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世纪末16世纪初,西欧封建制度开始解体,这时出现了西班牙、法兰西和英格兰等独立民族,在这些民族中,君权进一步强化,中央权力加强,中央出现一系列法权,各项措施与手段逐渐走向永久化,各种职能机构处于建设之中。国家观念逐渐形成,这也就是欧洲历史上的民族国家的形成,这样的国家具有很强的能动性和重大责任。法国思想家让?博丹第一次明确了“国家”与“主权”的关系,从此,人们只在“主权”意义上使用国家一词,从而使主权成为国家的属性。国家管理的行使者成为主权的行使者,而与其本人无关。从此,主权的行使者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系列众人授予的权力行使着对整个社会系统的管理权。当国家具有了对社会管理的责任之后,也就在经济领域开始执行了它的管理职能。在各个历史时期,国家在经济发展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
一、强大的中央企业
在封建社会晚期的西欧各国,社会生产了获得了较大的提升,农业种植种类增加,产量提升,手工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并不断地出现专门的手工业生产行业,从而促进了商品的生产和交换。企业经济管理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新兴阶级的产生和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仅在城市工业而且在农村产生并广泛地发展起来。这时,专制国家已经形成,专制主义国家的统治者及国王势力十分强大,他们看到了工商业的发展对于国家的重要性,因此,统治者们也采取了许多方法促进工商业和农业的发展,制定了许多涉及企业经济管理发展的计划,甚至动用企业的力量建立新兴工业。同时,为了实现对工商业的控制,国家力量与城市行会结成同盟以加强对某行业的垄断与控制。在国外,西欧资本主义国内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世界市场的形成,在这个时期,西欧各国封建中央集权逐渐发展并走向完善,为了消除国内封建割据分裂状态,各国陆续实现了政治、经济、军事等的集中和统一,各个国家认识到:只有强大的国家,才能保护本国居民的财产安全与幸福。而要建立强大的国家,必须创造和积累财富,以维持企业庞大的开支。在国际贸易中,国王们使用了经济和超经济手段促进本国工商业的发展,增强国家实力,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重商主义”时代。由于其具有国家以干预、管理经济的方式增加国家整体财富的典型特征,因此,“重商主义”有时又被称为“中央集权下的经济统治”。
重商主义者认为,财富来源于流通领域,金银是唯一的财富形式,要获的财富就要扩大生产,而且生产要大于消费,更重要的是出口必须大于进口。西欧各国由于推行重商主义政策主张干预经济生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也促进了西欧各国财富的增加,但同时,重商主义政策的过度推行又阻碍和限制了国家企业经济管理的健康发展。英、法等国家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具体到令人费解的地步,结果是,社会各个行业的生产与销售受到严重的影响,之后,在西欧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展开了对重商主义主要信条的批判。
二“、经济自由”与“守夜人”角色
在重商主义时代,出于获取金银货币的目的,国家对经济实行了严格的管制。英国重商主义者斯图亚特认为,企业是“人民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依靠企业经济管理已经是人民的一种习惯,人民需要受企业的指导和控制。然而,到了18世纪后半期,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工业社会,各个国家不仅需要广阔的国内和国际市场,更需要无障碍的交易规则。1776年,英国古典经济学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在他的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中指出:企业和个人的天赋自由权是不需要企业经济管理的。他说“:一切特惠的或限制的制度,一经完全废除,最明白、最单纯的天赋自由权利制度,将自然而然地自己树立起来。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任其完全自由”。斯密认为,参与企业经济管理生活的个人都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的,不需要国家代表社会利益对个人或企业的利己行为予以干预和调节。他说“:用不着法律干涉,个人的利害与情欲,自然会引导人们的社会资本,尽可能按照最适合于社会利害关系的比例,分配到国内一切不同用途。”
在法国,重农主义者坚信“自然秩序”的哲学信条。他们认为,和物质世界一样,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就是自然秩序是永恒的、理想的、至善的。但社会规律没有绝对的约束力,人们可以以自己的意志建立社会的人为秩序。人们只有按照自然秩序的准则行事,社会才能健康发展。在重农学派看来,农业劳动是唯一“生产的”劳动,农业是唯一生产的产业部门,其余所有产业部门都只是改变物质形态,而不会创造新的价值。因此,重农学派认为,对工商业的税收和干预是不必要的而且有害的。因为,首先,由于只有农业部门才是真正创造价值和新价值的部门,所以,对工商业课税最终会影响农业部门的生产;其次,对工商业的进行干预,无疑会导致其成本、费用的增加,从而使工商业产品价格提升,最终影响农业部门的生产。所以,在重农学派看来,如果正常的企业经济管理秩序能够建立并得以贯彻,企业经济管理社会会自行运转,无需企业的干预。而萨伊,作为斯密的忠实信徒,也强调了经济自由的不可怀疑性。他更加细致地分析了斯密经济自由主义理论,提出了著名的供给自动创造需求理论,其在企业经济管理理论发展史上的统治地位一直持续到20世纪30年代。
当然,这些古典主义者并不是完全否定国家在企业经济管理活动中的作用。如在斯密设计的自由企业制度中,企业将充当“守夜人”的角色。他认为,按照自由的制度,君主只有三个应尽的义务:第一,保护社会,使其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每个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和某些公共设施。
