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到2010年之后,经历了一系列的整顿与调整,外部经济环境也因为经济危机的持续受到影响。对于房地产业来说房地产营销似乎并未受到太大影响,那么实际情况到底是如何呢?
对房地产营销来说,现实为乐观的情绪所笼罩,开盘即售罄的神话还在上演,似乎一夜间,房地产市场完成了从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的过渡,成为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少有的卖方市场。这对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兴奋之情溢于言表,随之而来的就是开发商对营销活动的关注度日趋减弱;与此同时,正是由于营销压力的弱化,使得开发商正在强化把自己看成是销售终端,即普遍选择所谓的零阶渠道策略,以期最大限度的降低营销渠道成本,获取高额回报。
然而,在一片叫好声中,开发商在乐观之余,对于营销,特别是蕴藏最大变数的房地产营销渠道的建构问题,更应保持一份清醒和警惕。毕竟,市场经济的竞争是残酷的,其调节功能也是强大的,现代市场营销中的渠道为王、终端取胜的法宝将是决定开发商如何赢得先机的主要因素,因此,作为开发商在渠道建构方面不能居于一时之得,应有宽泛的视野,长远的战略和规划,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其实,零阶渠道策略本身并不利于开发商的自身做大、做强的发展要求。专业化的分工才是发展趋势,该怎么做,如何做,为什么要这样做,对自己应该有基本的分析和判断,要有自己明确的定位,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所长。开发商需要的是追求整合优势,而不是面面俱到,都由自己来做。因此,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的营销渠道建构中,如何充分运用具有专业水准的房地产营销公司及其它形式的渠道、加以整合才是发展主流,整合渠道优势是不可替代的。
当然,由于房地产业特点,房地产营销商与开发商在承担市场风险上并不对等。现实中,开发商往往对营销商的顾虑较大,同时也承担了较大压力,因此,即使有合作,一旦楼盘走势与预期有差异,在风险不对称的情况下,开发商往往会强制中断合作,改由自己直接操作,回到零阶渠道策略上,这是一种惯性,也是规避风险的本能。因此,从营销商来讲,也有如何先期与开发商沟通,如何进行市场风险分担,如何培育市场,如何弥补开发商在市场资源不足等方面有所安排,从而激发起开发商建立一阶,或者二阶渠道的欲望和决心。
基于当前这一现实,作为房地产营销渠道建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三点思考:
思考之一:开发商的渠道定位策略一定要有,并且定位准确。
众所周知,就市场营销学基本原理而言,影响渠道定位策略的因素主要有:产品、顾客、中间商特性、竞争、企业、环境六大要素。对房地产营销渠道的定位策略的选择,仍然需从这六个要素的组合入手:
(1)房地产产品有其两面性,即房产一方面是基本生活必需品,吃、穿、住、行,人人需要;另一方面,房产同时又具有较强的投资性,在一定阶段,则表现为较大的投机性,即可能导致需求泡沫的产生。
(2)房地产投资巨大,在现阶段中国,几乎耗尽一个人、一个家庭的毕生积蓄。因此,该类产品特征决定了消费者应是较理性、慎重(现阶段的销售热潮,只能看着是短暂的、非正常的一种现象,不能做常态研究之用)。
(3)房地产在城市化的大环境下,较长时期内,消费意愿较强,需求比较旺盛,但竞争也异常激烈,门槛越来越高,开发商之间的竞争,已经不是单个企业之间的事,更多的表现在其价值链的竞争。
(4)基于房地产价值链的竞争态势及发展趋势,开发商的渠道定位策略就不是可有可无的事,而是必须有,且要准确。笔者以为,对开发商而言,现阶段要做好渠道定位策略,应着重在以下两点上用力。
①先期造势。渠道建设应在开发拿地时,就与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等前期工作一并进行,并有意识的通过前期4P组合与目标市场沟通,进行初步市场切入。
②在目标市场切入成功后,须进一步造势,以形成强烈的市场需求信号,造成营销商主动联系要求合作的态势时,有针对性的筛选出符合自己楼盘定位,且在财务、信用及营销推广能力良好的房地产营销公司,作为最终的渠道合作伙伴,在一条价值链上,直接借助其强势渠道,依靠其网络,进行目标市场拓展,向最终目标客户群渗透,全面覆盖目标市场。思考之二:渠道完成由“纵深狭窄型”向“扁平宽广型”组织架构转型。
在分销渠道的发展趋势由纵深型向扁平型转变的大前提下,房地产营销渠道也不例外。开发商在建构分销渠道的基本框架时,应由选择习惯的自销为主,即“纵深狭窄型”向选择实力雄厚,有特质的营销商和个人渠道,即“扁平宽广型”过渡,从而形成渠道的重心由高向低,由窄向宽的多渠道的转变、建立专业化运作为主的渠道整合优势。
如何转型,在已非常专业化的房地产市场,有个独特现象,值得重视——个人营销渠道的潜在网络优势。
房地产营销有一大特点,即社团与交际纽带的特殊作用——口碑效应。往往一位老顾客所带来的营销价值,非常可观,作用尤为明显。这些老顾客,他们有固定的朋友圈子,有基于亲戚关系的网络资源。在关系营销、整合营销逐渐成为主流的今天,为了追求利益,他们希望发挥其所掌握渠道资源的效益,以获得个人收益,因此有动机作为个人营销代理,对于开发商来说,老顾客是可充分利用的口碑渠道资源。
但目前,许多开发商更多的把这种渠道看成权宜之计,并没有相应营销战略跟进。其实,从长远来看,对个人渠道,开发商完全应纳入其房地产营销渠道整合中,必要时(市场网络基本理顺)应争取将其并入自身营销网络体系,把现实、潜在与将来的关系顾客固化在目标群中。
同时,在与老顾客个人合作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1)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营销策略,吸引个人加盟,纳入渠道网络布局;如通过VIP会员制等形式,建立起基于利益上的对公司的忠诚度。
(2)要具有可控性。通过个人的利益依附于开发商整体利益的实现和提升来控制个人的营销行为。
(3)公司相对应的服务流程要便捷和灵活,公司应对个人进行有效地扶持,特别在房地产营销分层兑现上应尤其重视。因为,个人与开发商相比,本身处于相对弱势,如承诺没有实现,很难挽回,可能影响宽泛。
思考之三:开发商应与房地产营销商建立起心理契约关系。
所谓心理契约,是指一种非正式的、非书面的,无法律效力,但如果违约会给违约方带来极大心理压力的心理关系,严重时可导致中断合作。根据艾奇奥尼矩阵模型,在组织与个人之间,存在三种有效的心理契约组合,这些组合,同样适用于开发商与房地产营销商的关系。因此,开发商与房地产营销商在完善有关书面合作契约的同时,应尽量选择有共同价值观的营销商,在战略利益上结盟、在相互之间扶持、在奖励政策灵活等方面、建立起双方之间规范型与道德型的心理契约关系。
(1)开发商的规范型:建立富有诱惑力的价值观体系、与房地产营销上共建价值链条。
2)房地产营销商的道德型:基于对开发商价值观的认同,合作有长远考量,不计较暂时的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