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宁讲师观点 / 企业培训师观点 / 企业培训师观点: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企业培训师观点: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企业采购合同是企业采购中重要的法律文件,采购合同不仅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体现,更是企业采购结果的最终见证,也是企业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企业采购合同管理中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首先,合同不能按时送财政部门备案。有些采购人在集中采购完成后,未按法律规定及时将合同报企业采购办备案,只到了需要支付款项的时候才将合同报来。财政部门无法了解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直接影响到企业采购数据的统计。

  其次,擅自追加条款或调整合同。企业进行采购合同管理时,合同不按时备案,伴随而来的往往是合同的追加和调整,采购人大抵以工作需要为由,随意更改、调整原中标合同。

  第三,合同签署未能体现双方权益。目前,除了工程建设合同是建设部的规范合同文本外,大多数合同都是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因此,合同中往往容易回避中标供应商的责任,而加重采购人的义务。

  另外,有些采购合同过于简单,无法反映出企业采购环节中的主要情况。上述问题均反映出采购人对合同的忽视,这种情况往往容易造成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影响合同的履行,从而引发合同纠纷。

  针对企业采购合同管理中的上述问题,给出以下建议:

  一是企业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合同的审核与管理。通过合同备案进而对其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和避免企业采购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不必要分歧和争议,提升合同履约率。即使因为某种特殊原因出现了违约,或者发生争议,也可以比较顺利地解决问题,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二是要加强企业采购监督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企业采购合同的审核是一项复杂而专业的工作,不仅要求经理人懂得法律知识,熟知各种专业知识,还要有丰富的企业采购工作经验。尤其对合同条款的追加和调整要严格把关,特别要警惕那些以低价中标、再通过追加条款弥补损失的合同,以及随意改变和调整原中标项目的行为。

  三是严把资金拨付管理。对不按规定将合同备案的资金延期拨付,对合同中权责不清、项目和金额与招投标文件不符、擅自追加合同条款的一律退回并拒绝拨付资金。

  四是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企业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同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司法机关等加大对企业采购合同的检查力度,对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是应尽快出台企业采购实施细则,对合同的审核、管理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规范企业采购工作程序,出台合同范本,在现有工作条件下,聘请法律顾问,协助企业对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把关审核,维护国家合法权益。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