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是指将管理的对象作为一个系统,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管理方式,使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确保其目标的实现。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选用应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国际惯例,并能促进基本建设事业的发展。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工作,但影响工程项目进展和效益的主要是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方式。
一、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现状
我国企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管理以及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主要依据相关行业标准和制订管理规章制度及其法规,通过对相关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相关行业资质资格的审核、认证认定、许可准入,以及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立项审批、方案评审、设计审批、工程承发包、工程监理以及建设过程中企业职能部门的施工监督检查来进行。
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有其自身的特点,没有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的项目管理模式,且无工程建设监理方面的立法,至今仍存在建设监理仅局限于施工阶段、行业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低下、对业主行为无规范、把监理等同于施工质检等问题,与国外的工程建设监理和工程咨询业存在较大的差距,况且国内目前的有关法令法规只规定工程项目建设一定要聘请监理,却没有明文规定实行全方位的项目管理,致使很多工程项目中的监理只能负责质量监督的工作,而其他有关项目目标的控制工作却无人具体负责。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导致我国许多工程项目建设从业主投资方角度,投资、进度、质量难以控制;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角度,成本、工期、质量难以控制;最终导致整个项目目标难以控制,给我国工程项目建设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然而,这些问题的产生并未随着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和国外承发包模式以及建设监理制度的引入而得到根本性的的解决。
二、对项目管理模式现状的原因剖析
1、工程建设领域自身存在众多问题
由于我国建设领域中一贯重技术、轻经济、轻管理、轻组织的现象并未得到彻底扭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法规体系,企业还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管理行业,行业技术创新能力比较低,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研究和探讨从上到下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实践上缺乏全面系统的总结和分析,合同法制观念淡薄,企业行政权力对工程投资建设干预过多过滥和决策机制不透明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和市场失序等恶劣后果,最终造成了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和建设监理制度在具体的实际运用中走样变形,从而直接导致了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在实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失效和偏差。
2、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产生的弊端
目前我们国家很多项目的业主是民营企业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由于民营企业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还不能责权分开,业主代表的身份有模糊性,很多时候所谓的业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业主,也就是说其行为不一定是完全考虑自身实际需求,或者其工作原则不是利益最大化或者不是经济利益为主要驱动力。
所以在投资控制与进度控制上往往掺合太多的非理性因素,从而影响质量。特别在投资控制上,由于业主认识到投资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他们不太乐意把投资控制的责任交付给监理单位,而业主自己控制投资往往又容易出现很多问题。
3、监理工作仅停留在施工监理阶段
从理论上讲,作为监理应该熟练精通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组织协调的任务。但是我国大部分监理工程师,特别是老一辈的人士大多都是从施工单位转过来的,他们有着懂施工,熟悉每一道工序,做质量控制可以做得很好,但是对于其他几部分的目标控制工作则不是很熟。所以在工作时往往不自觉的就把工作重点单单放在质量监督上,加上业主方的认识不足,国内的监理很多都演变为施工质量监理的代名词。国际上的惯例是“谁施工,谁负责”。监理可以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但是一般只要能做到整体控制就可以了,不一定要负责到太细致入微的工序。然而,国内推行监理制这么多年以来形成的影响不是那么容易消除的。
三、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优化
1、企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市场的管理
现阶段我们国家应该逐步完善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法规体系,在健全体制的基础上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管理行业,提升行业技术创新能力,要高度重视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研究和探讨,同时注重在实践上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和分析。
企业主观部门要监督企业重视招投标以及合同法制管理,在社会上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不要过多敢于项目投资,压力打击市场上暗箱操作、随意分包、官商勾结等违法行为。
2、国家要给予企业更多自主权
企业应该以赢利为第一驱动力,但是在我们建设领域很多有实力的企业都是民营企业家,因此在操作中免不了受到多种非理性因素因素的制约。这样企业在进行投资、招投标、施工管理等过程中就会受到各种因素干扰,导致企业普遍重视施工管理,而对设计、监理等工作不够重视,从而不能把整个项目管理效益最大化。
因此,企业主管部门应该给予企业更多自主权,理清权责关系,这样企业才能少受非理性因素的制约,按照市场要求对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
3、加强设计单位的全程参与,强化工程项目监理
工程项目的执行是一个由业主、监理单位及施工承包商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长期以来,我国工程项目与国际上通用的项目管理模式有较大的区别,建设监理制与工作咨询服务概念含糊不清。国际上通用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内容包括设计准备、设计、施工、动用前准备以及保修五个阶段。在各阶段要做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组织协调六个方面的工作,因此按照国际惯例,我们除了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外,要特别重视工程项目监理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在项目管理模式中要真正加强项目监理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从监理单位来说,监理单位不是与业主而是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设计单位负责挑选监理单位与派驻建筑师代表。其次,业主另聘咨询顾问单位或项目管理公司也设计单位合作,这样可能增加预算成本,但能有效地对整个项目运作过程进行协调。最后,业主要协调好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咨询单位各方面的关系,强调设计单位和咨询单位的全程参与,使之高效有序地运转,从而使项目效益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