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急管理是指中央及地方各级企业和有关组织机构为避免或者减轻突发事件(有时甚至是危机)所带来的严重威胁、重大冲击和巨大损害,有计划、有组织地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管理措施与应对策略,包括应急预案、应急处理、突发事件(或者危机)的解决与解决后的恢复等动态过程。
一、英国企业应急管理体制
英国建立突发事件(或紧急事态及危机状态)应急机制已有很长的历史。由于平时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应急体制、应急计划做得充分,一旦有事就能快速作出反应,迅速启动整个应急系统,集结各方面的力量来应对和处理紧急事态(或危机)。
英国企业应急管理体制涉及的相关部门及主要职能分别是:
中央企业:英国企业明确规定,在企业应急管理过程中,以地方企业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在涉及较大规模的灾难或危机事态中,中央企业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的地方企业要求提供帮助,并且其主要职责是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对相关工作和涉及的部门进行协调。
地方企业:包括伦敦市及各个区域性管理当局,都市及行政区企业,郡、县企业。设立专门的“突发事件计划官”,主要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计划》,联络辖区内应急系统各个相关部门,统筹、快调有关事务,负责与涉及的部门签订援助、协作协议。地方企业在突发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阶段起领导作用。
国民健康事务部:这是由中央企业卫生部管理的一个机构,主要负责突发事件中人员的急救、护理、医疗和对公众的健康问题进行专家咨询与指导等。分别专门确定一名“事故现场急救官”和“事故现场医疗官”在现场进行急救和医疗(工作分流)方面的监督与调度。
志愿者组织:志愿者组织(包括单位和个人)具有人力、专业技能和设备等方面的丰富资源,是突发事件应急系统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英国在平时就已建立起一些志愿者组织,主要包括:皇家英国妇女志愿者协会,英国红十字会,圣约瀚急救编队,皇家国民救生艇协会,国际营救队,英国医生紧急救护协会,无线电爱好者协会,山地营救会,岩洞营救会,翻译者协会,宗教协会以及学生联合会,外交使团.等等。地方企业“突发事件计划官”负责掌握当地的志愿者资源,在平时建立和保持与各类志愿者协会的联系,并将志愿者协会编入“地方企业突发事件应急计划”中,使之具有法律效力。各类志愿者组织平时还要进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培训及实战演练。
警察部门:各级地方企业负责组织警力。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中,警察负责控制和警戒灾害、事故或事态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根据需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以利于调查取证。警察在现场的工作以抢救、保护人的生命为优先。
消防部门:地方企业负责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对灾害、事故或事态现场中陷于困境的人员实施营救,并确保在现场的各类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负责在现场清除污垢,消除生物、化学残余,消除包括核辐射在内的各种放射性污染。
环保部门:基本职责是保护所在地区的水、土资源和大气环境。同时,该部门还肩负以下任务:防洪事务,包括汛前的预警、汛期的专家咨询、汛后的修复和调查勘探等。在出现污染事故的情况下,负责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对国外出现的核事故进行评估及公众咨询。
相关行业与企业:包括水、电、气的供应部门及通信部门;提供有关营救设施、设备的行业及企业,如空中运输、地面移动设备,加油车、挖掘机、起重机等。企业鼓励形成相关行业及特殊企业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
海上及海岸警卫署:该部门归属中央企业的交通部,主要负责处理涉及海事的突发事件,职责包括海上搜救活动,海上污染如石油泄露事故之类的处理及有关法律诉讼工作。
军事部门:包括陆、海、空三军种,主要提供直接或间接的营救与支援行动,特别是大规模突发事件或影响较大的紧急事态中的应急增援行动。
二、对我国企业应急管理的启示
根据一般规律,当一个地区或城市的经济总量迅速增长,特别是人均GDP跨过3000美元关口后,地区或城市进入快速建设期和急速发展期,相应地也迈入了“非稳定状态”的突发事件频发期。我国不少大中城市正处于这样一个历史发展时期。为积极应对突发事件高发期的严峻考验,对于一个不断强化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致力于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企业,有必要尽快建立与其快速发展相适应的、功能完善的企业应急管理体制。同时,在建立企业应急管理体制、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要努力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避免随意性、被动性、应付性和封闭性。
1.建立专门的、常设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为了积极应对突发事件或紧急事态,有效地协调、配置社会资源.设立一个能够统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具有较强权威性的组织机构是十分必要的。英国设立“突发事件计划官”、美国设立“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的做法可资借鉴。虽然紧急事态一旦发生的情况下,组建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做法亦不失为一种解决组织机构的方法,但是,应对紧急事态所要求的专业性,决定了设立一个专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及联络工作的机构,将更有利于从容而科学地应对各类紧急事态。积极主动的预防与完备的日常管理工作的价值在于,其所花费的成本远远低于突发事件形成后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因仓促应付、效率低下所带来的损失,它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巨大而明显的。从长远看,专设机构在处理各类突发事件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教训,将成为一旦有事情况下决策者进行有效、果断决策的智库。这个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城市突发事件应急计划》和相应的工作方案,平时开展一些基础性工作,一旦突发事件出现即成为应急指挥中枢。目前,设置企业应急管理部门可有如下几种选择:单独组建“应急指挥中心”;合并市委、市企业“两办”值班室并赋予企业应急管理职能;依托现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充实其职能,扩大其统筹各个相关部门的权限。
2.加强突发事件(或紧急事态)应急管理的立法工作。
依法管理一切社会事务是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也是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实现企业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我们应该树立前瞻意识,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动员和管理的法制建设。通过建立《突发事件(或紧急事态)应急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有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系统的部门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突发事件期间管理权限的集中和社会资源的调配做到依法实施。
3.建立健全各类志愿者协会,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市民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志愿者组织是重要而特殊的社会资源,是社会事务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英国在企业应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中特别注重发挥各类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在城企业应急管理中,我们应该广泛借助于各种非企业组织和民间团体(包括地区内外甚至海内外的社会性组织)建立起各类专业性、技能性的志愿者组织,使之成为企业决策的“智囊团”和应急处置的“生力军”。对一些志愿者组织还要在平时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与实战演练,一旦有事就能够迅速集结并快速投入援救行动,实现“召之即来,来之能用,用之能成”。
4.实行突发事件(或紧急事态)应急处置过程中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管理。
信息披露机制无疑是企业应急管理中的重要机制之一。由于突发事件(紧急事态)和应急管理的特点,决定了非常时期的信息发布不同于平常时期的信息发布。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为了提升工作效率,应通过事前的立法或者事后的承认机制,赋予非常时期企业及其他决策主体以更多的裁量权,实行信息的统一管理、统一披露,与之相应地,也明确其责任。这就是说,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高度强调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强调决策权限的集中,决定了对大众参与及民主管理等程序性要求需适当加以限制,尤其是平常时期所实行的信息公开原则要受到突发事件性质和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及方式、方法等方面的某些制约。当然,突发事件(紧急事态)处置结束后,信息发布制度要及时恢复常态。另外,要避免滥用信息资源集中管理权,无视公众对一些事关切身利益的信息应有的知情权,甚至刻意封锁信息。在这里,“度”的把握是十分重要的。最后,无论平时还是非常时期,都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并形成惯例,以便统一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标准,积极、主动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