通中的“航空母舰”。
应充分发挥福建省7家国家级、100家省级龙头企业及各地市的龙头企业在营销活动中的辐射、示范及对农户的保护、带动作用。积极推进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施绿色标准名牌营销战略,提升农产品加工精度与深度,用优质品牌开拓和占领市场。
2.5兼并整合发展优势农产品营销批发市场
为了更好说明问题,我们先对目前福建各类市场经济效益进行比较分折。
从以上各类企业综合分折我们可看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负债率较低,销售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较高,因此我们现阶段应重点抓好这3种形式批发企业市场建设。具体说:
一是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沿海城市的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在现有的基础上通过兼并整合、外引内联,深化改革,优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3种企业市场组织形式。努力将市场做大、做强,以降低成本,发挥市场对一方经济的带动效应。可以将一个大、中城市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整合为一个市场法人,一下级系列化的专业市场。龙岩、宁德、三明、南平等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也一样进行整合,推行大市场、大法人的形式。
二是抓优势批发企业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这类企业市场应是市场诚信的模范,构建童叟无欺的诚信大厦。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
三是推广绿色销售。目前市场上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直接危及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是广大消费者最为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件事。解决这个问题,重点应从生产环节抓起,把住“源头”,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强对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监督;另一方面,应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保证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和消费安全,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集贸市场都应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机构,配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培训技术人员;建立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产品自检合格方可投放市场或允许进入无公害农产品专销区销售。有关部门应切实负责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四是依托市场发展期货、网上交易,培育一大批农产品营销投机商,为农户生产减少远期风险。
3.构建现代农产品营销体系的组织政策保证
3.1完善企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
为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实现国内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和保障农业劳动者的利益,必须健全各级企业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和对农产品营销市场的宏观调控体系,在有效发挥企业对宏观经济发展有效调控这“看得见手”的作用同时,充分利用市场这“看不见的手”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企业的支持保护和宏观调控应遵循市场规律,符合世贸组织有关规定和有关国际规则,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包括:增加对农产品营销市场体系的基础设施、农业科技教育与推广体系的资金投入;完善对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储备调节制度和风险基金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中长期发展计划,供求信息,特别是预测性的信息;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关规范农产品市场营销体系的法律法规、扶持发展各级农产品营销协会等。从而为福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3.2各级企业积极组织领导、给予政策保证
福建各地、各部门应将构建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作为积极应对入世挑战,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将实施情况列入党政工作的考核指标体系。应在全社会营造提升福建农产品营销体系档次的良好环境,省及各地在制定实施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限发展规划时,应将提升农产品营销体系档次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与此同时,还应及时性配套出台综合性扶持政策,切实在专业市场建设、企业改制、协会健全、大户销售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促进全省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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