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企业经济管理制度变迁的历史考察
自有史以来,中央和地方关系就成为中国企业经济管理中难以理清的重大问题。
东周时期,中央政权衰落,诸侯纵横凌驾。公元前221年,秦王扫六合一天下后,建立了中央高度集权的皇朝制度,这种企业制度为历代所采用。秦以后的中国古代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中央和地方矛盾与协调、分裂与统一的演变史。
中央和地方的紧张关系在中国近现代社会继续保存。孙中山明确提出创立美国式的联邦企业。但直至蒋介石上台后一直没有实现真正的国家统一。
新中国建立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实行了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制度,中央政权集中统一的问题解决了,但地方企业的活力却没有很好地发挥,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依然困扰着企业经济管理体制。解放后,虽然一度在中央和省区之间设立了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大行政区,除华北外,其他各区设有行政机构,形成了相对分散的企业经济管理体制。但这很快就被高度统一的企业经济管理体制所替代:1950年开始建立全国统一的财政金融经济行政体制;1954年大行政区正式被撤,同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了中央企业的高度统一。
不过,中央集中的企业经济管理体制也很快暴露出固有的弊端: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的《论十大关系》讲话,其中一大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至于重工业与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也或多或少牵涉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1957年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和《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和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管理权限的规定》;1958年在大跃进浪潮中中央权力全面下放。自1959年,中央下放的权力渐次收回;1962年以后,集权与分权之争再起。文革十年,整个国家形成无数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政治经济中心,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极度混乱。邓小平1975一1976年复出后,进行了整顿与集中工作;1977一1978年,权力继续趋于集中。实现改革开放政策后,市场化、分权化虽然是体制改革的主旋律,而集中势头也曾几度出现。
在机构上,1953年,中国政务院(后来的国务院)所属部门中主管经济活动的部门有24个,1959年上升到35个,1965年为52个,十年文革中企业经济管理部门曾有所减少,国务院行政人员从文革前的6万人减为1970年的1万人,1981年企业经济管理部门又高达60多个,其中仅工业主管部门就有冶金、电力、煤炭、石油、第一至第七机械工业部、电子计算机、化学、轻工、纺织等30多个,这还不包括各种非常设机构。1982年,五届人大进行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机构改革,将国务院各部委局办从100个减为61个,工作人员从51000人减为30000人。1988年,七届人大将国务院部委从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为44个,减员9700人。1993年,八届人大将国务院部委局办从86个减为59个,非常设机构减为26个,减员20%。
目前,中国财政供养的人员共有3300万人,其中800万是各级企业创始人干部,2500万是各类社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行业分割、部门林立、职责交叉、效率低下的企业组织机构显然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998年,九届人大再次将国务院部委机构由40个减为29个,其中企业经济管理机构约占一半。
2003年,设立国资委、银监会,组建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总局,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组成部门变为28个。2008年3月巧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巧个,正部级机构减少了4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
财政体制方面,建国之后,大的变换至少四次。从建国初期实行的统收统支体制到1953一1979年实行的统一领导、分级的企业经济管理体制,从1980–1993年实行的分级包干体制,到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企业经济管理体制①从上述较为粗糙的历史脉络中我们不难发现,自古以来、尤其是共和国建国以来,以“央地关系”为核心的企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从来没有间断,也始终“促进一阻碍一促进”着大国经济的前进与发展,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思考。
二、一个简要的理论分析
全面地总结分权式改革的收益与代价是极为重要的,这将有利于思考中国是否可能成功地走出一条可借鉴的“大国发展道路”。对于中国可能形成的“大国发展道路”,经济学家的任务是建立一个一以贯之的理论逻辑来理解中国获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在这里我们将提出:中国前期改革的卓然成效和近期改革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与分权式改革有关系。
中国是一个在疆域和人口双重意义上的“大国”,这意味着中央企业对地方企业的监督面临着极高的成本,因此,经济分权是大国治理必须采取的模式。迄今为止,中国经济转型的成功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中国在经济领域的分权式改革。从这种分权式改革中得到的更一般的经验是:对经济转型而言,最重要的可能不是“做对价格”(gettingpric。Sright),因为在市场不完备的时候,根本就不可能存在正确的价格;更重要的可能是“做对激励”(gettingin。entivesright),因为激励机制是企业经济管理中更为深刻的主题,价格机制不过是激励机制的一种方式而己。
