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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基层检察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要点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近年来,随着基层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水平的逐渐提升,“两房”建设、信息化建设、科技装备建设加快发展,办公办案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这为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了坚实有力的物质基础保障。然而,在新时期下如何适应新形势下财政和财务管理需要,管好、用好单位资产,切实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检察机关行使其职能正常有效运行显得尤为重要。笔者从基层检察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现状分析,粗略谈几点如何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及其范畴

  检察机关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大体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其中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等土地上的附属物,此外,动产有交通工具、办公电气、电子、通信设备如电脑、空调等等,图书文物及家具用具等等,都是基层检察机关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基层检查机关工作的基本保障,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需要滴其现状进行分析,找到解决方案,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

  二、目前基层检察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一)对固定资产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由于基层检察机关的固定资产购置的经费均由国家和企业负担,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存在本质区别,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不计成本,导致基层检察机关在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识方面比企业薄弱。基层检察机关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存在随意性,超前消费、追求高配置、提前更新等,没有严格的约束制度,使得基层检察机关固定资产增长幅度过快,从而出现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给国有资产流失埋下了隐患。

  (二)管理规范制度约束不到位。

  大部分基层检察机关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可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有些基层检察机关虽有制度,但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执行,造成管理效果不理想,使基层检察机关的固定资产得不到有效的管理,无法保证固定资产理想的管理和使用效果。也就是说,基层检察机关要在加强固定资产制度完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使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化,使各个环节能够衔接,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操作性不强就是我们的问题,但固定资产管理的不宜过于细化,否则会导致在实际操作时候出现不知道如何管理如何盘查的现象,各个科室之间的资产流通成为管理的障碍,明显不具有现实操作性,以致使固定资产得不到有效的管理与控制。

  (三)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有些基层检察机关擅自报废、处置固定资产,不经国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不到财务部门销账,其收益不按规定上缴,直接记入本单位其他收入或在往来款挂账造成固定资产流失;有些基层检察机关对固定资产岗位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不严,造成台账资料登记混乱;有些基层检察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的职责不明确,对固定资产流失的相关责任追究等没有约束机制,如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变动时没能办理交接手续,物随人走或卡片不随物走等现象时有发生;许多基层检察机关没有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固定资产保管、使用是否正常一无所知,不能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妥善处理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很多基层检察机关对资产只设总账,而没有按规定建立明细账、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责任不明确;对固定资产不进行定期盘点,一经盘点,很多单位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且账实不符的原因也无据可查,极易造成固定资产的流失。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