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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关于工程项目管理推行代建制的思考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在我国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大、公益性等特点,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在项目管理方式上存在问题,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三超”现象比较普遍,腐败事件时有发生,投资效益往往不能最大化本论文。近年来,不少地方已经意识到对现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开展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其中,比较成熟和先进的一种项目管理方式就是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

  1、工程项目管理“代建”的含义

  “代建制”是指项目业主(使用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代理建设单位全权负责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或提供咨询服务)。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是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近年来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已由投、建、管和用多位一体的模式,逐渐向投、建、管和用职能分离的模式转化。通过工程项目代建,实现专业化建设管理,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升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这是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一种创新。

  2、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的弊端及其成因

  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即“自建”,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1)临时性管理机构。特点是有了项目建立临时工程项目指挥部,作为企业的项目业主,负责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2)项目法人制度。这种方式是应国家发改委1996年通知的要求,在项目策划时根据项目内容,指定相关企业部门利用已有或新建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承担项目法人职责。这类法人既承担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又承担项目建成后的营运管理职责。上述模式为当时体制下的企业项目管理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在实践中的弊端也日益显露。

  2.1、专业知识缺乏,工程隐患多

  项目领导人一般都由单位或行政领导担任,人员参差不齐,缺乏必要的建筑技术知识和工程经济等相关背景知识,不完全清楚投资规律和基本建设程序,不能掌握并运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因此,难免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现象,如决策不够成熟,随意调整方案,前期及实施阶段各环节之间相互脱节,工程建设周期长,工作效率不高,投资效益低下等。

  2.2、机构设置重复与人才浪费

  严重大量组建临时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一方面是机构设置重复,另一方面是随着项目完工而解体,或融入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主体中,在建设中积累的经验教训不能转为技术资源,供其他单位或后续项目借鉴,使得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人才被浪费。担保债权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并且其本身也是违背优先受偿权原则的。

  3、工程担保期限的确定
  
  合理的担保期限应该既能确保工程任务的顺利实施并且还能确保债权人的担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对于不同的担保责任承担方式,应该确定不同的担保期限。比如,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来说,担保期限应该与所担保的主合同债务的履行期限相一致;对于一般保证来说,担保期限就应该是在所担保的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的基础上再合理延长一段时间。那么这段合理时间到底应该是多长?目前,立法上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从有利于实践操作的角度考虑,这段合理时间应该以6个月为宜。因为这段时间太短,不利于债权人担保债权的实现;这段时间太长,不利于保护担保人的利益。从督促债权人行使权利,早日解决担保纠纷的角度来看,6个月应该为除斥期间。“三超”问题突出传统模式下,“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的原因,表面是专业管理经验不足,深层次的原因在于,项目使用单位、承建单位与监理单位都是“三超”受益者。

  2.4、腐败滋生蔓延

  “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无制约、不透明,在建设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易出现腐败现象。

  3、工程项目管理实行代建的优点

  工程项目管理实行代建后,代建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管理主体,可以充分发挥其社会化、职业化、商业化的优势,给项目建设带来益处。1)项目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2)提升了项目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3)项目的控制可得到真正落实。4)可以更加充分发挥市场的竞争机制。5)将有利于遏制腐败。6)企业对项目的监管更加规范有力。
4、推行工程项目管理代建的对策及建议

  任何一项制度与创新都不可能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工程项目管理实行代建也一样。随着工程项目管理实行代建的不断推广,一些问题也逐渐出现,值得人们进一步思考和研究,需要认真对待。

  1)目前一些企业部门、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代建的理解观念不一、思想认识程度不同。因此,首先要转变观念,从思想上认识到推广代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企业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必然趋势。同时,要大力做好宣传与教育工作,使得项目参与各方能了解熟悉代建并支持代建,按代建的要求正确对待与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实行代建的关键在于用公开竞争机制选择具有专业素质的项目代建单位,用经济合同来约束项目代建单位,执行合同约定的代建任务,享受应有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然而有些地方出现了项目代建单位的选择并不是严格按照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产生,有的地方将所有代建项目交由一个或少数几个代建单位提供代建服务,产生新的垄断,甚至于个别并不具备项目代建资格的单位成为了项目代建人,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建设效果,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应首先把好项目代建单位的选择关,让真正有能力的代建单位成为项目代建市场的主力军。

  3)选择代建的切入时机。比较适宜的是在项目建议书上报前或有关部门审批后就介入并开展工作,越早越好。因为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规划咨询、土地征用、设计方案比选等阶段往往对项目总体效果好坏与否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而现在不少项目都是到了建设实施阶段项目代建单位才介入,使得项目代建单位的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影响项目的总体控制效果。因此,项目代建单位最好是在项目前期阶段就介入,实施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实践过程中也可以将项目前期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交由两个不同代建单位进行管理,以充分发挥不同代建单位的特点和优势。

  4)关于代建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健全。在推行代建的实践过程中项目代建人履行职责的法律环境尚不健全,即在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没有法律授予的地位。因此,客观上无法得到各级企业和建设相关管理、备案部门,如规划、建委、环保、消防、质监等方面的认可,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虽然各方面已经给予了一些变通的处理方式,但实际上仍必须是使用人(即传统上的建设方)出面办理各项手续。当前代建合同上约定的权力往往也会出现超越了国家法律法规所能给予的这一问题。各级企业应尽快出台明确项目代建人在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作为建设方地位的法律性文件,对一些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也应尽快完善。

  5)工程项目管理实行代建不是遏制腐败的万能药,实行了代建也并不等于腐败现象就会消失。虽然代建制是一个好体制,但如果实践当中走了样,同样会出现腐败。因此,要抓住两个关键:a.企业在做法上要真正实现改变,企业不参与整个招投标,而是由代建人实施招投标,使企业权力从招投标环节中退出,避免权力寻租的空间。b.企业同代建单位签署的各种合同条款一定要严谨细致,具有可操作性,要真正能够对代建单位实施有效监督,从而避免代建人的违法或违规。

  6)必须切实加强代建的行业管理。根据有关单位的调研,实行代建制的工程项目投资全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尽管代建制还处于试点阶段,但它的成效已经毋庸置疑。代建制仍然在发展探索中,目前的问题多集中在行业管理上,诸如:法人公司和代建单位之间的职责不清、不合理,合同协议内容不全面、不明确;代建市场管理体制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法人公司、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代建制的理解观念不一、思想认识程度不同;企业部门、法人公司和代建单位各自所追求的目的不同以及利益冲突。为了顺利地推行代建制度,避免实施过程中不必要的反复,代建制度的建立要从实施代建制度的背景和法律环境、理论可行性和实施步骤(模式)、实施的企业控制手段等方面做系统性的考虑。a.完善法律制度。b.建立行业标准。c.建立代建招标制度。d.制定代建合同的标准范本。e.统一代建费用标准。f.建立奖惩措施。

  5结语

  实践证明,作为对企业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进行体制创新和流程再造而推行的代建制,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遏制腐败、提升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是转变企业职能的客观要求,是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将能够真正形成依靠市场配置资源、遵循市场规则、辅之行政手段的市场化企业建设项目的管理体系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