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知道病从口入,食品安全历来是食品质量管理中的头等大事。商家也总是唱着喊着抓食品质量管理,而且要严管,谁都怕因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或是官司缠身。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质量也是年年增加管理条例,唯恐疏而有漏,造成食品安全事件。
由于超市自制食品能直接上架,损耗小、运输成本低,利润远高于一般食品,众多超市加入自制食品的行列。但从我局日前检查的情况看,却发现散装熟食裸卖,销售人员不戴卫生手套,采购台帐记录不全等违规现象屡见不鲜,为食品安全带来了不小的隐患。
为加强对超市自制食品的监管,依据《浙江省人民企业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1号),市工商局专门制定了《超市自制食品质量管理基本要求》。涉及五个方面。
一是制度管理。
包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原料检查验收和管理;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二是原料采购。
包括严格按规定进行索证、验证;与供货商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严格进货质量查验;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登记台帐。
三是加工制作。
包括加工场所必须符合各项卫生要求,具有相应的设备或设施;食品加工必须生熟分开,非生产用品不得带入食品加工区;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严禁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包装工具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食品生产所使用的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前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四是存放销售。
包括从业人员制作或拿取即食食品必须戴符合卫生标准的一次性手套或专用工具,禁止裸手接触食品;即食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标志;食品应放在指定的区域储藏,冷藏或冷冻食品应置于相应条件下,并有明确温度显示,所有热熟食须展示或保存在60℃或以上。
五是质量监督。
包括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实施从采购到最终产品的全程管理;对食品生产加工情况要严格按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限、生产数量等内容进行登记备案;食品标签上要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信用方法等;对超过保质期限或变质食品应及时下柜销毁,并做好记录;制定《综合虫害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定期对食品加工间进行虫害治理并做好记录。
超市自制食品是一项新生行业,望众多超市均能按上述要求严格执行管理,在增加经济效益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