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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项目中的重要性及在法律上的严肃性已在施工企业中形成共识,普遍认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持良好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同时它也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升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目前施工企业存在一些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的深层问题,使得建设施工合同执行过程步履艰难。

  一、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加强工作的预见性和超前性,探索如何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实施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意识,法律维权意识在不断的提升,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了新的进展。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

  1、招标不够规范,为施工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以至于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2、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4、有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麻烦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一)公司承办人员,施工合同管理意识淡薄。“重技术,轻合同”“重关系,轻法律”没有很好地执行合同管理制度,认为签订合同只是简单的形式,遇到合同问题以法律知识欠缺为借口推托。

  (二)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不完善。合同管理是高智力性、专业性、技术性、全局性强的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中的重中之重,企业一切应以围绕合同管理中心开展工作。公司的合同管理没有能够独立出来,只是仅仅作为其他职能部门的附属品来附带管理,常此以往,合同管理将可能被淡忘和漠视,导致公司对部门的合同管理指导缺失。

  (三)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及配套规则不到位,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管理。虽然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但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或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相互推委、扯皮。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没有形成一套系统而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和有效机制。

  (四)合同承办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欠缺。公司的合同承办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固定,前期的培训人员走之后,新到的合同承办人员又没有及时的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造成签订的合同不严谨、不准确,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

  (五)合同管理仅停留在表层上,没能深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部门之间未能及时的反馈合同的履行进展情况信息。合同管理只是简单的把合同存放、归档、录入台账,而没有对合同的整个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比如是否对方完全履行,履行是否出现违约情况,合同变更是否进行了签订。

  (六)签约前期工作不到位。承办员在和相对方进行签约前,没能够主动的进行资质审查。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没有要求对方提交。再加上合同管理员没有进行相配套的整理归档,致使在发生纠纷时难以主张权利。

  (七)合同的流转程序流于形式。一些合同承办人员以合同签订紧急为借口,先形成事实后履行后签约或者签订完合同之后才找法律人员进行审查,以至于未能有效的规避法律风险,合同流转合同单变成一种形式,未能发挥它应有的功能。
二、解决施工合同管理中问题的对策

  1、要重视合同文件的管理

  合同文件是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据。因此,承包商必须详细了解和非常熟悉合同文件。国际上有fidic条款,我国的有关部委也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合同文件文本,我们水利电力行业制定并颁发了《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在施工合同中要尽可能地使用标准合同条款的合同文件,其具有明显的优点,一方面能合理平衡合同有关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能公平地在合同各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合同当事人遵守明确规定的义务,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履约不佳、成本增加、以及由于施工合同各方彼此之间缺乏所需的信任而引发的争端。

  工程承包是一项充满风险的活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社会条件复杂多变,影响因素众多,承包商将面临很多投标时难以或不可能完全确定的风险。风险一旦发生,就会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误。因此承包商需要认真研究合同文件,进行有效的风险分析。除了要了解合同文件中已明确规定所应承担的风险外,还要了解那些隐含在合同文件之中的风险。分清有些风险是由于出现不可抗拒的社会困素或自然因素带来的;有些是由于条款有缺陷引起的;有些是编写合同者有意设置的。承包商进行风险分析的目的,一是能准确地理解合同,区分风险责任,更好地围绕合同目标进行工作;二是通过风险分析,对一些可预测的风险事件作好合理的防范措施,尽可能地避免、转移或减少损失;三是使风险型条款合理化,力争对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性条款作修改或限定,防止单独承担风险。

  2、要重视合同的变更管理

  公路建设项目投资大,质量要求高,建设环境复杂,受意外风险的影响大,变更因素多,因此合同变更可能是最普遍的合同管理工作之一,每一项土建工程,或多或少地不免会出现一些工程变更问题。如设计变更,由于施工现场条件变化而使施工的工作项目超出了合同指标的工程范围,实际工程量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的增减等。为了使合同能更好地、顺利地执行,对合同的变更是完全必要的,但合同的变更,实质是上对合同的修改,是合同双方新的要约和承诺,对合同实施影响很大。如合同变更有时会引起现场施工的停滞、打乱施工安排、造成返工等损失。为了减少和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和扯皮,承包商应及时收集好相关变更资料,以确定变更引起的工期和价格的调整,维护自身的权利或获取应得的利益。

  3、要重视合同的索赔管理

  当前工程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为了中标,竞争压价夺标,中标合同价往往在该工程计划成本以下。在合同实施中,承包商稍有疏忽,都有可能面临严重亏损的局面。因此,承包商不仅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经营水平科学管理,控制工程开支,严谨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发挥技术和设备的优势,通过自身潜力的挖掘来赢得效益,而且也应在施工合同管理中通过加强合同的索赔管理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