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美国学者费根堡姆首先提出了“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其最早应用于工商管理领域。费根堡姆在著作《全面质量管理》中对全面质量管理概述如下:“全面质量管理是为了在最经济的水平上并考虑充分满足用户要求的条件下进行市场研究、设计、生产和服务,把企业内部各部门研制质量、维持质量和提升质量的活动构成一体的一种有效体系。”国际标准组织将全面质量管理定义为:“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通过让顾客满意和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收益达到长期成功的途径。”从各国学者对全面质量管理的定义来看,全面质量管理不是一个概念,而是由一个概念体系组成的。具体说来,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体系包含以下七项内容:
第一,质量体系。指为实施质量管理所建构的组织结构、实施程序和所需资源的总和。质量体系的建立,要求组织按照某一标准来规范现有的体系,使之满足质量管理和顾客的需要。它是全面质量管理实施的基础。
第二,质量方针。指由组织的最高经理人正式发布的该组织总的质量标准与质量改进方向。对外,它代表组织对产品用户和服务对象的质量承诺;对内,它是为组织所有部门和员工确立的行动指南。
第三,质量手册。指根据质量方针制定的纲领性文件,具体阐明组织的使命、目标及行为准则。质量手册是质量方针的书面化。
第四,质量控制。指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贯穿于整个活动过程中的操作技术和监视活动。目的在于及时发现问题,消除生产活动中的不利因素。这里的“控制”并非仅仅是指采取监控与管理方式,而是指在活动中采取更加人性化和更加科学的可以保持活动“持续改进”的方法。
第五,质量保障。是管理形式的一种,其实质是组织机构通过提供足够的产品和服务信任度,阐明其为满足顾客和服务对象的期望而做出的某种承诺。它的目的是为顾客提供信任,使顾客认为组织具有满足其需求的能力。
第六,质量审核。是确定质量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并达到预定目标的检查过程。
第七,质量评估。通过自我评价和顾客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提出完善的目标,督促质量改进。
全面质量管理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美国学者特瑞巴斯认为,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包含三个子系统:其一是社会性系统,涉及与正规或非正规组织特点相关的因素,如校园文化、教师个体与群体关系的质量、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经理人与教师、经理人与学生等群体之间的行为模式;其二为技术性系统,涉及管理过程中所采用的工具和有效手段等因素;其三为管理系统,涉及组织结构(如正式规划、方针政策、职能部门、权力类型等)、组织使命与目标、组织运行活动(如计划、实施、指导、检查和控制)等。其与传统质量管理的根本区别在于全面性,即全面质量管理则立足于产品质量的方方面面,关注生产的每一过程,带有明显的过程导向性。
一、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人,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于此同时,我国高层次人才的缺乏,又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一突出矛盾,国家几次对研究生进行扩招,以满足我国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但在扩招的同时也给研究生教育带来了突出的问题——研究生数量不断增多,研究生教育质量却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日益下降。
具体说来,研究生质量问题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导师不导现象。具体表现为导师由于行政职务或者导师忙于自己的外部兼职,造成对所带研究生的指导不够,对学生采用“放羊式”培养,不能有效的对学生尽到自己的责任。第二,研究生不研现象,具体表现为研究生在读研期间,不潜心学术研究,而是忙于赚钱,对自己所研究的领域没有深入发掘,只是为了一张学历证书而敷衍了事。当然,这也与导师不导有着密切的关系。第三,导师缺乏提升培养质量的动力。一方面,许多高校实行研究生培养导师负责制,给予了导师充分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经费分配等方面,主要又以教学和科研成果考核为主,很少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进行考核,因而造成导师把较多的时间用于项目申请、论文发表上,而把较少的时间用于指导研究生。这样,研究生培养质量自然会受到影响。第四,导师队伍的平均素质有所下降。各学校为尽量满足扩招后研究生教育的需要,降低了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标准。这就带来了导师水平不高无法给学生提供较高水平的指导,导师课题不够无法为学生提供研究条件等问题。第四,其他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如不合理扩招、经费短缺、淘机制不健全等。
二、全面质量管理在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中的优势
(一)事后管理模式与全面管理模式
研究生教育管理是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工作,而研究生教育质量则是研究生教育成败的根本评判标准,要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就必须紧紧抓住研究生教育管理这一主要问题。我国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管理,研究生的课程建设、科研和学位论文管理,研究生的招生、德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等方面。
对教育质量地管理比较缺乏,尤其是缺乏一种统一的管理和量化标准,已有的量化标准又主要侧重于“管什么”的问题,而不是从“如何管”出发来考虑问题,这样就造成了一种不良现象,即在管理中不主动、不创新,不以教育质量这一根本标准来衡量,直到教育质量出了问题后再去纠正,是典型的事后管理模式。
这一模式的缺陷即不能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为重心,不能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各学科等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其在培养质量方面能各尽其责、各行其事。而全面质量管理则突破了这一局限,通过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现行的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革,对现有管理工作进行了重新修改、制定,强化管理质量体系的可操作性,使研究生教育的管理模式由事后管理转变为全面管理,由结果导向转变为过程导向,推动了教育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合理化,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做出了有益的改进。
(二)全面质量管理监控的全面性
