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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煤矿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如何合理避税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合理避税是企业经营发展节约资金流出的一种方式。纳税筹划发生在企业经营发展缴税行为之前,是纳税人为了达到少缴税或晚缴税的目的,而对其自身的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进行调整的税收谋划行为。纳税筹划要求企业经营发展把握好税法的相关规定,它不等同于偷税、逃税,纳税筹划以依法纳税为基础。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坚持依法纳税、合理谋划、用好政策。那么煤矿企业经营合理避税有哪些方式?

  一、合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

  负债是企业经营发展资金来源的一种方式,因为负债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所以负债具有财务杠杆效应。负债筹资能够起到优化资本结构,推动企业经营发展长期发展之目的。与此同时,利用负债进行纳税筹划的风险较低,故而企业经营对负债筹资愈来愈重视。纳税人多通过以负债筹资代替股权筹资的方式进行避税,因为负债的利息是在缴纳所得税之前扣除的,可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这种方法又被称之为资本隐藏。而通过股权方式筹集资金,相应的股利需要从税后利润中扣除,起不到减税的作用。举例而言,某煤矿公司息税前利润1000万元,现在假设两种方式:①该集团公司资本金10000万元全部是股权筹资;②该公司资本金10000万元中有2000万元来自于负债,年利率10%。假设所得税税率25%,在第一种情形下,该公司需要缴税1000*25%=250万;在第二种情形下,企业经营发展缴税(1000-2000*10%)*25%=200万,比第一种形式少缴50万元税款,从而可以节约资金流出,达到避税之目的。

  二、通过与关联企业经营进行转移定价的方式

  所谓转移定价的方式是指企业经营与其关联方直接进行的整体避税谋划。它是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为了达到利润转移的目的,而与关联方以低于或者高于产品市场价格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这种行为依靠价格差来实现避税的目的。通过调查分析,笔者发现企业经营通过与关联方进行转移定价的方式有很多,其中最长用的就是对原材料等有形资产的供给及采购来进行避税。举例而言,某大型煤矿公司A主要从事煤矿开采工作,B公司是其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煤炭加工及销售工作,A公司向B公司销售原煤价格每吨1.2万元,而向其他公司供应原煤的价格为每吨1万元,那么这就形成了0.2万元的销售价差,这0.2万元将会给整个企业经营集团带来0.05万元的所得税收益,以及0.034万元的增值税差异。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企业经营通过转移定价的方法可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然而,基于市场经济日益深化、市场价格日渐透明以及税法及相关法规的日渐完善,在加上关联方之间存在交易成本,且该交易成本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单纯依靠上述方式进行避税的方法受到了很大的冲击,许多企业经营均放弃了上述这种粗糙的避税行为。转而通过在房屋、设备、运输工具等大额资产以及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方面运用转移定价的模式进行避税。

  三、企业经营发展通过与关联方进行分摊成本方式来避税

  转移利润的方式有很多,除了转移定价之外,企业经营与关联方进行成本分摊亦是利润转移的一种方式。企业经营发展通过与其关联方签订成本分摊协议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比如,统一煤矿集团控制下的A公司和B公司签订的成本分摊协议:某研发项目预计100万元,两公司各分摊50%。

  四、通过国外的相关税法规定进行避税

  目前我国的煤矿企业经营正在不断发展和成熟的过程中。如果企业经营到一定程度,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企业经营可以通过利用外国的法律、法规进行避税。避税港是许多国家为了繁荣本国经济,吸引外资而对企业经营在税收方面给予的优惠。比如企业经营发展设立优惠、企业经营活动中给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等。企业经营完全可以利用这种避税港的优势,减少税负节约自身的现金支出。

  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源短缺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非可再生资源,尤其是煤矿、石油等资源日渐减少,为了促进企业经营发展节约资源、充分利用资源,我国税法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的纳税予以优惠,允许这种所得在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经营发展所得税,在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经营发展所得税。煤矿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加企业经营发展利润收入的同时,相对降低了税金流出的比例。另外,企业经营发展也可利用国家税法中的加速折旧、加计扣除、减记收入、税额抵免等优惠政策。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