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单一公有制下的计划经济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协调发展的市场经济,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并与国际接规的基本国策下,国务院在基本建设和建筑业领域采取一系列重大的改革措施,完善项目管理体系。
第一方面,确立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思想:就是利用公平的社会竞争,严格的责任制度,选择经济可靠的工艺,科学的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实施达到质量适用、安全可靠、进度适当、环境和谐,投资合理的目标,从而实现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方面,建立一些基本的项目管理制度。第一,工程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及工程投资融资制度,国有投资有偿使用和投资包干制;第二,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第三,项目法人负责制;第四,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第五,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制度;第六,合同管理制度;第七,工程开工审批与信息统计制度,第八,建筑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第三方面,建立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体系,主要有《建筑法》,《投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另外还有相关的法律制度如《公司法》,《合同法》等。
第四方面,推行工程参与企业ISO质量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规范项目管理各参建主体的运作活动,健全各主体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上述四方面的工作,从理念、法律、制度、运作四个维度的着眼,规范企业、行业、企业、个人四大主体的行为,确立了中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确定了法制规范、企业监管、社会监理、企业自律、人员约束的项目管理运作机制。中国的工程项目管理走上了与国际接轨、法制化、有中国特色的项目管理道路。
很明显,中国的工程项目管理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对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国建设了一大批工程项目,如三峡工程、地铁与高铁工程、高速公路网工程、航空航天工程、港口工程、奥运会、世博会会馆工程、新城区、城镇系列建设工程等诸多工程;培养一大批从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的工程技术专业人才;支持中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节约了大量建设投资,发挥了工程自身的巨大经济效益;催动中国的工程建设力量得到较快发展;带动中国的机械装备业整体水平的提升;拉动社会经济稳步增长,服务中国的现代化建设。
然而,与成就并存的是中国工程项目管理领域大量的问题,如政绩工程、“豆腐渣”工程、烂尾工程、质量事故、违规动作,贪腐事件也屡见不鲜。
总之,中国的工程项目管理领域借鉴外国成果丰硕、工程项目管理实践经验丰富,成就巨大,理论研究缺乏,问题突出。
这不得不引起重视和反思,中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中国特色在哪里,目前的症结在哪里,改革的方向在哪里。
首先,中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中国特色在哪里?抓住了中国特色,就抓住了分析问题的基本条件。
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的中国特色,主要是指中国与国外的区别,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观念区别,中国的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为特色的公有、公益、大局为主导的观念,与资本主义社会个人主义私有、私利个性为主导的观念,二是经济格局的区别,是中国经济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格局和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为主导的经济格局。三是中国的工程项目管理注重企业监督和社会监理,外国的由重视规范的咨询服务,标准合同条款的约定。
其次,中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症结在哪里?明确了症结,找到了问题的所在,就会问题的解决提供方向。
从上述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有一个先天不足,就是中国项目管理理论的缺失。理论的缺失导致实践的问题,因此理论缺失是真正的症结所在。
中国项目管理理论的缺失的原因,首先是新中国项目管理实践时间短,理论研究不深入。其次,在借鉴国外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和经验时,忽视了国外在工程项目管理领域追求的社会公平与中国所倡导的社会公平是有重大区别的。
公平是建立在大局的基础上的,离开了效率的公平,是对大局的伤害,从而,效率和公平是不可分离的。两者相辅相成,公平必须保护效率,保护先进的生产力。因而公平理论和效率理论是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的核心。公平和效率是工程项目管理体系核心观念。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实践意义是保证效率的基本上,追求利益的公平,而不是相反。
理论之三是:法人制度中所有者权益的实现理论,主要是中国的公有项目投资在法人制度下实现有效控制的问题。法人责任制和投资体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制度。与外国不同的是中国工程项目管理法人的资产是以公有资产为主体的,而国外工程项目管理法人的资产是以私有资产为主体的,集中体现为责任实现机制不同。
国外私有制产权明晰,所有者同时是责任主体,可以享有直接决策权,而中国的公有制的项目管理法人往往与所有者不统一,即法人决策集团会过分重视本集团内的利益而忽视所有者利益,摆脱所有者的监管。
其实上述问题是个模型问题,事实远非这么简单,一个现代化企业的运作涉及的知识领域十分宽泛,并不是所有者就能解决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所有问题。这关系到一个“非宜治理”问题。所谓“非宜治理”是治理模式与企业或项目不相适应,出现不当控制。“非宜治理”,分为内部人非宜治理问题、外部人非宜治理问题、所有者非宜治理问题、外行人非宜治理问题几种。
在私有制下和公有制一样面临非宜治理问题,中国工程项目管理与外国的相比,发生问题不是必然的,问题是如何防范这个问题。很显然是都要求发挥监督机制在决策和运作中的作用。
事实上法人制度中所有者权益的实现,必须贯穿公平与效率理论。工程的安全环保目标是公平理论的必然要求。
这一理论的实践意义是,法人的地位要满足控制资产的要求,也要满足接受监督的要求。
无论是实现社会公平和实现所有人对法人的控制,关键点是实现监督机制。从项目管理上来说,公平是基本观念,法人制度是核心,监督机制是要害。法人责任制改革,必然会带动招标投标制、监理制等一系列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从而建立新的中国工程项目管理体系。
