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在近十几年迅猛发展,致使其相关产业也发展迅速,物业管理公司就是其中的代表,从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发展至今以从无到有,成为一个系统的、完整的概念。然而从诞生的那一天开始,物业公司就和业主之间矛盾不断,战火连绵至今。那么如何处理好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呢?
以辩证的眼光来看,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矛盾的出现,不能完全归咎于其中一方,任何一方的不规范行为和举动,都有可能导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矛盾。因此,在物业管理这一“矛盾共生体”的活动中,处理好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关系尤为重要,既可以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又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明确双方定位,利益共享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在总体层面上,《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确认了两者是两个独立平等的民事主体;在经济层面上,是两个合同当事人的平等关系;在劳动关系层面上,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平等关系;但是在社会层面上,人们受旧的传统思维影响,在观念上使得双方原本平等关系的地位产生错位,部分业主采取了拒绝的态度,给物业管理活动增加了困扰。因此,明确双方的定位,是处理好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关系的前提。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虽然在经济利益上有差异,但目标是一致的。人们常常忽视了物业管理活动中推广的“合伙经营”的理念。双方的思维都单方面地局限于一般的商品交换,遵循着市场经济原始规则,即“以最小的付出,获取最大的利益”,这势必造成双方在根本利益上的冲突。
由于部分业主尚未建立个人资产经营理念,没有体会到资产统筹经营的实惠,再加上业主经济意识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性,部分业主较看重个人的既得利益,漠视长远的、公众的利益,造成推广“合伙经营”理念的困难。一般物业管理企业只好将大部份精力和财力放在业主个人感受服务上,而放在实现“共同利益”目标上的精力与财力远远不够,遇到素质不高的业主的非理维权和无理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又常处于“被动挨打”的境地。同时,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对“合伙经营”、“合作伙伴”概念上也认识不足,追求短期利益,仅实行一般意义上的服务与管理。因此,双方都应清楚地认识到,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双方都处在同一个“利益共同体”中,是合作伙伴,应该同舟共济,互为依存,合作建立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共同点”。互惠互利才是双方利益的根本所在。
二、建立互信机制,共存共荣
有了“利益共同点”,只有彼此“互不设防”,互相信任,真诚合作,才能达成共同目标。因此,建立一种互信机制是十分必要的。不论是物业的所有者,还是物业管理服务的经营者,达成共同利益是永恒的原则。不论是物业管理企业还是业主,都应该以“合作伙伴”的姿态出现,站在公正、诚信、互利的基础上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在处理双方关系时,应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采取包容,互让,友好的态度。
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应该正确对待业主的利益,要把业主利益摆在首位,力戒追求现实利益的短期行为。应在提升服务品质与管理水平、提升服务档次、推行“品牌”效应上下足功夫。要在员工的思想意识中肯定和树立“业主至上”的观点,认真对待和处理业主的诉求。同时,要在提升一线员工素质上下足功夫,动用企业的一切资源作为支撑,这样才能促使员工有效地与业主进行沟通。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作为业主不应以监督者自居,不能冷眼旁观、吹毛求疵或是专门挑错指责。对于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分歧,应该置身于“合作伙伴”角色之中,在认识上求得统一,在行动上给予物业管理企业最大的支持和协助。业主应当正确运用监督机制,而不应简单地、随意地行使监督权和否决权。要认识到合法权益的监督权是实行民主自治的根本保证,但是,这种监督权的行使,必须是建立在一定的法律范畴之内,不是随心所欲的个人行为,更不是为监督而监督的管制行为。监督权与否决权的滥用,必然导致双方相互设防,互不信任局面的产生。
和谐的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都将对方作为不可缺少的合作伙伴。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共同使业主委员会成为一个有效的交流平台,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反馈体系,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桥梁”和“润滑剂”作用。在业主委员会这个平台上,真正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和平共处、共存共荣。
三、促成交流沟通,完善法制
沟通是把思想、情感、知识、信息等在个人或群体间传递、交流的过程,它是增加感情、拉近距离的有效手段。因此,不管是物业管理企业还是业主,都应重视和加强彼此间的沟通,这样才能关系融洽、和睦共处。
由于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国内推行时间还很短,为了保证其健康发展壮大,应尽快完善法律法规是前提。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地方性法规的建设,细化条款,简化程序,增加可操作性。此外,应该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强化行业协会指导协调功能和“桥梁”的作用,才能确保物业管理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地发展。
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业主委员会,在处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关系上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鉴于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存在着不对称性,因此,必须建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体系,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实行“上岗”制度,这样才能达到一个平衡。作为物业经理人应懂得怎样和业主进行有效的沟通,加强日常沟通的能力,善于发现业主的心理。只有这样,在发现问题时,物业管理企业才会有充分的准备去应对业主提出的问题。问题也许并不大,当事情发生时,换个角度去处理,站在对方的角度上考虑当事人的心情,在处理的过程中就会顺利得多。
总而言之,要处理好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关系,除了双方各自要正确定位、积极沟通,还要有一个公正的社会环境、正确的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