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是指国家经济行政管理机关,为维护公共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通过行政干预手段,对与公共经济利益有关的市场经济活动的管理。我国行政管理部门是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对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保证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对经济进行管理的有效手段,在执法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将管理进行到底。
行政管理在经济体系中既是行政监督,又属于司法监督,因而行政管理不是由人们意志决定的,而是由本身所具有的经济监督检查的特征所决定的,因此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工商行政管理具有综合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社会市场经济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控制和管理。它的管理范围很广泛,既涉及到社会再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各个领域,又涉及到国营、集体、个体、中外合资以及外资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是从国家行政干预的角度对社会市场经济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控制和管理,调节和处理市场经济活动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因而,行政管理无论从管理对象,管理内容和管理范围上都超过了单一领域、地区、部门的界限。所以它是一种综合性的经济行政管理。
二、工商行政管理具有执法性
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和各种组织机构,除司法机关具有司法权以外,其他各经济职能部门,都具有对违反其监督范围内的经济法规,政策和行为行使行政执法权。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权上有更大的强制性。我国通过多年的立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先后颁布的《公司法》、《合同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令和条例,为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行政管理部门对触犯这些经济法律、法令、条例和企业和个人,有权给予必要的处罚,以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
三、工商行政管理具有外部监督管理性
行政管理机关不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只是从商品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过程中,在经济活动的外部联系上进行监督管理。它只是把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单位和个人的经济行为,严格的控制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许可范围之内,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前行。
四、工商行政管理具有超脱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现代的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多种经济矛盾,特别是经济合同纠纷以及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的一个执法监督机构,与经济纠纷当事人双方,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都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能够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正确地调节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管理,是由国家经济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管理活动来实现的。国民经济管理作为经济管理的一个组织系统,是由诸多系统构成的。行政管理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一个综合性的经济管理部门,是通过其本身功能来体现对国民经济宏观控制职能作用的。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执行者所具有的职能
(一)维护职能。
是指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活动中,通过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巩固和发展国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主要表现在通过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多种所有制经济得到发展,而不是象行业管理机关那样,通过领导,管理部分来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执行职能。
是指行政管理部门在其管理活动中,要忠实地、主动的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颁布实施和各项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政管理是整个国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决不可能离开党的方针、政策的指导。它的工作重点不在于决策,而是在于无条件的执行,这是每个国家机关,每个国家公务员必须对国家履行的义务。
(三)反馈、建议职能。
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决策机关反馈决策的执行及效果,并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和反映管理对象的合理愿望及要求。由于行政管理部门的一些机构工作在基层,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各类经济主体开展工作,能够了解到广大人民群众,各类经济主体的合理要求、愿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发挥决策机关的“耳目”作用,协助决策机关及时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