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族企业恩怨中,胜利者、挑拨者、渔利者与被牺牲者所显露的人性丑恶与光明面,是传媒喜好报道、民众茶余饭后热议的话题。对于当事者而言,一旦争端公之于世,常意味着事态严重。若是家族纷争影响企业经营,甚至摧毁企业,对家族与社会都是一大损失,承受争斗之苦的家族十分需要方法脱困,暂未有此问题的企业家亦应筹谋家族治理,以防未来陷入争斗的泥淖中。
国外企业研究机构权威资料显示:70%的家族企业在第一代创业者手中就会破产,只有30%的家族企业能够生存到第二代,只有10%的家族企业能够生存到第三代。家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24年。这就是说,当老板即将离开人世的时候,他的企业也即将破产倒闭。而中国家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年。说到底,家族企业究竟有什么不好?到底有哪些无法克服的弊端呢?
一、君临天下之“皇权”:
在任何一个组织系统中,决策者只能是少数,执行者是多数。而家族成员们通常都想担当决策者。于是,在家族企业里,除了“皇上“之外,还有“皇太后”、“皇后”、“太子”、“公主”……每一个人都要行使“皇权”,要“君临天下”,要不断发号施令。
在家族企业,令行禁止只是一句空话,执行力永远等于零。所有正式会议上的决策都可能随时被更改,只要“太子”或“皇后”一句话,“皇上”已经下达的正式决策也会不算数。在家族企业中,臣工对“皇亲国戚”的敬畏感远胜于职业经理人。
二、临驾律法之“特权”:
有人说:“只要家族成员也能够遵守公司的制度,严格自律、不搞特殊化,那么家族企业也就没有危害了。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废除家族制,而在于加强家族成员的自律性。”这种观念有一点类似这样的说法:法院没有必要执行“法官近亲回避制度”,只要加强法官的政治思想学习,让他们不徇私枉法就可以了,而法官近亲回避制度应该废除。家族结构本身决定了家族成员不可能严格遵守公司制度,不可能按照公司正式的组织原则办事。无论他们怎样加强自律都做不到这一点。
三、庶出嫡出之“争权”:
无论是在古代还是现代,大家族中总是免不了争权夺势,中国古代社会在继承方面在代表家族的家长权方面实行了嫡长子(即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制。经过解放后一系列社会运动的中国内地,传统文化的影响已不复如前。
如今企业家的思想与价值观依归于何处,我们并不清楚,但却清楚父母已无法左右子女的思想与决定,2010年一项对近2000家欧洲中小企业的调查发现,企业经营者家族的冲突,并非全是家族成员间的关系问题或个性差异所引起,有40%的冲突,起因是家族成员对企业的战略看法歧异。
何况现今中国由于大多家族企业家长的生活作风问题使得“匹夫匹妇”制以名存实完,妻妾成群坐拥小二、小三者比比皆是,故嫡出庶出婢出子女宗室操戈、争权夺势将更为血腥更加惨烈。庶出嫡出宗室操戈将是未来十年中国家族企业内耗之主流和主趋势。
近年来,民企不断上演兄弟争斗、父子反目、夫妻纷争的权力争斗,颇有些类似古代宫廷的储君争斗,杀机四伏。了解历史的人知道,历代中国封建王朝中,反对皇帝最激烈的人大多是皇帝的血缘亲戚。满清雍正皇帝在位期间,他的死对头就是他的同父异母的兄弟八阿哥、十阿哥、十四阿哥等人。
古代君主们防范最多的人恰恰是那些皇亲国戚,是自己的手足兄弟。而推翻皇权,最后的弑君者也大都是皇帝的手足同胞。历史上的每一次宫廷政变大都是皇室内部的同室操戈,外来者造反的例子只是少数。
四、利益熏心之“夺利”:
民营企业老板最大的威胁不是外来的职业经理人,而是公司内部那些自己的亲戚朋友。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他们的关注的焦点就不再是企业的发展,而是自己的利益。他们会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去谋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当公司与自已利益相一致时,他们就会维护公司的利益;而当公司利益与自己利益相冲突时,他们就会毫不迟疑地站到公司利益的对立面。
电视剧《大宅门》中的“百草厅”就是一个典型的家族企业,家族成员和公司工作人员之间没有一道清楚的界限,没有清晰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规则,没有科学合理的业务运作程序,更没有聘请职业经理人。我们看到,白家子孙后代们大都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白草厅”之上,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小算盘,盘算着多占一些“百草厅”的便宜,没有一个人真心诚意为“百草厅”的前途和发展着想。
世界上没有一个家族企业能够存活50年以上。家族企业结构本身就已经嵌入了企业未来死亡的癌细胞,癌细胞总有一天会发作,会导致企业破产。家族化结构本身就已经决定了家族企业对现代管理模式存在一种内在否定。
任何一个老板都不可能保证公司利益和家族成员利益永远一致。在中国,想靠血缘关系维持公司的向心力根本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中国新兴市场的体制下,家族企业就算引入西方董事会的组织形式与股权设置,如果没有良好的家族治理,也难保家族和谐与基业长青。
就现状基于没有良好的家族治理,忙于追求事业发展的企业家们,要经常想想自己赖以成功的基础在哪儿,就从多回家吃晚饭与妻儿团聚做起吧,这可对家企未分基业的长青大有助益,家和万事兴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