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是研究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良好的教育质量必须用严格而科学的教学管理来保障。而严格科学的教学管理则需要一系列的教学质量监督制度和措施才能实现。在我国教育体制中,传统的教育质量监控工作,主要是由教务处和各系部、教研室的领导承担的,监控的内容主要是教师的课堂理论教学。这种传统的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存在着较大的不足:首先,教育质量监控只是学校管理部门的职责,教育质量的高低也只有管理部门才能评价,这就造成了教育质量监控主体单一、主体缺位的问题;
其次,监控内容单纯,大部分的教育质量监控只停留在课堂教学质量的层面上,只停留在监控导师的教育能力上,而对研究生的实践能力、技术应用能力、综合素质以及所培养的人才的规格与质量是否符合社会需求等重要内容均没有在监控的范围之内。不仅不能全面反映教育质量,而且忽略了教育中最重要的被监控者——研究生,造成了传统的教学质量监控客体狭隘且客体覆盖不全面的缺陷,导致教育质量监控难以体现全面性、真实性、科学性、客观性的原则,也难以体现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实际效果。而全面质量管理思想则能全方位地界定好教育质量监控的主体与客体,形成对教育质量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的监控。
(三)质量管理的标准化
传统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将管理重点放在教育结果上面,通过对研究生教育过程中一些硬指标的设置来衡量教育质量的高低,比如研究生论文的发表数量和级别等,这些都造成了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只追求结果、不注重过程,只追求数量、不注重质量等现象的丛生。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与一般的质量管理体系一样,研究生全面教育质量管理体系也是通过建立严密的文件化管理体系(质量体系文件)来实施质量管理的,其核心是通过建立文件化的质量体系控制所有过程,全面质量管理要求学校各职能部门有明确的职责权限,建立操作性强的工作程序和指导文件,进行质量记录并提出改进意见,以标准化的制度规范导师、经理人、研究生的行为准则及操作程序,促进教育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合理化。
(四)质量管理的顾客需求
传统的教育培养侧重以学校为中心,只从学校的层面去考虑质量问题,而相对忽视了研究生本身。研究生作为教育质量的重要载体,既是接受教育者,又是学校作为一个组织的内部顾客,他们是整个培养过程的参与者,应积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逐步从目前的以学校为中心的培养模式转变为以顾客为中心的培养模式。
三、研究生全面教育质量管理体系构建的几点对策
(一)建立导师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中的关键,导师既是研究生专业培养质量和目标知识结构的设计者,也是研究生教育、科研工作的指导者,还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界定者,国家、社会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都要通过导师来具体化,表现为实在的质量。现行的教育管理制度只是把导师作为管理的一个层面,而忽视了导师的最基本工作即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最主要、最基层的过程质量控制者。各种质量管理措施能否有效、能否对培养质量的提升起指导、监督作用,关键在于导师实施执行过程中配合的态度和方法。因此,要打破现行的导师负责制,要从组织的全方面考虑问题,在从导师的遴选到导师的考核激励机制这一过程中引入全面质量管理。首先,要加强导师的遴选,严格导师资格审查,使真正优秀和合格的教师进入导师队伍。其次,要强化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核,对于指导经验欠缺、指导能力不足的导师要严格控制其招生人数。再次,要建立有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导师队伍的活力。应提升导师待遇,调动导师工作积极性,对那些有重大创新成果的优秀导师应给予重奖,对那些缺少责任心、长期没有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导师,应停止聘用,实行优胜劣汰,以增强导师队伍的活力。此外,还应注重加强年轻导师的培养。
(二)建立全面的研究生质量监控体系
研究生教育是通过明确的岗位职责,严格的标准化管理来确保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实现的。因此,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监控体系必不可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构建全方位的质量监控体系。第一,制度建设。既要求建立完善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不断完善从招生、培养、管理到授予学位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把好质量关。第二,监督控制职能的加强。学校要充分发挥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的监督控制职能,严格执行教学监督、质量监管以及决策监督等方面的作用。第三,建立主客体全面的质量监督体系,所谓主客体全面的质量监督体系指的是在监督过程中,没有缺位的质量监督主体和缺失的质量监督客体,没有遗漏的质量监督内容。即建立包含导师、学生、学校各职能部门、各级主管部门等主客体和监督内容全面的质量监督体系。
(三)建立教育质量管理保障体系
在这里,教育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指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包括实践教学质量组织保障体系、实践教学质量运行保障体系、实践教学质量制度保障体系和实践教学质量评估保障体系四个方面。教学质量组织保障体系主要要求学校在组织架构及系统运行方面对研究生教育质量提供保障。具体来说就是建立上下协调的实践教学组织系统,通过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组织的相互关系、各自承担的任务及责任。从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均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确保实践教学秩序的稳定,促进实践教学质量的提升。制度保障体系即本着依法施教的原则,围绕影响实践教学质量的诸多方面、诸多因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用制度规范实践教学活动,从而保障实践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即通过校级实践教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按评估方案对各系实践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并与相关组织和个人的切身利益挂钩,充分发挥评估的导向、促进和激励作用。评估是保障体系运行的核心和动力,要使评估工作能持久、健康、有效地坚持下去,还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自我约束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