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景区开发与经营实践中的种种新的现象等无不引起理论界和景区经营管理高层的关注。就此国家有关部门曾出台一个规定:风景名胜区不能交给企业管理,不能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将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和资源保护监管的职责交给企业承担。
那么是否景区不交给企业管理就可以得到较好的保护?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制度经济学的原理告诉我们:结果是由制度产生出来的。要处理好景区经营管理与保护问题:先决条件是要有一个好的景区经营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风景名胜区的管理经营体制可归纳为三种模式:
景区经营管理模式一、企业专营的管理经营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由企业成立的机构进行景区经营管理。实行财政统收统支。这种模式可能产生的弊病是:
1、行政管理部门可能将景区作为摇钱树。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景区收入是企业重要财政来源,但企业少有余钱投入对景区的保护和开发。
2、经营管理上,由于所有者缺位,没有人对景区的经营效益负责,导致人浮于事,效益低下,或成为接待景区。某省一个著名的风景区,一年接待游客20万人,可真正收到门票的才2万人。
景区经营管理模式二、租赁、承包或卖断的模式。
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是,用租赁或承包模式,企业可能不需要通过太多努力就可以收到比自己经营还要多的收入。卖断模式则可以一次性收到比较多的钱用以解决企业的财政困难。但这种模式将带来以下问题:
1、可能导致国有资源价值低估。风景区的价值是通过经营者的努力来实现的,经营好了可以价值无限,经营不善可能贬值甚至导致经营者亏损。因此,在租赁或卖断时,以什么标准做价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容易导致暗箱操作使国有资产流失。
2、名胜区经营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管理的继承性。而承包经营者或者买断者可能不懂经营管理规律,缺少经营管理人才,缺少对景区历史的了解和对发展的前瞻性。对景区进行掠夺性的开发,经营上的短期行为,导致对景区的严重破坏。
3、景区的经营管理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它需要各个方面的配合才能进行。有企业的各职能部门,景点所在地居民,旅游产业链中的其它企业,如旅行社、酒店、车队等。只要有一个方面关系没有协调好,都可能导致经营失败。因此,承包或买断者作为个体的经营者协调能力有限,成功的例子很少。
景区经营管理模式三、用现代企业制度经营景区模式。
这种模式的做法是:景区以经营性资产做价,吸收其它经营成份,组成多元化经济成份的股份公司。
用现代企业制度对景区进行经营,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是:
1、将景区的经营与管理分开。所谓景区的管理是指制定景区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审批和资源保护监管三项职能。而景区的经营是指以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景区经营行为。包括游客服务、景点维护和市场营销。作为企业派出部门的景区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局,只负责制订景区的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审批和资源保护监督实施的管理职能。而景区的游客服务、景点维护和市场营销则交由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公司来负责。这样一来,经理人职责清楚,执行有效,经营者以市场为主导,效益更好。这种模式为旅游开发和景区保护提供了一个切实有效的制度保证。
2、以专营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有效地避免国有资源的流失。特许经营对一些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业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景区经营需要专营,否则就会出现混乱而无法管理。企业通过有偿出让专营权,既可以保证国家收入,又可以通过专营权的收回或出让来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保证企业对景区的绝对控制。
以武夷山为例,1999年武夷山景区以国有的经营性资产作价入股,占总股本的51%,吸收民营资本和内部职工以现金入股占总股本的49%,发起设立武夷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景区管委会以营业收入的50%上缴企业作为景区特许经营权费,将景区的经营权交给公司。以下是公司营业收入以及上缴专营权费情况:
年度营业额上缴专营权费1999年4000万元未上缴2000年7000万元3500万元2001年8500万元4250万元2002年11000万元5500万元2003年9000万元4500万元(非典影响)以上数字表明,随公司营业额增加,企业的专营权收入也按比例增加。如果加上税收,企业的财政收入比原来自己经营高出几倍。
3、这种模式有利于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将景区管理与经营职能分开,作为专司管理职能的管委会,将不必为经营效益操心,因而可以实行严格的管理。作为经营者,必须严格按规划建设,在保护的前提下经营。
仍以武夷山景区为例:武夷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将所募资金4000多万元用于保护和开发闽北古窑遗址———遇林亭窑址。完成了景区因资金问题一直未能实施的规划,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由于公司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效益良好,为景区进一步的保护和开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2003年公司斥资3个亿,进行武夷山世界遗产二期保护工程,包括拆迁安置居民800多户、修环景区公路35公里、购买欧Ⅲ标准的环保观光车60部。项目建成后将根本上解除主景区内居民居住和过境车辆横穿主景区造成的污染问题。既提升了景区的安全性和旅游舒适度,也提升了景区的经营效益。
从以上三种景区经营管理模式,我们可以清楚看到:景区资源保护与旅游开发可以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只强调保护,不考虑旅游发展,保护也将变成无源之水;而过度开发,仅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必将对景区资源造成破坏,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实现旅游开发与资源保护的协调发展,关键在于体制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