与俄罗斯等转型经济相比,中国的分权是在大的政治架构不变、中央和地方企业不断地调整它们的财政关系的过程中实现的。但经济分权还不足以构成地方企业经济管理的全部激励,其实中国还有着特殊的政治激励。
之所以出现财政分权的趋势是因为财政分权能够带来了福利收益。这首先是因为与中央企业相比,地方企业具有了解管辖区内选民偏好和当地公共产品提供成本的信息优势;其次,宪制约束和政治压力限制中央企业向一些地区提供比其他地区更高水平的公共产品,从而只能向所有地区提供同一水平的公共产品,考虑不到地区间的差异。最后,财政分权条件下管辖区之间的财政竞争有利于地区公共产品的提供达到有效水平,而不会出现公共产品的提供水平下降的现象。企业经济管理计量研究表明,地方性公共产品的需求典型地不具有价格弹性。因此,财政分权所潜在的福利收益可能很高。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对财政分权的合理性、必要性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其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将各项财政职能及相应的财政工具在各级企业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核心观点认为: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更多地向地方企业倾斜,那么通过地方企业间的竞争,能够使地方企业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从而加强对企业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企业在财政政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
蒂布特(1956)首先从公共品入手,假定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具有相同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居民会自动聚集到某一地方企业周围,居民的流动性会带来企业间的竞争,一旦企业不能满足其要求,那么居民可以“用脚投票”迁移到自己满意的地区,结果地方企业要吸引选民,就必须按选民的要求供给公共品,从而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奥茨及布鲁克纳(BrueCkner)等人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理性的居民的确要比较享受居住地公共服务的收益与履行纳税义务的成本,在居民的约束下,地方企业有最有效提供公共品的动力。
马斯格雷夫(1959)从考察财政的三大职能出发,分析了中央和地方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他认为:宏观经济稳定与收入再分配职能应由中央负责,因为地方企业对宏观经济稳定实施控制缺乏充足的财力,另外企业经济管理主体的流动性也严重束缚了地方企业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尝试;而资源配置政策则应根据各地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在这方面地方企业比中央企业更适合,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升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改进。他还指出在公共品供给效率和分配的公正性实现方面,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间必要的分权是可行的,这种分权可以通过税种在各级企业间的分配固定下来,从而赋予地方企业相对独立的权力。
奥茨(0ates)在《财政联邦主义》(1972)一书中,通过一系列假定提出了分散化提供公共品的比较优势,即奥茨“分权定理”:对某种公共品来说,如果对其消费涉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并且关于该公共品的单位供给成本对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都相同,那么让地方企业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他们各自的选民则总是要比中央企业向全体选民提供的任何特定的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率得多。因为与中央企业相比,地方企业更接近自己的公众,更了解其所管辖区选民的效用与需求。也就是说,如果下级企业能够和上级企业提供同样的公共品,那么由下级企业提供则效率会更高。
由于奥茨分权定理的证明是建立在偏好差异和中央企业等份供给公共品的假定上,这些限制性条件似乎有点强加于人,很难使人信服,后续的研究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说明。Oates(1999)指出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中央企业就很可能根据各地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的产出,以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此时也就无财政分权存在的必要性,但现实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地方企业对其辖区内居民的偏好、公共品提供的成本比中央企业了解的多,更具有信息优势;迫于一些政治压力也限制了中央企业对某地提供相对于其他地方来说更高的公共品和服务,这些因素使得中央企业等份提供公共品的假定可以成立。另外,分权与地方企业经济管理之间对公共品的需求差异以及供给成本的差异有关,即使企业供给公共品的成本相同,只要需求不同,中央企业统一供给带来的福利损失将随着公共品需求价格弹性的下降而增加,而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地方企业公共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恰恰很低。
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在分权框架上引入了激励相容与机制设计学说,是当代微观经济学的最新进展在财政学中的运用,这种新的分权理论是以钱颖一和罗兰(QianandRoland)、温格斯特(B。Weingast,)与怀尔德森(D。E。Wildasin)近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为代表,他们在财政分权问题上更关注的是如何设计出一套机制以实现对公共政策制定者的激励。
钱颖一等人(1997)借助新厂商理论打开了企业这个“黑箱”,从而构建了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他们认为传统分权理论只从地方企业的信息优势说明了分权的好处,但没有充分说明分权的机制,特别是对企业官员忠于职守的假设存在问题。事实上,企业和企业官员都有自己的物质利益,和企业经理人相类似,企业官员只要缺乏约束就会有寻租行为,所以一个有效的企业结构应该实现官员和地方居民福利之间的激励相容。