由此看来,国家的职能在外就是保证国内经济活动不受别国的损害,在内则要保证每个人经济发展的自由。所以,斯密从政治职能的角度界定了国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国家充当了“守夜人”角色。当然对一些无利可图的,私人不可能去投资,但对社会整体利益必要去投资的企业,则需要国家去扶持和促进。
斯密的关于国家“守夜人”职能的思想对以后大约一百多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一直占着主导地位。直到今天,国家在公共事业和交通建设方面的作用或多或少地体现在世界各国的实践中。
三、国家“有责任促进充分就业”
在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内,自由放任才是企业经济管理发展的根本原则,企业只是私有财产的守护者。但企业经济管理自由的前提是完全竞争市场,而现实是非完全竞争市场的广泛存在,并且随着企业经济管理的发展,市场的非理性行为不断显现,尤其是当1929年爆发的震动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的现实分碎了经济自由主义的神话时,使人们重新审视国家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1936年,凯恩斯发表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在经济学说史上称为“凯恩斯革命”。这次革命,推翻了“萨伊定律”,提出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不存在经济发展自动调节机制,所以也就没有实现充分就业的可能。由于“三大心理规律”即消费倾向规律、资本边际效率规律和流动偏好规律的作用,导致有效需求不足,从而必然产生大规模失业。
在此基础上,凯恩斯称,要实现充分就业,扩大国民收入,就必须由国家干预经济,从而使总需求和总供给达到均衡,实现充分就业。为实现这一目标,他力主摒弃企业经济管理自由主义和自由放任政策,采用企业干预和调节经济的一系列措施,扩大企业职责,承担投资责任,摒弃传统的“节约”原则,提升消费倾向,努力提升资本边际效率,扩大投资等,从而增加有效需求,实现充分就业。凯恩斯的追随者汉森等在凯恩斯国家干预基本思想指导下进一步提出了“相机抉择”“、逆风向调节”等原则使其进一步完善,同时,他们对古典经济学又进行了深入地批判,指出“市场失灵”的必然性以及“企业干预”的必要性。从此,国家干预思想由于既有理论基础,又有现实需要而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与运用。以美国为代表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进一步加强了企业在经济中的监管作用,希望以“看得见的手”弥补“看不见的手”的不足。
凯恩斯的这一通过国家干预经济,扩大有效需求,实现均衡发展的思想至少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之后的二十多年的时间内主宰了西方经济的发展。在这个期间内,许多经济学家都在对凯恩斯提出的国家干预经济理论进行解释和完善,直至人们对“企业失灵现象”的出现给予了广泛关注。
四、重返“经济自由主义”
在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盛行的年代,似乎经济自由主义理论不再受到人们的重视,但并不能漠视非主流观点的存在。
当凯恩斯主义处于主流经济学地位的时候,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正遭受着沦落,并处于不断发展与系统化时期。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产生于20世纪20至30年代,在这个历史时期,现实实践上,一方面,自由资本主义开始向垄断资本主义转变;另一方面,出现了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而经济理论发展上,一方面出现了对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挑战,另一方面则是更倾向于意识形态倾向的经济理论的对立。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新自由主义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70年代初,整个资本主义世界陷入了“滞胀”困境。到80年代中后期,西方国家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并深受包括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短缺、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国家的负担、企业与居民对税收增加的不满等问题的困扰。面对这一现实问题,凯恩斯主义束手无策。这一历史的需要把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推向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从而占据美、英等国的主流经济学地位。在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中,主要包括以哈耶克为代表的伦敦学派,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学派,以及以卢卡斯代表的理性预期学派等。这些经济理论在很多方面都呈现出他们各自的特色,但他们的共同之处也是不难看到的:从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来看,它们虽然不绝对排斥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但却更加相信市场机制的作用,认为只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只能实现经济的稳定发展,国家干预是造成经济不稳定的根源,国家采取任何形式的经济干预对经济的稳定却是毫无益处的,管得最多的企业是最好的企业,要使经济稳定发展,唯一有效的办法是任经济自由发展。