从而不难看出中国项目管理体系的改革方向,完善法人制度,强化监督机制。改革不仅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从中国现有的工程管理实践来探寻改革的措施和方案是必要的。
很明显,建设单位具有与本级企业监管部门同样高的行政管理地位,具有高于社会监理单位的地位和承包单位的地位,就是这样一个地位,不但使行政监督单位监督能力,受到抑制,同时也使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的经济法律合同定位受到忽视。
建设单位中,有一种是行政单位直接以建设单位名义,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工程监理招标,这类单位,属最难接受监督的建设单位,也是腐败最严重的建设单位,更容易造成监理单位不能按照监理独立、科学、公正、廉洁,要求监理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做好监理工作。一方面,对承包单位容易造成欺凌的优势,另一方面,为承包单位应合建设单位腐败的要求,实施行贿,并偷工减料,建设单位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直接对承包单位管理过程中,科学性不足,最终酿成工程事故。
建设单位另一种形态以常设事业单位,代替行政单位以建设单位名义管理工程。这种单位与上述的情形十分类似,根本的共同点是其职权的垄断性,隐患是相同的,同样具有妨碍行政监督、妨碍监理管理、滋生腐败、酿成工程事故的缺陷。
建设单位与业务监督部门,属同一行政级别,业务监督部门就很难实施的监督工作,造成监督缺失是无庸置疑的。
监理单位虽然被赋予管理的角色,但监理单位是在市场竞争中生存的智力服务性企业单位,其权利是由建设单位授予的,不但没有绝对的经济独立性,也没有权利的绝对性,无法与具有垄断权利的建设单位委托单位相提并论的。同样监理单位的企业性质和监理的招投标制度,也使监理单位无论在争取市场、决定价格方面都具有低于建设单位的劣势。不可能在工程投资管理中遵守自己的独立、科学、公正的执业要求。这本来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顽症,在目前体制下,在目前项目管理体系下,却被保留并放大了。
另外,企业监督机构,面对众多的投资项目,不能全过程地进行监督,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状况。
因此,如何确定有关各方的管理关系,是搞好工程投资管理的中心课题。从理论上要求强化监督,目前起主要监督作用的两大主体是监理单位和企业监督部门,改革项目管理体制,强化监理的公正、独立的地位,强化质量监督的权力,是改革的基本措施。
在此,本文提出一个改革方案,通过建立科学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产生机制,摆正建设单位的位置,从而改善投资的项目管理体系运作水平。
目前,有试行代建制的,由代建单位代替了监理单位行使监督权的同时,也代替了行政单位行使项目的管理权,其关键是项目建设执行权与监督权没有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政企分离造成的权利垄断和监督缺失问题。
改革的道路是不平坦的,改革实践中,一定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要正确对待出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就现在看,主要应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个:
第一、正确处理社会代理建设单位的产权问题,做到产权明晰,责任明确,防范“非宜治理”问题。
第二、正确看待改革过程中的问题,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并通过法律、法规和规范,促进各项管理要求得到切实实施。成功要具备的因素是相同,失败的因素则各不相同。但成功是可循的,认真抓住关键环节不放松。即建设单位产生的办法和计酬办法,对建设单位基本条件的要求是要明确规定,切实落实的;对监理单位的产生办法和计酬办法,对监理单位的定位,要给予严格规定;加强投资决策部门与企业监督部门的协调,也是改革的关键点。
第三、改革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创造条件,培育主体。目前,中国缺少的是合格的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合格的人才队伍和团队。要不断培育,逐步推进。在解决问题中,不断推进。
第四、这种管理模式是针对中国公有投资主体而设计的。对非公有主体而言,非公有制主体,也可以应用这种模式,如果有能力直接管理,可以采用不委托代建单位,但对公共投资项目或具有公共性的项目,应该采用这种模式,只是投资决策单位不是行政单位。
建设中国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重要任务有:加强项目管理体系研究,大力推行监理制度,加大企业质量监督能力,发展工程咨询力量。
目前的项目管理学,只是项目管理实务与技术,比较有代表的内容是:项目的时间、进度、质量管理技术,项目的风险、融资管理,项目的组织。有的虽然提到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体制,但也只是从实践层面作了简单介绍,建设的经济与社会环境、管理体系及在某种项目管理体系下,如何实现项目建设的高效、节约,是一个理论的空白区。所以要加强对项目管理体系的研究;
工程监理,就是依据工程本身和建设过程的规律及有关法规对工程本身的功能和建设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制度是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监理活动是工程项目投资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提升企业质量监督水平,大力推行质量监督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质量监督职业化,提升质量监督效率。
发展工程咨询力量,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措施。发展咨询业,是中国项目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方向。
在国际上,工程咨询在国际上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工程监理仅仅是工程咨询服务中的一项业务。根据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相关指南,在工程实施阶段,将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施工、安装、调试)作为工程咨询的主要服务内容。
在中国,监理和咨询是不同的。第一,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向业主提供服务,而咨询不但可以受业主委托,还可以接受参建各方的委托,专门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服务;第二,监理工作具有监理制度规定的特定范围,并且要依照合同授予的权限依法工作,而咨询并不限定特定范围,并且不注重依法进行的;第三,监理工作要求按独立、科学、公正、廉洁的要求,“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做好,而咨询工作却不要求“独立、公正、廉洁”。
中国目前的监理力量还很薄弱,全面发展面向各主体的咨询服务业面临的困难还很多。但可以预见,随着公共建设的全面建成,各种建设投资主体的壮大,建设强大的咨询业,使咨询业对所有参建主体的全面、全过程、全方位服务,是不远的将来中国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建设的趋势。届时,咨询单位,将是中国投资项目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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