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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内资企业发展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原则上说,税务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只是不同税种的税负弹性大小是不同的,这主要取决于各税种的不同内在要素:a.税基;b.税收扣除;c.税率;d.税收优惠。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或者说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不难看出,从税种来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税负弹性较大,因为不论是税基的宽窄、税率的高低、扣除额的大小,还是优惠的多少都有较大的弹性幅度;从行业和企业类型来说,外资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以及国家照顾、鼓励发展的一些行业可以获得较多的优惠政策,筹划的相对空间也比较大。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从税负弹性较大的税种———企业所得税入手,结合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和企业发展的经营规模,对难以转嫁的所得税等直接税,通过合法地选择取得所得的时点,或是转移所得等方法使收入最小化、费用最大化,实现免除纳税义务、减少纳税义务,或是递延纳税义务等的目标。以下我们从不同方面对内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进行分析。

  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税法规定,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发展,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在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中,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企业仍可按原价计提折旧,并按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从自身经营需要出发,对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设备应首选国产设备,以达到减税效应。

  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从发展的角度考虑,应加大产品的研发力度,保证研发所需支出。这样既可使企业发展推陈出新,在竞争中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同时又使企业发展所得税支出减少。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规定在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企业发展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就应考虑投资企业所在的行业,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发展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

  在国家确定的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发展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