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监管市场的力度也越来越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实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主管部门,肩负着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市场准入、市场交易、消费维权等重要职能,监管执法的任务十分繁重。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升监管和执法水平,是工商部门能否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和谐社会的关键点。在这里,我们对基本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简要谈几点认识: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市场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管和规范的机关,它是企业对宏观经济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具有全局性、社会性和权威性。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三定”方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简要地概括为“五大职能”: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二是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秩序,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查处商业贿赂;三是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打击商业欺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实施对商品和服务行业的监督;四是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依法注册商标,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以及依法注册、监管广告行业;五是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我们必须紧紧围绕这五个方面具体的行政管理职能,不折不扣地开展各项监管执法工作,努力做到忠于职守不越位,监管到位不缺位。
其次,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都是随着主观、客观环境的变化而改变。1978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恢复建立时,机构体制不够健全,主要职责是“四管一打”,即集市贸易管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注册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来这十几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历经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市场办管脱钩、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国家工商局升格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在监管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上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与创新,逐步确立了工商行政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能定位,实现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历史性转变,即从监管集贸市场和小商小贩转到了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从监管比较单一的国内市场转到了监管日益国际化的市场。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体制、机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体系基本确立,监管制度改革创新取得重大进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成为企业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力量。
第三,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战略机遇期,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2007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提出了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这“四个统一”把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与促进发展、服务大局、消费维权、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是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依法履行职责,对基本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对以往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高度的理论概括。只有准确理解和掌握“四个统一”的精神实质,才能更好地投入到市场监管工作中,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新时期新形势下,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要求我们的企业干部不但要掌握现代管理技能,成为有能力、有魄力、有执行力、有影响力的领导者,更应深刻认识和把握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及趋势,成为具有战略管理能力的领导者。特别是当前中国经济与社会正经历着转型的阵痛,风险与机遇从未如此同时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中国企业面临着极为严峻的竞争和挑战。作为首都企业决策咨询中心的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紧扣时代脉搏,面向广大企业的迫切需要推出执政能力再造高级研修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