五、有限企业与有效企业
自从经济学产生以来,关于市场与企业在经济系统中的作用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也决不会停止。“有限企业”,是相对于“无限企业”而言的。“无限企业”的典型特征表现为企业权力的行使范围与行使方式不受法律约束,是专断性的企业。而“有限企业”则是指建立在法制基础之上的企业,其企业权力的行使范围与行使方式受到法律的严格界定与限制。在西方,长久以来形成的观念是国家是必要地,同时它的存在又是危险的。但不管在哪一种特定的企业经济管理时代,没有人能够否定国家在企业经济管理发展中的作用。在“有限企业”理论中,哈耶克的观点最具有典型意义。他认为,人们对市场的认识除了通过市场本身之外没有别的途径,任何试图通过某个官僚机构或其他组织的尝试都是徒劳。市场是自发发展的一种现象,企业的任务就是保证市场稳定运行并消除其发展道路上的障碍。在哈耶克的有限企业理论中既包含传统政治中企业的主要职能,同时还强调了提供公共服务也是企业职能中的应有之意。哈耶克对企业职能的界定是有其特殊地位的,他既不象诺奇克那样(仅限于防止暴力、偷窃、欺诈和强制履行契约)对企业职能范围界定过于狭隘,也不像罗尔斯那样走得过远。他认为,应当从两方面来界定企业的限度:一方面,企业必须承担维护个人权利的职责;另一方面,企业必须提供市场无法提供或无法充分提供的服务以弥补市场的不足。当然,其他的企业经济管理学理论从其他角度对有限企业的必要性也有充分的论述,其中包括公共选择学派、宪法经济学等。
关于企业经济管理活动中必要性的讨论有一点是更为重要的,那就是企业能否有效地履行职能。有效企业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一个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有效企业不一定能使市场经济有序运行,但要实现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目标,要求必须要有一个有效企业。有效企业不仅在职能上是有限的,在规模上也应该是有限的,有效企业政绩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是企业政策收益与管理成本的对比关系,因此,有效企业应该维持适度规模,以保证其边际管理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从而实现政面,重视解决机会实现过程本身的不平等。
强调生存与发展机会起点的平等,就是为了消除自然禀赋、社会出身等先天不平等对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的影响,使每个具有同样潜能的社会成员拥有同样的起点,以便争取同样的前景。“在社会的所有部分,对每个具有相似动机和禀赋的人来说,都应当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就前景,那些具有同样能力和志向的人的期望,不应当受到他们的社会出身的影响”。这是机会平等原则的最为基本的要求。因此,必须做到:第一,加快教育制度改革。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教育制度,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应在所在城市平等就学;提升义务教育的投入,尽快在农村地区真正实现“免费义务教育”,然后在全国普遍实行。
第二,深化医疗卫生制度改革。企业财政必须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以尽快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财政对公共卫生支持重心从东部沿海地区转向中西部省份,从大城市、大医院转向农村基层卫生防疫保健机构,从富有阶层转向贫困阶层。第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改变社会保障资源在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的分配,提升针对贫困人口的社会救济支出比例,尤其是提升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救济支出比例;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尽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起点的平等固然很重要,但如果仅仅限于此,则是远远不够的。机会的实现过程对于最终能否实现机会平等的原则有着重要的意义。机会的实现过程必须排除一切非正常因素的干扰这至少要做到,“一是阻碍某些人发展的任何人为障碍,都应当被清除;二是个人所拥有的任何特权,都应当被取消;三是国家为改进人们之状况而采取的措施,应当同等地适用于所有的府的最佳管理效率。为了克服有限企业的低效率,西方学者们提出了“企业再造”理论或“企业重建”理论,其目标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要求企业以低投入、低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高收益的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繁荣,增强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幸福。
总之,自从国家产生以来,企业经济管理就成为它的一项重要职能。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企业经济管理发展中,国家扮演不同的角色,其中始终如一地起着作用的规律是:经济的发展程度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达方式,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在干预与非干预中或者二者之间选择一条道路,从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尽管选择经历的道路波波折折,选择的措施林林种种,但其任务和目标是非常明确的,即推进经济发展与进步而非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