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BuildTransfer,建设-移交)投融资模式为调动社会资本参与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缓解企业对于基础设施的巨额投资压力,促进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审计调查看,BT投融资模式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BT模式适用的法律相对缺失,项目建设费用过大,BT方式中的融资监管难度大,BT项目的分包情况严重,项目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等等。为此,要积极应对,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BT投融资模式。
一是严格适用范围和条件,量力而行实行BT模式。
拟实行BT模式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须经市人民企业批准。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资方,由投资方组建BT模式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建设。投资方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不得搞项目反担保。项目业主要保证回购资金来源,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回购项目。
采用BT模式应量力而行,项目必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属于企业应该承担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纳入企业财力(含企业投资主体财力)进行动态平衡,通过投资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回购资金的支付,杜绝拖欠工程款。企业采取BT模式的项目总投资一般在5000万元以上,并在项目建成后的2-5年左右完成回购。
二是规范BT模式项目审批,完善决策机制。
实行BT模式的项目也必须做好论证,完善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在投资项目管理中拟实行的BT模式的项目,项目业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专章编制BT建设方案一并报批。BT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BT建设的内容、范围、数量;投资方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能力;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资金、质量、进度的监控措施;回购条件与程序;项目建设成本分析;回购资金的来源、依据以及对企业建设资金动态平衡计划的影响等内容。此外,项目业主要严格按审批的BT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三是规范项目发包行为,严格招标投标制度。
BT模式项目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项目业主应通过招标选择投资方,确需实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应在BT建设方案中说明理由,提供相应依据。招标方式在项目可研批复中一并明确。
招标选择投资方的工作应在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批准后进行。项目业主要对投资方的融资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提出严格要求。投资方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应不低于BT合同总价的35%,其余建设资金要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保函。分别具有融资优势和管理优势的不同独立法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承担项目融资建设,但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联合体成员,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在融资、建设、签约及履行合同中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并接受业主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由联合体主办人实施,联合体主办人应承担不少于合同总价50%的工作量。
BT承包合同价必须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要明确合同总价的构成,分别列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投资方融资的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和进入总价但由项目业主掌握使用的资金额等,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投资方融资的财务费用一般应实行固定总价包干。
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必须依法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工作由项目业主组织;项目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由投资方组织,项目业主参与。
四是合理确定权利义务,明确合同双方责任。
项目业主和投资方的权利义务应在BT合同中明确。项目业主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前的报批和征地拆迁,监督投资方资金的到位、使用和建设管理情况,审查建设总进度计划,组织回购等工作。
投资方应组建与投资项目管理相适应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具体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公司的成立不改变投资方对项目业主承担的义务。投资方要筹集和足额到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划入项目公司专户存储、专账管理;按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实施投资项目管理;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保修工作的管理;投保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全部保险险种以及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投资方和项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投资方不得将合同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转包,不得让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垫资建设。各级企业及其有关部门、项目业主不得为投资方提供融资担保。当事各方均不得利用BT模式项目作为担保物为投资方的其他项目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五是制定合理的回购条件和程序,保证项目正常移交。
项目业主要制定合理的回购支付条件,特别要根据企业建设资金平衡状况确定项目支付方式和回购期,预留不低于建安工程费5%的质量保证金。回购期不得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结束。
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与投资方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需中介机构作出结论的,应由双方共同委托的机构作出结论,委托方法和委托的机构应在合同中载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应签订回购备忘录,项目进入回购期。回购备忘录报审批部门和项目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项目业主应维护投资方的合法利益,不得随意变更回购条件,违约扣减或截留应付合同款,因投资方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或优化设计而节约的资金,项目业主仍应按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项目不能达到回购条件的,项目业主不得回购,由投资方组织整改,直至符合回购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处置办法。
六是完善投资项目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指导。
要突出关键条款。鉴于合作领域比较宽,基础设施项目也涉及不同类型,框架协议不能太具体,只要明确合作意向、合作方式、合作范围、工程价格计算、工程价款的支付及偿还、操作方式等主要条款就行,但每个具体项目的个性问题必须在工程合同中明确。同时,要确定合理的回购时限,引入独立第三方的中介服务,实行质量控制。
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等企业职能部门在投资项目管理中,要慎重支持BT模式的推行,一旦实施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检查、评估、审计,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发改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企业投资项目动态平衡计划,指导和监督项目业主搞好投资方招标工作;建设等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项目业主和项目公司办理建设手续,监督施工招标和工程质量;项目行政管理部门要监督BT项目合同的执行,协调相关问题。建立BT模式审计跟踪监督制度,全过程跟踪审核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适时评估项目建设成本和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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