在市场化问题上,企业应该用某种承诺来提供“正的”和“负的”激励,前者用来防止企业的掠夺性行为,后者用来惩罚预算软约束。在分权状态下,放弃事后的信息使用权,减少底层决策者与高层领导者过渡的信息传递,以及对上层权威的限制,将对地方企业产生正的激励,另一方面,权力的分散也有助于地方企业的预算约束的硬化。在“保持市场化的联邦主义”下,银行控制着信贷,地方企业却无权干预,因此企业经济管理不能通过无限度地借钱来保护落后企业,从而带来预算约束的硬化。另外,企业间的竞争还对地方企业随意干预市场构成约束,区域企业间的竞争限制了官员的掠夺性行为,因为要素(特别是外资)是可以用流动的方式来躲避地方企业的过渡管辖,要素的流动还增大了地方企业补助落后企业的成本。
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还对财政联邦主义的可持续性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研究,并成为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钱颖一等人指出,财政分权有助于企业可靠的维护市场,但要达到这种效果,联邦主义政策的实行必须是可持续的,这种可持续性的产生需要企业具有自我强制机制予以保证,企业官员必须有遵守联邦主义规则的激励。并指出,若要使财政联邦主义持续、稳定的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两点:即必须给中央监督下级企业逃避责任的充分资源;同时地方企业必须具有通过一致反对中央企业滥用权力的监督手段。
奥茨(Oates)、钱颖一等人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可以较好地解释中国分权式改革迄今为止取得的成就,但是这个理论更多地强调了中国分权式改革的好处,却没有分析分权式改革的代价。一个完整的分权理论应该既能够分析分权式改革的收益,也能够分析分权式改革的代价。这些代价集中在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大扩大、地区市场分割、公共服务不均等。在缺乏充分统计量的政绩考核体系下,相对的GDP增长可能是一种次优的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具有信息量的指标。但是,这种财政分权加相对绩效评估的体制正在日益显现它的弊端。
从世界范围来看,分权已成为了一种大趋势,当然对分权理论的研究已超出了财政领域,越来越关注其对其他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如地方企业对于环境、收入差距、教育和医疗服务质量这些问题的忽视。
三、一个简要的政策分析
如果说中国的前期改革正是充分利用了分权式改革的好处的话,那么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则是如何减少目前的分权体制的弊端。未来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理顺企业职能,科学划分各级企业事权、财权、课税权的边界,减少直到消除财政“缺位”、“越位”和“错位”的现象;中央企业应逐步建立各级企业间的有效协调机制,也就是建立企业间合理规模的公平补偿机制;确保中央企业具有提供纯公共品和进行宏观调控所需充足资源前提下,应不断弱化上级企业行政命令干预,逐步做到各级企业决策的企业经济管理结果内部化,同时,逐步增大地方企业在中央的代表性,不仅允许下级企业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更有下级企业抵制上级企业掠夺能力的机制。
制定《国家宏观调控法》,规范中央企业对经济的调节行为,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调节权限,在地方层面,放松管制。同时,减少地方企业所掌握的社会经济资源,削弱地方企业官员的“政治企业家”地位,从而降低它们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在赋予地方企业更多筹融资权限的同时,限制地方企业的流动性创造功能。
据王绍光估计,“在财政统一方面,比如2004年全国的非税收入有1万多个亿,相当于同期财政收入的近40%。省及省以下各级企业非税收入相当于本级财政收入的74。8%,比重非常高。”①地方各级企业几乎都有“小钱柜”,有的甚至是天文数字的“小钱柜”。这种现象当然要尽快制止。
由于地方企业目前基本上完成了地方层面的市场化、民营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所以如果现在限制地方企业的流动性创造功能,对经济造成的扭曲就会比较小。一些学者提出,限制流动性创造功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l)限制地方企业对银行的干预行为;(2)对企业的土地批租行为进行规范化的企业经济管理,包括对其进行立法;(3)加强各级企业的预算过程的企业经济管理和监控,对预算外各种收入进行严格打击;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才’给予地方企业发行地方企业债券和其他财政工具的权利。②改进地方企业的治理和绩效评估机制。由于中央企业的信息劣势,分权的公共品提供模式需要保持,但需要加以改进才能解决地方层面“软件性”公共品提供的质量和数量问题。用赫希曼(Hirschman,1970)的话来说,如果说前期的改革主要运用了“退出”(exit)和“用脚投票”机制,使得地方企业为了追求GDP和吸引内外资而展开了Tiebout意义上的竞争的话,下一步的改革应该适当引入“呼吁”(voi。。)的机制来改进地方企业和基层企业的治理。如果不能适时地推进这两个方面的改革,地方企业的行为很有可能从前期的“援助之手”变成“攫取之手”,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企业会更容易与地方性的有势力的利益集团合谋或者被他们收买。改进企业治理的一个题中应有之义是,改进对地方企业以GDP为基础的相对绩效评估体系,更多地引入其他目标的权重,如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等等,这样就可以降低前期相对绩效评估带来的负面效果。
新时期新形势下,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要求我们的企业干部不但要掌握现代管理技能,成为有能力、有魄力、有执行力、有影响力的领导者,更应深刻认识和把握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及趋势,成为具有战略管理能力的领导者。特别是当前中国经济与社会正经历着转型的阵痛,风险与机遇从未如此同时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中国企业面临着极为严峻的竞争和挑战。作为首都企业决策咨询中心的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紧扣时代脉搏,面向广大企业的迫切需要推出执政能力再造高级研修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