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世界金融自由化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必将日趋复杂,竞争日趋激烈,风险变量的不确定性日益增强,如何进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在竞争中不断繁荣发展,提升整体实力,已成为各家商业银行关注的首要问题。
一、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特点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1.风险的集中性。
在我国,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一直不很通畅,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方式单一,仍以间接融资为主,使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银行。由于目前银行以国有制为主,所以银行风险及损失最终主要由国家承担。历史上每一次较大规模核销呆账贷款就是有力的证明。
2.风险的隐蔽性。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兼并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已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困难。各种金融风险仍以隐蔽的形式潜藏着。特别是具有庞大体系的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基层行处的经营不善并不会危及其生存,各种风险和损失都向上级行转嫁,最后都集中到了总行,再推给国家财政。
3.风险的社会性。
我国在近几年的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人们的金融意识有了明显提升,但金融风险意识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淡漠。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者的经营风险认识还亟待提升。一旦商业银行经营风险暴露,特别是支付能力出现问题时,肯定会引起群众不满,从而影响社会安定。
二、我国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表现形式
从近年来已暴露出来的商业银行经营风险隐患来看,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违约而导致贷款或证券等银行持有的资产不能如期收回本息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多年来,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持续下降,成为当前突出的金融风险。据2003年6月保守统计,全国不良贷款率平均高达22%,而东北地区高达30%,一些中等城市的不良贷款率更高。信贷资产质量不断下降的另一表现是,商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大量增加,目前累计高达数千亿元。
2.流动性风险。
它是指银行不能到期支付债务或满足临时性提现要求而使银行蒙受信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甚至被挤兑倒闭的可能性。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虽未显现,但潜在的支付困难因素日益增多,近几年来,人民币存款居高不下,2003年末人民币存款余额为20.8万亿元,是未来商业银行保持流动性的一个巨大威胁。
3.利率和汇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水平变化而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银行因存贷款利率变动带来的减少利润风险是经常存在的,尤其是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汇率风险是指由于外汇价格变动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国际金融市场汇率变动频繁,特别是日元、马克与美元汇率近年波动剧烈,直接影响外汇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使拥有大量外汇资产和经营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面临高汇率风险。
4.资本风险。
资本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无法发挥最终清偿能力职能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据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不到5.01%,距《巴塞尔协议》要求的8%还有一大段距离,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5.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证券市场不规范和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引发种种损失的可能性。一些企业和机构存在捞一把的侥幸心理,将大量银行信贷资金投入股市,加大股市泡沫成分,危及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使企业贷款清偿风险加大。
6.犯罪风险。
犯罪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内部或外部人员通过不法手段牟取暴利而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是巨额货币资金的集散地,容易滋生经济犯罪,也是抢劫、诈骗等犯罪活动的重要目标。尤其在现代,有的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以假乱真,使银行防不胜防。犯罪活动一旦发生,就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巨额的财产损失和名誉损失。
三、我国商业银行防范经营风险的对策
1.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效率。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一大劣势是管理成本过高且效果不明显,除信息科技支持手段落后等原因外,主要还是风险管理制度建设落后所致。因此,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构建一个全方位、全过程的高效、规范的风险管理体系。一般来说,风险管理体系应该包括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政策体系、决策体系、评价体系等内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应该适应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化,逐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以风险管理委员会(或风险与内控委员会)为核心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风险管理政策体系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应该涵盖所有的业务和领域,同时,又要针对不同业务和地区的特点在风险管理方面区别对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主要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决策体系来体现。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核心是坚持公正和透明原则。风险管理政策制度要适应业务发展和变化的需要,就必须建立风险管理的评价体系,从事后对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科学性进行检查和回顾。只有建立起这样一套高效、规范的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有效地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
2.进行技术手段创新,提升风险管理技术。
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和工具为风险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目前国内银行业对风险管理技术的认识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缩小这种管理技术上的较大差距是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突出解决的重点问题。风险管理技术的基础是建立先进的信息收集和处理系统,通过收集大量和连续的客户信息和市场信息,对客户的风险和市场的风险进行识别和预警,合理确定风险防范的措施。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易于量化、操作性强的风险控制与管理方法。因此,没有先进有效的信息支持手段,就不可能有先进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建立高效、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已是目前各家商业银行的当务之急。
3.强化外部监管,防范和控制商业银行经营风险。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草案)》中将监管当局监管和市场约束列为新协议框架下三大支柱中的两大支柱,我国监管当局应以此为契机,根据新协议对监管当局四项监管原则的具体要求,提升监管层次,规范监管行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过程及方法的监督、检查和引导,促进商业银行自发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与此同时,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发挥市场约束对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作用,准确、健全的信息披露可以降低国际金融市场的筹资成本,提升银行经营管理水平。为使市场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应建立统一科学完善的会计制度,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明确设定银行信息披露的基本规则,满足所有市场参与者的需要;并且还要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市场参与者的监管的积极性。
4.建立完善的银行内部风险评估体系。
最低资本要求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草案)》三大支柱中的第一位支柱,围绕这一核心,新协议提出了采用内部评级法来确定资本充足率。由于内部评级法赋予了银行更大的自由度,能够激励银行自发地提升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应当积极采用内部评级法。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估体系无论在评级方法、评级结果的验证,还是在评级工作的组织等方面都与国际性银行有相当差距,如果要采用内部评级法,将有大量的基础工作及配套的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应尽快着手进行下列几点工作:
(1)尽快统一和完善内部评级系统,为实施《内部评级法》建立基础;
(2)对相应内部评级的贷款进行违约率统计计算,同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以便接受监管当局的检查;
(3)在适当的条件下,对协议中的部分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统一向监管当局反应;
(4)完善现有的客户评级和贷款五级分类体系,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起符合自己客户特征和业务特点的内部评估体系,从而更加精确地计提呆账准备金和配置经济资本,更加合理地保证资本充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